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关于《旺苍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7-2035)》的
公 示
按省住建厅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旺苍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7-2035)》,为进一步增强规划编制的可行性和公众参与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现将该方案向社会公众进行公示,征求居民意见,欢迎广大居民积极参与,以书面形式(含电子邮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公示时间:2018年11月17日至12月18日。
二、公示地点:旺苍县人民政府网站、旺苍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三、反馈意见方式:
1.来信请寄至:旺苍县凤凰路87号,旺苍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规划股收),邮政编码:628200
2.电子邮件请发送至:184248344@qq.com
3.传真请发至:0839-4202393
4.联系电话:0839-6211360
旺苍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8年11月16日
《旺苍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7-2035)》主要内容
旺苍于1992年由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为四川省历史文化名城。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0号),历史文化名城批准公布后,历史文化名城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同时,为落实中央、四川省关于保护和传承优秀历史文化的先进理念,保护、继承、发扬旺苍优秀历史文化传统,使旺苍的城市发展与建设,既能满足未来生活与生产需要又能保持其独有的风貌特色,又符合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地位,特编制本规划。
深入贯彻中央和四川省关于历史文化保护的精神,坚定文化自信,树立“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要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城市发展理念。坚持原真性、完整性、永续性保护原则,充分挖掘旺苍县历史价值和文化特色,构建契合实际的保护框架,确定保护重点及保护内容,注重与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兼顾人居环境改善与社会经济发展,为旺苍县保护和发扬红色文化和其他传统优秀文化提供科学的规划支撑,促进保护与发展的统一。
三、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与《旺苍县县域镇村体系规划和旺苍县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保持一致,为2017-2035年。近期至2020年,远期至2035年。
1、县域层次为旺苍县域范围,总面积2986平方公里。
2、中心城区为旺苍县中心城区范围,面积约54平方公里。
3、历史城区为旺苍县红军城老城区,总面积26.77公顷。
(一)保护框架
本规划构建县域、中心城区、历史城区(含传统街巷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他文物古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优秀传统文化6个层面的保护体系。
(二)保护内容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内容包括:历史文化名镇(含拟申报名单)、传统村落(含拟申报名单)、文化线路、与历史遗产相关的自然地貌和风景名胜区、中心城区、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他文物古迹、历史环境要素、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优秀传统文化。
县域层面:保护文化线路蜀道——米仓道(含水路和陆路)及其斜道和支道;1处省级历史文化名镇——木门古镇;4个第四批中国传统村落(东河镇东郊村、福庆乡农经村、化龙乡石川村、化龙乡亭子村),11个省级传统村落,2个市级传统村落;县域范围内的文物古迹,以及与名城价值相关的自然山水环境。
中心城区层面:保护省级文保中国红军城遗址群、省级文保南峰山石刻标语、省级文保东河印制公司旧址(含503厂旧址、金库旧址、总部机关旧址、502厂旧址、505厂旧址);“两山一水”山水格局;视线通廊。
历史城区层面:保护传统街巷格局,历史城区内的文物古迹、古树名木等文化遗产。
历史文化街区层面保护:规划确定的文昌街和龙潭街组成的历史文化街区、王庙街历史文化街区。
文物古迹层面:保护省级不可移动文物(含文物保护单位)16处,市级不可移动文物8处,县级不可移动文物37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29处,建议申报的3处历史建筑,若干传统风貌建筑,及其他历史文化资源(地下文物、古树名木等)。
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传统文化层面:保护旺苍县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含旺苍县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0项),以及未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各类优秀传统文化。
(一)名城“山、水、城”相依的城市山水格局和选址格局,历史文化名城整体风貌。
(二)历史城区和历史文化街区、传统街巷、各级文物古迹的保护。
(三)省级历史文化名镇木门古镇、文化线路米仓道沿线的历史遗产、米仓山大峡谷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
七、总体保护要求
(一)梳理县域内历史文化、人文资源、自然资源,完善的保护框架,构建县域历史文化保护体系,延续旺苍城乡历史文脉。
(二)以人文特色和历史价值为导向,提炼旺苍重大历史节点,加强县域历史文化遗存、非物质文化遗产和风景名胜资源的整体保护和展示利用,形成多元的县域旅游发展体系。
(三)在县城范围内加强红军文化和三线文化资源保护,妥善协调历史文化保护与城市发展的关系,将文化底蕴渗透到城市发展框架,提升城乡活力,营造人文旺苍。
八、县域历史文化保护
规划县域形成“两轴、一线、一环、两核心、多节点”的县域历史文化保护结构。
两轴:沿广巴铁路沿线穿旺苍县城的横向轴线,沿木门镇、化龙乡、九龙乡的纵向轴线组成的“T”字形自然历史文化保护轴线。
