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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2019-05-13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网 点击量:4309 [ 字体: ] 打印 分享:

一、《四川省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19年版)》编制背景及过程

2018年4月我省首次公布《四川省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18年版)》以来,由于机构改革以及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等实际情况,2018年版公共服务事项目录部分内容和要素发生变化,需要及时予以调整公布。2019年1月1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公共服务事项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2019〕41号),全面启动动态调整工作。2月起,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委编办、司法厅、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对省直相关部门报送的事项目录进行会审会商,编制形成《四川省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19年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与国务院、省政府相关政策文件以及我省机构改革实际情况进行了充分衔接,与我省行政权力事项及证明类事项清理结果进行了有效对接,借鉴了浙江、江苏等省的做法经验,同时反复征求了省直相关部门和部分市(州)意见。3月21日至30日,征求意见稿在四川政务服务网和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向社会公示。4月4日,征求意见稿通过专家论证。5月8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四川省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目录2019年版》)。

二、《四川省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19年版)》主要内容

《目录2019年版》与国务院、省政府相关政策文件以及我省机构改革实际情况进行了充分衔接,立足于方便群众办事创业需要,坚持“服务便民利民、办事依法依规、信息公开透明、数据开放共享”的清理原则,明确公共服务事项为“政府各部门(单位)面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行政权力事项之外,依申请办理的授益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依据不限于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也可以是部门依据法定职能职责制定的相关制度文件。

经全面清理、严格审核、反复沟通确认,按照同一事项不重复计算的口径,《目录2019年版》共确定全省公共服务事项539项(其中省级346项、市级324项、县级及以下347项),涉及省发展改革委等36个省级业务主(监)管部门(单位),重点涵盖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教育文化、法律服务、残疾人服务、消费者权益保护、住房公积金等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目录2019年版》同时对省、市、县三级公共服务的事项名称、实施依据、服务对象、办理层级等要素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三、《四川省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19年版)》贯彻要求

(一)全面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大厅以及公共服务事项提供单位要及时对外公布本目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推进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对列入《目录2019年版》的公共服务事项必须纳入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各级公共服务事项实施部门(单位)要按照“最多跑一次”“全程网办”的原则,逐项编制办事指南,规范申请条件,最大限度简化申请材料,优化服务流程,压缩办理时限,降低办事成本,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实现线上线下公共服务无缝对接,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无差异、均等化公共服务。

(三)健全公共服务事项动态调整机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和部门职能转变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时调整完善。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在《目录2019年版》基础上,认真梳理本地区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并按照要求对社会公布。省直各部门要加强管理,持续优化、完善本行业的公共服务事项。各级各部门在事项运行过程中,对目录事项提出修订或完善的建议,按《四川省公共服务事项动态调整规则(试行)》(〔2018〕272号)实施。国家对公共服务事项有调整的,按国家调整要求执行。

(四)严格落实公共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是政府向社会作出的公开承诺。各级各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举措,建立完善公共服务好差评制度,加大问责追责力度,主动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要坚持“政府端菜”和“群众点菜”双向发力,坚持服务便民利民、办事依法依规,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