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8年3月至8月,对国华镇2017年度财政决算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国华镇人民政府由镇党政机关及下属的镇农业服务中心、镇社事服务中心、镇村建环卫中心3个事业单位组成,编制37人,截至2018年3月末实有在职在岗34人。2017年年初结转结余1,462,418.13元,本年收入7,023,514.00元,本年支出7,877,292.13元,截止2017年末累计结转结余608,640.00元。
审计结果表明,国华镇2017年度认真组织预算编报和执行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民政资金使用不规范。
(二)应收未收公租房租赁费24192.00元。
(三)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不一致。
(四)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超预算列支。
(五)部分公务接待费支出支撑依据不充分。
(六)票据不规范。
(七)往来帐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依照审计法规,在审计职权范围内分别作出了处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局建议:民政资金使用不规范,责令国华镇人民政府调整相关账务,归还原资金渠道;应收未收公租房租赁费24192.00元,责成及时清收、上缴;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不一致,要求严格执行决算编报口径;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超预算列支,加强费用管理、节约开支;部分公务接待费支出支撑依据不充分,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及时制定完善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票据不规范,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要严格审核把关;往来帐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要求限期清理,及时调整相关账务。
针对发现的问题,审计局提出了加强预决算管理、加强财务核算管理的审计建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国华镇人民政府进行了认真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