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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作废公告
发布时间:2019-01-16 来源:县国土资源局 点击量:10039 [ 字体: ] 打印 分享:

不动产登记作废公告

编号:2019第003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旺〈宅〉国用(2001)字第08599号、旺房权证A字第00016522号

张春梅

郝宗乾

土地和房屋

 

旺苍县东河镇新华街15号矿业公司小区二十幢一单元1—6—2号

 


旺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