一线:由关中通往成都的米仓古道主线。
一环:串联历史文物遗迹、历史传统村镇(街道)、米仓山大峡谷风景名胜区的文化环线。
两核心:旺苍县城和木门镇为核心的历史文化核心。
多节点:较为集中的历史文物遗迹、历史传统村镇(街道)的节点。
包括与旺苍历史文化名城价值相关的文化线路、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传统村落和文物古迹、自然山水环境、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
(1)周边自然地理生态环境的保护,根据米仓道在旺苍县域走向,周边自然生态环境主要包括米仓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鼓城山-七里峡省级风景名胜区、旺苍大峡谷省级森林公园、汉王山东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汉王山片区、燕子乡及双汇镇的国营林场、东河镇生态公园等;
(2)是线路本身与线路功能相关的其他物质遗产的保护。线路本身即米仓道(含水路和陆路)及其斜道和支道,自南向北覆盖檬子乡、米仓山镇、英萃镇、正源乡、双汇镇、燕子乡、高阳镇、白水镇、尚武镇、嘉川镇、东河镇、黄洋镇、普济镇、金溪镇、张华镇、农建乡、木门镇。与线路功能相关的其他物质遗产自南向北主要包括英萃镇英安县苏维埃政府旧址、福庆乡中国传统村落农经村及福庆石家大院等文物古迹、东河镇中国传统村落东郊村及旺苍红军城等文物古迹、省级历史文化名镇木门镇及其他文物古迹等;
(3)与文化线路相关的传说、民俗等非物质要素的保护与传承。
2.保护要求
按照《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2016)》、《蜀道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管理规划》保护米仓道(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提名)。
米仓道的保护应与专项保护规划的要求一致。
世界遗产保护范围,分为核心保护区、保护区、缓冲区。
禁止在世界遗产保护范围内实施以下行为:
(1)建设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造成水土流失的设施;
(2)非法砍伐林木、猎捕野生动物、采挖野生植物;
(3)在文物古迹、人文景物或者设施上刻划、涂污;
(4)在世界遗产核心保护区、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开山、采石、垦荒、开矿、取土等破坏地表、地貌的活动;
(5)在世界遗产核心保护区、保护区范围内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物品设施;
(6)在世界遗产核心保护区、保护区设立各类开发区、度假区;
(7)在世界遗产核心保护区建设宾馆、招待所、疗养院及各类培训中心等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8)在世界遗产保护区、缓冲区未经省人民政府世界遗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进行建设;
(9)其他损害或者破坏世界遗产真实性和完整性的行为。
1.总体要求
木门镇是省级历史文化名镇,规划要求木门镇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4号)》、《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统筹各项保护要素,加强历史文化名镇总体格局保护,传承和延续活态历史文化,尽快编制完成木门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
2.保护区划
核心保护范围: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较为完整、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集中成片的地区划为核心保护范围。即木门镇木门寺等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木门古场镇传统街区的核心区域。
建设控制地带范围:以核心保护范围为中心的约300米范围内。木门老街从团结大桥起往东面的木门粮库,全长约500米。
风貌协调区范围:以古迹点为中心的300—500米范围。木门镇团结大桥以北和木门新街、东凡中学及以东的用地,多为近年传统街区改建,相连部分,既有老街的影子,又有现代建筑的风格,属于传统街区与发展区的过渡地带。
严格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文物保护法》进行保护。
不得拆除和破坏木门会议旧址等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以及其他历史环境要素,与历史风貌有冲突的建筑,采取适当措施,使之与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历史风貌相协调。保持建筑体量、造型、用材、色彩及装修的传统性。
保护传统空间格局、传统肌理与街巷格局。保护木门古镇周边的山水形胜自然生态格局。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优秀传统文化。
(五)传统村落保护
严格保护旺苍县4个第四批中国传统村落(东河镇东郊村、福庆乡农经村、化龙乡石川村、化龙乡亭子村),11个省级传统村落, 2个市级传统村落。条件较好的传统村落建议申报历史文化名村。编制《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规划》。调查村落传统资源,建立传统村落档案,确定保护对象,划定保护范围并制订保护管理规定,保护传统资源,改善村落人居环境,引导传统村落发展。
保护旺苍县域内省级不可移动文物(含文物保护单位)16处,市级不可移动文物8处,县级不可移动文物37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29处,建议申报的3处历史建筑,若干传统风貌建筑,及其他历史文化资源(地下文物、古树名木等)。具体要求见第八章。
保护旺苍县4条主要水系:西河流域、白水河流域、东河流域、渠江水系,保护体现古代城池选址山水格局的重要山体,保护作为城市重要景观背景和城址环境的山、水景观。
保护旺苍县域汉王山风景区、鼓城山-七里峡省级风景名胜区、苍王峡地质生态景区(即米仓山大峡谷自然保护区)。
保护旺苍县域米仓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米仓山大峡谷自然保护区、汉王山东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
保护旺苍县域内鼓城山-七里峡省级森林公园、旺苍大峡谷省级森林公园、松米山省级森林公园。
(一)保护结构
中心城区以红军城遗址群、东河印制公司旧址、山水城相依的城市空间格局为保护重点,包括与之相关的历史遗存和保护要素。保护“两山、一水、一城、一带、多节点”的保护框架。
两山:与古城选址密切相关的南北侧山体,包括北侧松米山、南侧青林山。
一水:与旺苍古代营城选址和城市组团状格局密切相关的东河,及其沿线贯穿的自然与历史文化资源。
一城:旺苍红军城;
