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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四川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解读三
发布时间:2019-03-29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网 点击量:6321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日前,四川出台《四川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实施方案》,根据《方案》,本次清查以2019年3月31日24时统计结报时点为全省统一的大清查检查时点,不得提前和延后,清查将持续到年底。

《方案》明确,此次清查范围包括各类企业存储的政策性粮食,以及存储政策性粮食企业的商品粮。政策性粮食包括中央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国家一次性储备粮、地方储备粮、地方政策性粮食。

本次大清查分为准备、自查、普查、抽查、汇总整改五个阶段,压茬推进。省大清查工作协调机制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自查和普查情况进行抽查。严防清查走过场、隐瞒掩盖重大风险隐患、问题整改不彻底。承储企业拒不执行整改要求或整改工作不认真、不到位的,将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为提高质量清查结果的公信力,按照从严清查的要求,由省清查办统一组织扦样检验。省清查办对省内稻谷、小麦、大豆库存逐货位统一组织扦样检验,承储企业不再自行扦样检验。

此外,《方案》强调,各地要建立大清查案件处理预案;抽调精干力量,严肃查处涉粮举报案件,做到“有诉必应、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有错必纠、有责必问”;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记者?李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