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以及中共广元市委、市人民政府《广元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试点实施方案》要求,2018年3月至9月,对侯骏春同志担任国华镇党委书记期间、陈灏同志担任镇长期间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审计了水、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资产和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情况。重点抽查了山坪村、山寨村、石岗村及国华中心卫生院,并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国华镇地处四川省旺苍县北部深山区,北邻盐河乡,东接英萃镇和正源乡,南与双汇镇、西与天星乡、福庆乡连界。地域辽阔,境内山峰林立,沟壑纵横。幅员面积120余平方公里,土地资源相对贫乏,可耕地较少。全镇辖9个行政村,68个农业合作社,农业人口8329人。
二、审计评价
国华镇人民政府结合本镇实际,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坚持举生态旗、打生态牌、走生态路,下发了《国华镇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国华镇2017年度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华镇垃圾填埋场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华镇2017年度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通知》、《国华镇2017年禁止露天焚烧垃圾、废旧农膜和秸秆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对森林和水、大气资源资产管理和环境保护作出了安排部署。先后成立了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等,配合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务、林业和园林、农业、住建等部门对各类行政监督执法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重点开展了农业废弃物回收、植被恢复、河长制的落实、农业面源污染等专项治理活动,加强了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
但此次审计发现,国华镇存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监管不到位,侵占公益林补贴等问题。
综合上述情况,审计认为侯骏春同志、陈灏同志在任职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较好”。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国华镇河长制管理记录不全。
(二)水利设施建设非法占用林地0.32公顷。
(三)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监管不到位。
(四)农村垃圾运输工具不符合规定。
(五)农村垃圾集运管理不规范。
(六)国华镇垃圾填埋场未办理审批手续。
(七)废弃农膜未全部收集处理。
(八)国华镇石岗村原村主任侵占公益林面积25亩,冒领公益林补助资金2223.42元。
(九)森林防火通道建设程序不规范。
四、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依照审计法规,在审计职权范围内分别作出了处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局建议:强化环境保护意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监督管理职责,切实把境内的自然资源保护好、管理好、利用好;强化河长制工作。国华镇认真落实河长制管理工作方案,加强各村和社区对辖区内的河道和流域巡管力度和沿河的排污口的监管,做好记录,及时处置上报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抓住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契机,加大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和考核办法,扎实做好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国华镇人民政府正在按要求进行了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