编号:2019第033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旺<变>国用(2011)字第0919号 |
李永平陈雪平 |
土地 |
510821100002GB00407F00010007 |
旺苍县东河镇环城西路公安局交警大队住宅2幢1单元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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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旺<变>国用(2008)字第0253号、旺房权证东河字第A00028154号 |
李永平陈雪平 |
土地及房屋 |
510821100002GB00174F00010044 |
旺苍县东河镇滨河中路滨江家苑1幢1-18、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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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旺<变>国用(2008)字第0400号 |
李永平陈雪平 |
土地 |
510821100002GB00073F00010044 |
旺苍县东河镇新华街环城西路荣光商厦B幢1-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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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