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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司法局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发布时间:2018-12-20 来源:县审计局 点击量:5259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局成立审计组于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9月13日,对旺苍县司法局(以下简称县司法局)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县司法局2017年度经费收入总额9228564.40元,其中:上年结转530175.67元,年初预算6701379.00元,追加1959427.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37582.73元。

2017年度经费支出总额8505643.64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557086.67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55319.81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83934.16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09303.00元。

2017年末,经费结转722920.76元(财政应返还额度)。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县司法局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基本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单位经济活动情况,各项经费收支及账务处理基本符合有关文件、法规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要求,单位财务内控制度较为健全;年度预算编报较为完整,各项收入基本列入了预算,在支出预算编制上,能贯彻综合预算、突出重点、精细管理、预算约束的原则,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三、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公务接待费超支19802.50元。

(二)挤占司法所基建支出46513.12元。

四、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旺苍县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建议县司法局进一步完善单位内控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各项经费开支的标准和范围,严格审核报账原始凭证及附件,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同时,建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规定,进一步规范财政收入、支出的核算和会计基础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强化预算约束。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司法局已进行了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县司法局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