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8年6月18日至2018年7月26日,县审计局对旺苍县游泳馆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和财务核算、项目建设管理等情况。
一、基本情况
旺苍县游泳馆建设项目于2012年经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建室内单一恒温游泳池及配套附属设备设施,总建筑面积2800平方米。资金来源为调剂使用灾后恢复重建中央基金,不足部分自筹。
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于2014年1月对该项目的工程预算评审金额为7382990.00元。2014年10月对该项目泳池设备安装评审金额1810426.00元。2015年1月对该项目钢网架玻璃屋顶工程评审金额225396.00元。2016年4月对该项目二次装修及设施设备采购项目评审金额898152.00元。2016年3月对该项目附属及园林绿化工程评审金额976840.00元。
2014年2月,经公开招标,确定大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标,2014年5月签订施工合同。
2016年3月,县体育局组织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对该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工程质量为合格。
该项目总投资合计13125153.70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10276633.00元,设备投资1528269.00元,待摊投资1314941.70元,其他投资5310.00元。
审计结果表明,旺苍县体育局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能够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未发现无依据支出建设资金,设计、监理、咨询、采购等费用支出,不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套取建设资金的情况。建设过程中也无乱发津补贴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该项目建成后,极大地改善了旺苍县公共体育设施设备,配套旺苍县城市体育功能。有效改善了市民的健康运动条件,进一步满足了市民健康运动需要,从而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一定的经济效益。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未向环保部门报批环评文件即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使用。
2.超计划投资3525153.70元。
3.多计工程价款1291555.00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我局已出具审计报告,对未向环保部门报批环评文件即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使用的问题,责令县体育局尽快向环境保护部门报送环评所需资料,申请补办环评相关手续。超计划投资3525153.70元问题,建议建设单位加强工程投资管理,严格执行建设基本程序,合理控制造价,杜绝在以后的项目建设中再次发生类似情况。多计工程价款1291555.00元的问题,责成建设单位按审定的结算金额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旺苍县体育局已办理了环评备案手续和按审定金额办理工程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