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四川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精神,现将中国西部(旺苍)绿色智能家居产业园居民安置点项目及尚武镇文化广场建设项目征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中国西部(旺苍)绿色智能家居产业园居民安置点项目及尚武镇文化广场建设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尚武镇真武宫社区居委会(具体地块四至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
三、被征地权属、地类、面积:真武宫社区居委会集体土地44.824亩(耕地30.433亩、林地12.011亩、其他农用地0.938亩、建设用地0.873亩、未利用地0.569亩)。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真武宫社区居委会耕地为61200元/亩,其他土地为30600元/亩。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广元市人民政府《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元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的通知》(广府函〔2012〕115号)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府发〔2017〕36号)规定执行。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小春为816元/亩。
五、人员安置途径:按广府发〔2017〕36号文件执行。对需要安置农业人员实施户口“农转非”,发放安置补助费,按照“应保尽保”原则纳入社会保障。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真武宫社区居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八、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依法婚嫁、生育的人口外,其他新迁入人员不予安置;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旺苍县人民政府
2019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