一带:东西向贯穿全城的带状铁路公园形成的构成的工业文明带;
多节点:包含红军城、503厂旧址、金库旧址、总部机关旧址、502厂旧址、505厂旧址在内的历史文化节点。
1.现状特征:旺苍县城市形态及生长肌理特征体现了依水而建、依路而建的特点,同时受到“自上而下”的国家大型企业选址的影响。城市空间已形成沿河流发展、以交通导向为主的组团型的城市格局,规划未来城市的发展依然承接和延续这种格局,即城市仍以河流为主要发展轴线,依托主要交通干线呈组团状发展。
2.城市发展方向:在“2017版”总规提出的城市发展方向基础上,强调对老城的优化。城市总体布局遵循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和生态环境、优化布局的原则,确定“带状发展,优化老城,强化中部,拓展东西,控制南北”的发展方向。
带状发展——沿河谷形成带状组团式城市形态;
优化老城——疏解旺苍坝老城人口,保护历史文化遗址和城市生态屏障,严格做好历史文化名城的各项保护工作,保护中国旺苍红军城的整体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老城周边和内部的生态环境,完善绿化网络,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强化中部——中部是未来发展最重要的区域,是体现城市核心竞争力的区域。中部城市组团主要指新桥、红旗坝和大中坝,分别代表旺苍未来发展的三个重要部分,新桥建设重点是对城市中心功能补充完善、红旗坝是旺苍最大的产城单元,大中坝是旺苍房产开发新区。
拓展东西——东西方向是旺苍经济主导流向,规划将未来发展重要区域纳入中心城区内进行统一管理。沿着西河向西拓展,将省级经开区的生物资源综合利用功能区杜仲胶新材料研发制造基地纳入城市建设用地范围。沿东扩展到广巴高速旺苍东入口。
控制南北——北部地区处于城市上风上游和生态旅游主导流向,向北应控制开发强度,适度拓展。南向地形复杂,南边主要考虑发展生态林地,禁止大规模开挖建设,为城市营建良好的生态基底。
1.山水格局保护
一是保护中心城区“两山一水”(“两山”指青林山、松米山,“一水”指东河)的山水格局。城市建设因地制宜,顺应自然山水形态,保护自然山水,对城址环境提出管控要求,强调山水城格局的整体化。
二是严格保护东河,划定水体保护控制线(蓝线),严格按《城市蓝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5号)》保护。
三是加强青林山、松米山的山体保护,执行《旺苍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的保护要求,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维护周围地形地貌,保持山体视线通透。
2.空间轮廓保护
一是山体轮廓的保护。保护山体的自然天际线。山体作为城市重要的生态背景及观景阳台,山体保护考虑城市天际线、城市视线通廊的塑造,临山地区建筑面宽、体量、风格、色彩应与山体景观协调,建筑布局不能破坏山体界面。
二是山体植被的保护。保护鸡鸣山、青林山、花果山等主要山体,确认林地保护区域和保护等级,严格按照林地保护范围和保护要求保护山体自然生态格局。保护山体植被,严控建设行为。除景观环境小品或必要的安全设施、市政设施外,原则上不宜增加大型建筑。
三是山体历史遗产的保护。保护依托山体存在的南峰山石刻标语、茶马古道等历史遗产,维护遗产周边自然环境。
3.建筑风貌保护与控制
(1)现代工业风貌区
范围:即指省级经开区部分,包括简家坝工业组团。
塑造要求:该风貌区以现代工业风貌为主,整体建筑风格以工业建筑风格为主,建筑色彩以白色灰色浅蓝色为主,建筑高度以多层、低层为主。要求工业厂房和办公建筑采用简洁的建筑形式,在组团部分景观节点处布局现代风格的广场及景观小品,体现“新型工业,产业旺苍”的主题。
(2)现代城市风貌区
范围:包括新桥、红旗坝、大中坝、石坝、嘉川镇五个组团。
塑造要求:嘉川镇避免大拆大建,重点为完善市政设施建设和开辟公共活动空间,对现有建筑进行清洗、刷新和拆违。城市格局延续自然有机生长的风貌形态;新桥、红旗坝为新区,建筑环境设施、市政设施、绿化环境设计、施工都必须按现代标准精心打造。建筑风格以现代简约与川北民居建筑特色相结合形成旺苍风格;大中坝、石坝是旺苍城市主要景观轴交汇点,是城市的新地标。其风貌特色以生态、绿色、现代为主题。建筑风格以现代简约风格为主,色彩明快淡雅;现代城市风貌区主导色彩为米白色、象牙白、椰黄色、白色、银灰色。屋顶形式以平屋顶为主。体现"魅力东河,活力旺苍"的主题。
(3)川北城镇风貌区
范围:主要为凤凰梁城市组团。
塑造要求:建筑以川北民居的木色墙、灰瓦顶、格窗,“U”形布局、回廊、山墙、挑台等元素为基调,小品、雕塑以表现民风民俗特色为主题,色彩以木本色和灰色为主导色,体现"川北民居,山水旺苍"的主题。
(4)红军文化风貌区
范围:与中国旺苍红军城的风貌协调区范围一致。
塑造要求:以传统川北民居穿斗结构坡屋顶建筑为基调,色彩以红、灰、白、黑组合的“红军色”为主导色彩,环境小品、雕塑以“红军故事”为创作主题,以“红五星”作为区域的母题符号。体现"人文景区,红色旺苍"的主题。
(5)现代居住风貌区
以各具特色的充满艺术气息和文化品位的居住、休闲空间及融历史与现代为一体的环境品质为特征,体现旺苍城市山水文化和人居环境的品质特性,建筑以高层、小高层和局部多层为主。体现“生态人居,幸福旺苍”主题。
(6)生态风貌片区控制
依据旺苍县山体、河流水域等自然地形地貌特征,塑造并强化旺苍县“两山一水”的总体景观风貌格局。
以公园绿地和生态林地作为主要控制对象,加强度山体的保护,对该区内建设项目进行严格控制,创造具有生态、休闲、旅游、景观的风貌区。
4.视线通廊保护
保护中心城区的4类主要观景点:旺苍红军城、东河印刷公司旧址(含503厂旧址、金库旧址、总部机关旧址、502厂旧址、505厂旧址)、南峰山红军石刻标语、林溪烈士陵园。
保护3类视廊:
(1)旺苍红军城——南峰山红军石刻标语;
(2)东河印刷公司旧址——旺苍红军城;
(3)林溪烈士陵园——旺苍红军城。
红军城遗址群为历史城区的主要构成,其保护范围与具体保护措施见第六章:历史城区保护。
1.城市紫线的划定
依据建设部《城市紫线管理办法》(2004年)的规定,城市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本次规划结合旺苍实际情况,将中心城区2片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划定为城市紫线,同时结合批准的《东河印制公司旧址保护规划(2018-2035)》将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建议历史建筑(群)的保护范围也纳入城市紫线管理。
2.城市紫线的管理
按照《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管理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的保护首先要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
在城市紫线范围内确定各类建设项目,必须先由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保护规划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论证并进行公示后核发选址意见书。
