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实际明确六周岁或七周岁入学,保证县域内统一要求
坚持所有公办学校都要对随迁子女开放,避免将随迁子女限定在少数学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采用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方式选拔生源
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办理借读
近日,省教育厅发出《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就我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提出要求。对比去年的要求,今年有些新规定,保障更加有力,招生更加规范。
“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今年《通知》的首项要求,足见我省对这项工作的重视。省教育厅要求,各地要以县为单位,全面摸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提前下达入学需求,后续落实入学情况,建立健全县、乡、村级和学校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和入学情况台账。要按照《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明确六周岁或七周岁入学,保证县域内统一要求。延缓入学和休学只能因身体原因并依法履行相关手续。
《通知》还就进一步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提出要求,确保不让一个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子女失学辍学,确保新生年级学生应读尽读,全力防止辍学。对劝返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要根据实际分类安排复学,确保留得住、学有长。
今年还增加了“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的相关内容,要求继续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坚持所有公办学校都要对随迁子女开放,避免将随迁子女限定在少数学校。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各地要严格执行上级政策,细化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依然是今年工作的重点。《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采用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方式选拔生源。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要继续实行招生计划30%以上名额在报名学生中由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剩余名额可采取面谈等方式确定;对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30%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录取全部报名学生。
针对普通高中招生规范管理,今年省教育厅有新要求,普通高中举办的各类实验班、试点班,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重新登记,于7月底前以市(州)为单位报省教育厅备案。同时,《通知》强调,公办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范围招生,严禁未经省教育厅批准擅自跨市(州)招生。民办学校招生录取一般应以中考成绩为主要依据,要严格执行各地各级别最低分数控制线要求。未经当地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民办学校不得在其辖区内举行自主招生考试。
与去年相比,今年对中小学招生时间程序要求更加严格。去年,我省开始实施民办学校要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今年,《通知》还要求各地要严格学籍管理,坚决落实“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原则。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办理借读,凡是籍在人不在又不能及时转出学籍的,学校要及时报告主管教育局并按控辍保学相关规定处理学籍,严禁空挂学籍;凡是人在籍不在的,主管教育局要督促学校及时办理转学,严禁招生转学不上学籍。
在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宣传方面,《通知》强调,禁止公办学校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或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生。禁止把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收的学生安排在民办学校或社会培训机构就读。禁止生源学校和教师干扰或违背学生意愿填报学校志愿。(记者?江芸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