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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作废公告
发布时间:2019-02-20 来源:县国土资源局 点击量:8383 [ 字体: ] 打印 分享:

编号:2019第009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旺〈变〉国用(2009)字第0180号

张 斌

杨腾艳

土地和

房屋

 

旺苍县东河镇新华街冯家巷旺苍县实验学校宗地十五幢二单元2—1—14号

 

2

旺〈变〉国用(2010)字第1709号

何佳梅

陈绍刚

土地和

房屋

 

旺苍县东河镇滨河中路191号药业有限公司住宅二幢3—1号

 



旺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