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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解读一
发布时间:2019-03-11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网 点击量:6030 [ 字体: ] 打印 分享:

保障老百姓基本生活的公共服务开销,怎么花?四川提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以此助推省级以下各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提档升级。

上述信息,来自《四川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据此,四川将在基础公共服务领域,划定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的范围,制定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省级基础标准,同时明确规范支出责任和分担方式。

根据《方案》,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分为国家基础标准、省级基础标准。以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为例,中央财政承担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免费为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所需经费;省级财政承担免费提供省级确定的课程教科书所需经费。

与之有别的是,困难群众救助等其余9项不易或暂不具备条件制定省级基础标准的事项,《方案》“放权”市(县),明确市(县)可结合实际制定地区标准,待具备条件后,由省委省政府再行制定省级基础标准。

《方案》中支出责任和分担方式的明确划分,充分体现了政府加大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如基于地方财政的具体情况规定省与市县承担方式,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特别关注等。对于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这一项,省级基础标准按国家基础标准执行,其中由我省承担部分,省级财政对成都市不予分担;与其余17市(不含扩权县)按75:25分担;与扩权县按87.5:12.5分担;民族地区(包括自治州、自治县、待遇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含已摘帽)以及省属学校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市县高于省级基础标准部分自行承担。 (记者 李媛莉)


附:

八大类18项基础公共服务暂定纳入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范围,分类如下:

一、义务教育,包括公用经费保障、免费提供教科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贫困地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4项;

二、学生资助,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教育免学杂费补助4项;

三、基本就业服务,包括基本公共就业服务1项;

四、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1项;

五、基本医疗保障,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医疗救助2项;

六、基本卫生计生,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扶助保障2项;

七、基本生活救助,包括困难群众救助、受灾人员救助、残疾人服务3项;

八、基本住房保障,包括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