在城市紫线范围内进行新建或者改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对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进行修缮和维修以及改变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性质,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
(一)保护办结
以红军城为基础,结合自然水系东河边界以及四至道路范围,划定历史城区范围为西至滨河路、东至东河小学东侧道路、南至红军城路、北至沙坝街。历史城区面积为26.77公顷。
对3大类共7小类要素进行保护:保护红军城周边的山水形胜自然资源,包括山体水系;保护红军城空间格局,包括街巷格局、视线通廊等要素;保护物质文化遗产,包括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和传统风貌建筑等。
规划形成“鱼骨轴线、两个街区、两类街巷”的历史城区保护格局。严格保护以文昌街、王庙街、龙潭街、木市巷为骨架的鱼骨形街道,保护文保单位和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集中的历史文化街区(文昌街和龙潭街组成的历史文化街区、王庙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传统街巷(严格保护的街巷、一般保护的街巷)。
1.严格保护的街巷
严格保护的街巷包括:文昌街、龙潭街、王庙街、木市巷以及东河小学南侧连接红军湖广场与东河人行廊桥的道路,构成“鱼骨状”街巷格局的核心骨架。
此类街巷应严格保护街巷的走向、格局、尺度、街巷界面、风貌特征、街巷名称,不得进行道路拓宽,市政基础设施的敷设需采取综合管沟等变通方式。对其两侧建筑的高度、体量、形态和色彩进行严格控制,要求贴原有建筑线建设,保证界面连续性。不协调的建筑物、构筑物、违章搭建建筑和架空市政管线等逐步进行清理整治,保持历史传统街巷风貌。
2.一般保护的街巷
一般保护街巷需要保护街巷的走向和名称,两侧新建改建的建筑高度、风貌应与规划确定的历史城区整体风貌相协调,可以局部拓宽以保证道路畅通。同时应通过街头小品、路牌、铺地、绿地等方式进行重点标识,真实完整的反映其承载的历史信息。
此类街巷为历史城区内除严格保护街巷以外的其他街巷。
1.建筑高度控制
历史城区的建筑高度控制分为保留高度区、一类控制区、二类控制区和三类控制区。
保留高度区:文物保护单位建筑占地四至边界以内,严格按照现有建筑高度保护。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建设应根据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要求进行控制。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与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重叠的区域,应按照从严的原则进行控制,即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
一类控制区:核心保护范围内除去文物保护单位的区域,周边相邻地块形成过渡协调,严格控制建筑物高度,不得破坏保护单位的环境风貌。建筑屋脊线高度不超过8米。
二类控制区:主要包括建设控制地带,建筑屋脊线高度不超过12米。
三类控制区:历史城区内保留高度区、一类控制区、二类控制区以外的区域,建筑屋脊线高度不超过21米。
2.视线通廊控制
历史城区内视廊由传统街巷构成。包括文昌街视线通廊、木市巷视线通廊、龙潭街视线通廊、王庙街视线通廊、何家巷视线通廊,合计5条视线通廊。
在视廊内,不得新建超高建筑及有碍景观的建筑。对现有超高建筑及有碍景观的建筑应在远景采取降层、拆除或搬迁。
视线通廊两侧建筑风貌维持现状川北木建筑、沿街立面悬挂排排红旗的特色,外围建筑风貌整治不得破坏视线通廊的川北民居与红军文化风貌的完整性。视线通廊两侧商业业态应合理布局。维持现状街道走向、宽度、材质、铺装,完善垃圾桶、路灯等基础设施。
历史城区及周边区域的地块方案设计,应开展与周边文物保护单位的协调研究以及重要景观廊道关系研究。
(一)历史文化街区划定
划定县域共3片历史文化街区.包括:
1.2015年广元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市级历史文化街区——水磨乡场镇;
2.本次规划拟划定的中心城区文昌街和龙潭街组成的历史文化街区——为红军党、政、军主要机关遗迹;
3.本次规划拟划定的中心城区王庙街历史文化街区——为民居历史遗迹。
1.历史文化街区内应保护文物古迹、保护建筑、历史建筑与历史环境要素。
2.历史文化街区增建设施的外观、绿化布局与植物配置应符合历史风貌的保护要求。
3.位于历史文化街区外的历史建筑群,应按照历史文化街区内保护历史建筑的要求予以保护。
4.历史文化街区的道路交通、市政工程、防灾和环境保护规划应符合最新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的要求。
根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界线的划定应按下列要求:
1.文物古迹或历史建筑的现状用地边界;
2.在街道、广场、河流等处视线所及范围内的建筑物用地边界或外观界面;
3.构成历史风貌的自然景观边界。
传统格局和风貌:核心保护范围内应保持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不得擅自改变街区空间格局和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具有传统风貌建筑原有外观特征。对核心保护范围的传统风貌建筑和古遗址、古墓应提出建筑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材料等控制要求,保护历史风貌特征。
建(构)筑物的保护:分类保护。历史建筑保持原有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和色彩。
建(构)筑物的新建、扩建、改建、拆除:该区域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但新建、扩建的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经批准允许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应与街区历史风貌相协调。对现有建筑进行改建时,应当保持或者恢复其历史风貌。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经相关部门批准。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在旺苍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征求县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应当按照有关的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确因保护需要,无法按照标准和规范设置的,由旺苍县消防部门会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相应的防火安全保障方案。不得擅自新建、扩建道路,对现有道路进行改建时,应当保持或者恢复其原有的道路格局、街巷界面风貌和景观特征。
