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8年6月18日至2018年7月26日,县审计局对旺苍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及旺苍县兴旺国投公司业务综合用房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和财务核算、项目建设管理等情况。
一、基本情况
旺苍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于2015年1月经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新建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总建筑面积2730平方米,资金来源为地方自筹。旺苍县兴旺国投公司业务综合用房项目于2015年6月经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建设内容与规模为新建全框架结构业务综合用房1500平方米,资金来源为自筹。2015年4月,旺苍县人民检察院与旺苍县兴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签订了《共建协议》。
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于2015年6月对该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算评审金额为12013428.00元。2016年12月对该项目办案设备设施及办公家具采购评审金额2107755.00元。2016年9月对该项目变更工程评审金额为2843842.00元。
2015年7月,经公开招标,确定旺苍县金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中标,2015年8月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017年7月,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定等级为合格。
该项目总投资合计23340422.56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15448069.00元,设备投资1432720.00元,待摊投资6022646.56元,其他投资436987.00元。
审计结果表明,旺苍县人民检察院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能够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未发现无依据支出建设资金及设计、监理、咨询、采购等费用,不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套取建设资金的情况,建设过程中也无乱发津补贴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该项目的实施,改善了检察机关的办案条件,促进了检察工作能力建设,为提高法律服务水平、推动旺苍区域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工作环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超计划投资2077622.56元。
2.多计工程价款2507610.00元。
3.竣工验收未按规定进行备案。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我局已出具审计报告,对超计划投资2077622.56元问题,建议建设单位加强工程投资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杜绝在以后的项目建设中再次发生类似问题。多计工程价款2507610.00元的问题,责令旺苍县人民检察院纠正,据实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竣工验收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问题,责令县人民检察院收集完善相关资料,尽快办理备案手续。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旺苍县人民检察院已按审定金额办理工程结算和办理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