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底前完成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搬迁改造
把防灾减灾、安全生产投入纳入公共安全预算,形成可持续的投入机制
完善城市社区安全网格化工作体系,实现对城市安全风险隐患的动态监管、源头治理和前端处理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我省对各类开发区等功能区在2020年以前进行首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以后每5年至少开展1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对城市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等工作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
《实施意见》是我省城市安全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明确了我省城市安全发展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以及重点任务,共6方面22条,具体分工涉及59个部门(单位)和企事业单位。“针对全省城市安全发展中亟须破解的难题,制定具体措施和作出制度性安排。”省应急管理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除年内对各类开发区进行首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以外,《实施意见》还明确,2025年底前完成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搬迁改造。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双报告”制度,督促企业进行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健全安全生产社会协同监督体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实施“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方式,加大典型违法行为曝光力度。
《实施意见》对经费投入单独列为一条,提出各市(州)、县(市、区)要围绕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确定的目标任务和重点项目,把防灾减灾、安全生产投入纳入公共安全预算,形成可持续的投入机制。要将有关创建工作的重点工程和项目统筹列入本级重点扶持项目库,研究制定防灾减灾、安全生产公共设施建设规划,加大对城市运营、建设和隐患整改的安全投入。
《实施意见》中还专门增加“强化城市安全基层治理”一条。要求扎实推进城市安全管理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筑牢城市安全发展防线。加强安全社区建设,完善城市社区安全网格化工作体系,实现对城市安全风险隐患的动态监管、源头治理和前端处理。积极探索多元主体参与治理模式,加强社区安全志愿者队伍建设,调动社会组织、市场中介机构和公民法人参与城市安全治理的积极性。(记者 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