标识系统:应当在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的主要出入口设置标志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标志牌。
根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历史文化街区的外围应划定建设控制地带的具体界线。
历史空间结构和肌理:延续传统的街巷格局,延续原有街巷宽度,使用历史材料和道路铺装。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活动不得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对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构成破坏性影响。
建(构)筑物的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内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与整治方法为修缮;历史文化街区内历史建筑的保护与整治方法为修缮、维修、改善;历史文化街区内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与整治方法为维修、改善;一般建筑物、构筑物中与历史风貌无冲突的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与整治方式为保留、维修、改善;一般建筑物、构筑物中与历史风貌有冲突的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与整治方式为整治、拆除重建、拆除不建;历史文化街区内拆除建筑的再建设,应符合历史风貌的要求。
建(构)筑物的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高度不得破坏历史文化街区整体空间特征。在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的高度、体量、色彩、材质等应与核心保护范围内建筑相协调。新建、扩建、拆除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在原有建筑物、构筑物的基础上进行改建、加建等活动前,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将拟建部分的高度、体量、色彩、使用性质等信息报送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历史环境要素: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历史环境要素应列表逐项进行调查统计,历史文化街区内构成历史风貌的环境要素的保护方式应为修缮、维修,历史文化街区内与历史风貌相冲突的环境要素的整治方式应为整治、拆除。
自然环境: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周边自然山水格局、人文环境要素;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历史文化街区内道路的宽度、断面、路缘石半径、消防通道的设置等应符合历史风貌的保护要求,道路的整修宜采用传统的路面材料及铺砌方式。宜在历史文化街区以外更大的空间范围内统筹交通设施的布局历史文化街区应优化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环境,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的可达性。历史文化街区内的街道宜采用历史上的原有名称。
根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2017)》,历史文化街区内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应按规定选定相应的保护和整治方式,具体如下:
1.文物保护单位(及已登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按照批准的文物保护规划的要求落实保护措施,保护与整治方式为修缮;
2.历史建筑(及建议历史建筑):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要求保护,改善设施。保护与整治方式为修缮、维修、改善;
3.传统风貌建筑:保护与整治方式为维修、改善;
4.一般建筑物、构筑物中与历史风貌无冲突的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保护与整治方式为保留、维修、改善;
5.一般建筑物、构筑物中与历史风貌有冲突的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保护与整治方式为整治、拆除重建、拆除不建;
6.历史文化街区内拆除建筑的再建设,应符合历史风貌的要求。
1.高度控制要求
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高度控制维持现状,核心保护范围内,周边相邻其他类建筑不可超过其主体建筑高度;建设控制地带内,周边其他类建筑不宜超过其主体建筑高度1.5 倍。涉及历史城区与历史文化街区高度控制区划重叠区域,依据从严保护的原则执行。
2.风貌控制要求
核心保护范围内应重点历史原貌和历史景观特征,确保文物保护单位、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维持原风貌。建设控制地带应当重点注意与核心区内的街巷尺度、建筑高度、建筑体量、形式、材料、色彩等保持协调与有机联系,展示川北地域建筑风格。
建筑形式:原有建筑形式不可随意改变,在不影响外观的前提下可做局部整修。新建建筑形式需参考原有建筑形式基础做衍生设计。
建筑尺度:建筑体量不可加大及搭建,内部按功能需要可局部维修修缮。新建建筑体量不宜过大,与原有建筑协调统一。
建筑色彩:色彩不可随意变化,外墙及装饰门窗色彩必须保留原有川北木建筑特色,局部破损及脱色可按原色补充及修复。新建建筑色彩整体参考周边历史建筑,以古朴简洁为主。
建筑材料:及时拆除保护建筑中与传统风貌不符的现代材料,运用协调整体风貌的材料补充。新建建筑材料也需与传统风貌协调。
2015年,广元市人民政府公布水磨乡场镇为市级历史文化街区。
水磨乡场镇为已评定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其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四至范围、面积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专项规划一致。
根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2017)》,历史文化街区内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按《表格2历史文化街区建筑物、构筑物保护与整治方式》的规定选定相应的保护和整治方式。
分类 |
文物保护单位 |
