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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8年度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检查评估的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19-04-09 来源:县人社局 点击量:4572 [ 字体: ] 打印 分享:

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及其有关规定和《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广人社函〔2019〕28号)要求,县人社局组织检查评估组对旺苍3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开展了2018年度检查评估工作,现将检查评估情况通报如下。

一、合格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通过检查评估,旺苍县兴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年度评估为合格。

二、不合格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一)旺苍县农民工技能培训学校自愿终止其办学,并向我局上交了终止办学申请,现终止该校办学活动。 

(二)旺苍县宏宇计算机职业培训学校经检查评估组到该校进行现场查看,无稳定办学场地、无设施设备,经评估组现场考评为不合格,将终止其办学活动。

三、有关要求

(一)对年度检查评估为合格和终止其办学活动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允许继续开展职业培训活动;对年度检查责令限期整改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限期整改时间为3个月,整改期间不得从事职业培训活动,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职业培训活动,整改期满仍未整改合格的,终止办学;对年度检查评估不合格和终止其办学活动的民办学校,不得在从事办学活动。

(二)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负责人要强化法律意识,严禁擅自转让、更换举办人(法人代表)、改变学校名称、地址、办学层次、设立分支机构等违法违规现象。

(三)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以此次年度检查为契机,进一步提高依法办学的自觉性,认真加强学校内部管理,不断健全规章制度。对检查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培训质量,培育出更多的技能人才。


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