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旺 苍 县 财 政 局
关于做好2019年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
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内国有企事业单位、县级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教〔2009〕18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省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9〕14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省属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要求
学费奖补继续采取网络申请、网络审核的方式进行,申请时间从2019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凡我县符合《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省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9〕141号)文件要求人员,请登录四川学生资助网(www.scxszz.cn),进入“基层就业学费奖补”系统,按照《“基层就业学费奖补”在线申请操作说明》进行在线申请,逾期无法申请,。
二、资料递交
网络系统信息填报、附件提交完成后,将以下资料:1.在线生成、打印《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申请表》;2.本人身份证和工商银行卡复印件(复印在一张A4纸上);3.毕业证书复印件;4.完整版的劳动合同或录(聘)用文件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特岗教师、“一村一大”“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志愿者”等需提供完整的录(聘)用文件;若确无录(聘)用文件的,则须由人社部门出具相关书面证明材料;若劳动合同或录(聘)用文件未明确具体工作地点,则须由就业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共同出具明确实际工作地点的书面证明材料);5.《单位证明意见》原件等印证资料在规定期限内递交到旺苍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审核公示
按照(川教函〔2019〕141号)号文件规定,结合申请人提交的有关纸质资料,由教科局、财政局会商县人社部门进行审核,审核汇总信息在旺苍教育科技网或党政公众网公示,学生资助栏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身份证号码等敏感信息进行模糊处理),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24日前上报广元市学生资助中心。
四、资金发放
奖补资金下拨后,我局将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名单,由“旺苍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资金拨付到获得学费奖补人员提供的工商银行账户上。
附件: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省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9〕141号)
旺苍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旺苍县财政局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