历史 建筑 |
传统 风貌 建筑 |
一般建筑物、构筑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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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历史风貌无冲突的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
与历史风貌有冲突的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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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与整治方式 |
修缮 |
修缮 维修 改善 |
维修 改善 |
保留 维修 改善 |
整治 拆除重建 拆除不建 |
历史文化街区内构成历史风貌的环境要素的保护方式为修缮、维修。历史文化街区内与历史风貌相冲突的环境要素的整治方式应为整治、拆除。
历史文化街区内拆除建筑的再建设,应符合历史风貌的要求。
文昌街及龙潭街历史文化街区主要涵盖了红军党、政、军主要机关遗迹,在特色上体现了红军文化。
1.保护范围
(1)核心保护范围
四至范围:涵盖文昌街、龙潭街及沿街传统风貌建筑。以川陕省委、川陕省保卫局旧址、红四方面军总部等个文物点用地范围外延3米、其他沿街建筑占地范围外延3米形成核心保护范围。
核心保护范围面积为4.77公顷。
保护要求:保护原有街巷格局、尺度、材质、铺装;延续地方民俗生活;保留红军驻地、商贸、居住相结合的用地布局。
(2)建设控制地带
四至范围:在核心保护范围外延20米范围内作为建设控制带范围,东至历史街区东侧规划道路西侧红线,南至红军城路北侧红线,北至旺(苍)——乐(坝)铁路南侧路基。
建设控制地带面积为4.76公顷。
保护要求:建设控制地带应与核心保护范围的风貌协调,应提出建筑高度、体量、色彩等控制要求。
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内应严格控制建筑的性质、高度、体量、色彩及形式。
2.建筑物、构筑物、历史环境要素及新建建筑保护要求
(1)需要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
历史文化街区内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应按表格2历史文化街区建筑物、构筑物保护与整治方式的规定选定相应的保护和整治方式。
表格3历史文化街区建筑物、构筑物保护与整治方式
分类 |
文物保护单位 |
历史建筑 |
传统风貌建筑 |
一般建筑物、构筑物 |
|
与历史风貌无冲突的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
与历史风貌有冲突的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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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与整治方式 |
修缮 |
修缮 维修 改善 |
维修 改善 |
保留 维修 改善 |
整治 拆除重建 拆除不建 |
本次规划对红军城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采取分级保护,分别针对文物保护单位、传统风貌建筑、其他建筑采取不同的保护方式。
1)文物保护单位:采取修缮的保护方式,即日常保养、防护加固、现状修整、重点修复等。
2)传统风貌建筑:维修、改善
维修内部功能较完善的传统风貌建筑,即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不改变外观特征的加固和保护性复原活动;
改善内部功能不完善,基础设施条件落后的传统风貌建筑,对建筑物、构筑物采取不改变外观特征,调整、完善内部布局及设施的保护方式。
3)其他建筑:保留并改善、保留并维修、整治、拆除
保留并维修与历史风貌无冲突、内部功能较完善的其他建筑,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不改变外观特征的加固和保护性复原活动;
保留并改善与历史风貌无冲突、内部功能不完善、基础设施条件落后的其他建筑,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不改变外观特征的加固和保护性复原活动;
整治与历史风貌有冲突、且可通过整治与历史风貌保持协调的其他建筑。为保持历史文化街区风貌完整性、建成环境品质的提升的各项治理活动;
拆除无法通过整治与历史风貌保持一致的建筑物。历史文化街区内拆除建筑的再建设,应符合历史风貌的要求。
(2)历史环境要素
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历史环境要素应列表逐项进行调查统计。历史文化街区内构成历史风貌的环境要素的保护方式应为修缮、维修。历史文化街区内与历史风貌相冲突的环境要素的整治方式应为整治、拆除。
3.主要街巷立面保护
1)路面铺装:铺装以青石板为主,采用大尺寸错缝拼接形式。使用小青瓦、小青砖进行分割,整体色条以冷色调为主,体现淳朴、市井的街巷空间。
2)一层建筑:维持原有传统风貌,统一墙面材质及色调,统一门窗颜色,门窗样式力求在变化中求得整体协调,达到建筑美学的韵律与节奏效果。店铺招牌、遮阳棚进行统一的布置。
3)二层以上建筑:统一墙面颜色,协调屋顶、床、玻璃颜色;集中处理空调外机的装饰构件,形成层次感和韵律感;提炼红色文化元素,作为沿街墙体、构筑物的点睛之笔。
4)特殊建筑:保留红军文化特色和红色文化符号的建筑,采取风貌复原的保护措施。
王庙街历史文化街区主要涵盖川北民居历史遗迹。
1.保护范围
(1)核心保护范围
四至范围:涵盖王庙街、木市街及沿街传统风貌建筑。以红四方面军水兵连组建地旧址、广元县苏维埃交通委员会等个文物点用地范围外延3米、其他沿街建筑占地范围外延3米形成核心保护范围。
核心保护范围面积为2.61公顷。
保护要求:保护原有街巷格局、尺度、材质、铺装;延续地方民俗生活;保留红军驻地、商贸、居住相结合的用地布局。
(2)建设控制地带
四至范围:在核心保护范围外延20米范围内作为建设控制带范围,东至文昌街及龙潭街历史文化街区,南至红军城路北侧红线,西至滨河路东侧红线。
建设控制地带面积为1.59公顷。
保护要求:建设控制地带应与核心保护范围的风貌协调,应提出建筑高度、体量、色彩等控制要求。
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内应严格控制建筑的性质、高度、体量、色彩及形式。
2.建筑物、构筑物、历史环境要素及新建建筑保护要求
王庙街历史文化街区与文昌街及龙潭街历史文化街区主要涵盖民居历史遗迹均位于历史城区,在空间上是构成红军城的紧密联系的一个整体,在特色上分别体现了红军文化和川北民居文化。
因此,王庙街历史文化街区主要街巷立面保护要求见第四十七条。
3.主要街巷立面保护
王庙街历史文化街区与文昌街及龙潭街历史文化街区主要涵盖民居历史遗迹均位于历史城区,在空间上是构成红军城的紧密联系的一个整体,在特色上分别体现了红军文化和川北民居文化。
