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8年4月至5月,旺苍县审计局对2017年度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重点审计了旺苍县财政局在组织预算收入和安排预算支出上是否规范,程序是否科学合理,预算编制、内容是否全面等,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性收入决算数为3645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44865万元(税收收入为25351万元,非税收入为1951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为262600万元;调入资金为23万元;债务转贷收入为57000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为37万元。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性支出决算数为3645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324218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370万元;国防支出51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2766万元;教育支出57524万元;科学技术支出2312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12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20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807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822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8818万元;农林水支出62695万元;交通运输支出43439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63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840万元;金融支出124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41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609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93万元;其他支出(类)10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2860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54万元);上解上级支出6903万元;债务还本支出32700万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84万元;年终结余20万元(项目结余)。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转移性收入决算数为48625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21934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0761万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483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43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407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240万元);政府性基金上级补助收入1155万元;债务转贷收入25536万元。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转移性支出决算数为48625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支出48525万元(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相关支出70万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10万元;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相关支出100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相关支出46197万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相关支出483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相关支出43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相关支出407万元;污水处理费相关支出240万元;旅游发展基金支出8万元;彩票公益金相关支出967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00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和支出情况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转移性收入决算数为5757万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23万元,国有资本经营上级补助收入5634万元。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转移性支出决算数为5757万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支出573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出资金23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17年度,旺苍县财政局进一步加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推进力度,全面构建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专户、财政代管资金账户、财政零余额账户、单位零余额账户为一体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的统一要求,对部分应撤销的财政专户进行清理和撤销,财政专户管理更加高效。同时,积极施行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大力推行非税收入电子化缴款收缴,国库集中支付覆盖范围不断扩大,集中支付比例逐渐增大,公务卡制度改革推进有序,基本实现了公务卡制度与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有机衔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力度不断向前推进。全县“预决算”公开工作已逐步形成常态,公开时间符合时限要求,公开内容较为全面,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财税政策进一步落实,财政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效能进一步提高。但仍存在将国库资金转入财政专户保值增值,向预算单位借款未及时收回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非税收入360.8万元未及时缴入国库。
2.小学公立幼儿园收费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3.审核不严,预算单位超额提取现金。
4.公务卡办卡率不高,强制结算目录执行不到位。
5.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不严。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入国库的问题,责令立即补缴入库;对小学公立幼儿园收费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问题,责令及时清理,将公办幼儿园收费纳入财政专户收支管理;对审核不严,预算单位超额提取现金的问题,责令县财政局加强国库现金支取审核力度,今后杜绝超限额审批现金支取;对公务卡办卡率不高,强制结算目录执行不到位的问题,责令县财政局督促各预算单位加大公务卡办卡力度,有效推进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执行工作;对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不严的问题,责令县财政局今后认真加强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坚持年初单位未预算政府采购项目,一律不予实施政府采购。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财政局进行了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县财政局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