(一)文物保护单位及尚未核定公布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依据文物保护规划,对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登记不可移动文物提出必要的保护措施建议。
保护旺苍县省级不可移动文物(含文物保护单位)16处,市级不可移动文物8处,县级不可移动文物37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29处。建议申报的3处历史建筑及若干传统风貌建筑。
(1)划定原则
根据《文物保护法》第十五条,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市、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并区别情况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记录档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不同文物的保护需要,制定文物保护单位和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具体保护措施,并公告施行。
根据《四川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等文件,旺苍县已经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划定了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因此,旺苍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以及地下文物埋藏区的界线,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布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为准。东河印制公司旧址保护区划同时应符合的《东河印制公司旧址保护规划(2018-2035)》等文物保护规划的要求。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应参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要求实施保护。
(2)保护控制要求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活动管理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已编制文物保护规划的应严格按照规划执行。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工作。
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影响文物古迹的安全,不得破坏文物古迹的环境和历史风貌。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应参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要求实施保护。不可移动文物依据《文物保护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建规[2003]119号)严格保护;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应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2003)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并接受《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2002)的技术指导。
按照批准的《东河印制公司旧址保护规划(2018-2035)》等文物保护规划的要求落实保护措施。
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要单体建筑修缮与环境整治、改善相结合,文物古迹保护与周边历史街区成片保护相结合。
文物修缮过程中本着保证文物基本安全,保护文物真实性的思路,做好古建筑的测绘、记录工作,修缮工作宜做到保存原型制、原结构、原材料、原工艺四个保存,对体现文物价值的构配件应予以保留。
文物修缮中应保护历史的原状,做到对文物本体的最少干扰,并保证各项附加保护措施的可清除。
部分文保单位在作为宗教资源和旅游资源使用过程中,需要进一步进行积极地引导,防止游客对文物建筑随意刻画、涂污,避免对文物建筑的不良影响。
文保单位周边新建建筑要符合对文保单位、文物单位的保护控制要求,已经建设的与文物整体风貌不协调建筑限期拆除。
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
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将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任务书。
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迁移或者拆除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批准前须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不得拆除;需要迁移的,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
1.建议申报名单
拟申报以下3处为历史建筑:
(1)505厂发电车间、检验室、化验室、检修值班室、输煤栈桥;
(2)502厂活动中心;
(3)旺苍县天马丝绸厂。
2.保护范围
根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2017)》,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界线的划定参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保护范围包括历史建筑本体和必要的建设控制区域。建设控制地带不宜以本体范围简单外扩。
本规划拟划定了建议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其保护范围为历史建筑的建筑本体,根据工业类型历史建筑特点,建设控制区域为本体结合周边地形地貌、道路条件、比邻建筑和院落边界线的条件,外扩3-10米范围。
3.保护要求
(1)严格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城市紫线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要求保护历史建筑,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历史建筑设置保护标志,建立历史建筑档案。并将建议历史建筑公布为历史建筑,并对其设置保护标志以及建立历史建筑档案。
(2)加快进行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划定历史建筑保护范围。
(3)对历史建筑,以及符合历史建筑认定标准、尚未被列为历史建筑的建筑物、构筑物提出总体保护要求和保护整治措施。历史建筑的维修和整治必须保持原有高度、体量、外形、色彩和风貌。对历史建筑外部进行修缮设计,应按照不改变原状、真实性、完整性、最低限度干预、考虑防灾减灾的原则进行。历史建筑内部可根据功能需要,在不影响内部保护要素的情况下进行改造与利用。建议历史建筑在公布批准前,应按照历史建筑标准进行保护。
(4)禁止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禁止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的物品;禁止拆卸、转让历史建筑的构件;保护范围内的各项建设不得影响历史建筑风貌的展示。禁止擅自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应当经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5)禁止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历史建筑;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对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依法报相关部门批准。对历史建筑无法实施原址保护、需迁移保护的,依法报省人民政府确定的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6)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影响历史建筑及周边建筑风貌的建设活动给予严格监督、管理。历史建筑周边新建建筑高度、体量、色彩和风貌应当与历史建筑保持协调。
(7)加快推进县域范围内的历史建筑普查,对于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但是具有一定保护价值的建筑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申报,经法定审核、公布、备案程序后,纳入保护名录。
(8)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应当按照保护规划的要求,负责对历史建筑维护和修缮。历史建筑有损毁危险,所有权人不具备维护和修缮能力的,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进行保护。对损毁的、消失的历史建筑,有条件的应当逐步恢复。县人民政府应当从保护资金中对历史建筑的维护和修缮给予补助。
1.保护要求
传统建筑的保护应确定保护对象和相应的保护措施,实行挂牌保护。应保持和修缮外观风貌特征,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细部构件或装饰物。在不改变外观风貌的前提下,维护、修缮、整治,改善内部设施,其内部允许进行改善和更新。
2.建议申报历史建筑、不可移动文物
对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传统风貌建筑,建议申报为历史建筑。
3.其他建筑的保护
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在具有传统风貌的街区、镇村,对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之外的建筑物、构筑物,划分为传统风貌建筑、其他建筑。
其他建(构)筑物根据对历史风貌的影响程度,分别提出保留、整治、改造等要求。
建议将红军城内2片历史文化街区内部、东河印钞厂旧址内与传统风貌协调的其他建筑予以保留。
4.古树名木保护
建立古树名木保护预备库。根据《四川省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方案》、《四川省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操作细则》进行全面登记、建档,列入未来古树名木名录,加强日常监测和管理。
根据《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保护古树名木。建立多部门相结合共同保护的制度。对现有古树名木设立护理围栏、护理花坛、病虫害防治、古树支柱扶正措施进行保护。同时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实行专业养护部门保护管理和单位、个人保护管理相结合的混合管理模式来共同保护。
尽快划定地下文物保护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进行保护。
对各类会造成地下文物破坏的潜在人为破坏因素进行控制。地下文物埋藏区保护界线范围内的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市政管线建设、房屋建设以及农业活动等,不得危及地下文物的安全。
城市其它地段进行建设时,如发现文物,建设单位应立即报告文物管理部门,并与文物管理部门配合进行抢救发掘。
十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优秀传统文化保护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保护旺苍县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含旺苍县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0项),以及未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各类优秀传统文化。
1.旺苍县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旺苍县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总计10项,包括:木门赖茄宝、米仓山制茶工艺、旺苍土酸菜、木门流马制作工艺、木牛流马制作工艺、文氏中草药制作工艺、正月十六登高活动、荞子酒制作工艺、撵旱魃、东河石艺。
2.其他旺苍县非物质文化遗产
旺苍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名单包括以下内容:旺苍高台舞狮(市级)、木门薅秧歌(市级)、文氏中草药(市级)、川北狮舞、旺苍农村婚嫁习俗、木门醪糟(省级)、旺苍小调、支溪古酒(市级)、川北薅草锣鼓、木门竹编、旺苍方言、旺苍三弦、旺苍端公戏(省级)、木门乡香豆瓣、金钱板、旺苍刺绣、旺苍唢呐、鼓城根雕、旺苍农村祝寿礼仪、旺苍石雕、旺苍灯戏、旺苍棕编、红军歌谣。
十四、主要图纸
(一)县域历史文化保护结构规划图
(二)县域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图
(三)中心城区保护格局规划图
(四)中心城区风貌保护规划图
(五)近期保护规划图
(六)历史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
(七)历史城区保护规划总图
(八)红军城历史文化街区分级保护规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