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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旺苍县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22 来源:县人社局 点击量:3315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旺府办发〔2018〕18号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旺苍县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旺苍经开区管委会:

《旺苍县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9日 


旺苍县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方案


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激励和教育政府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依法履职尽责,根据《四川省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方案》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府办发〔2017〕148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宣誓人员

县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及县政府各部门任命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在任命后进行宪法宣誓。其中,县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政府组成部门副职,县政府直属事业机构、派出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的正、副职;县政府各部门包括县政府办、组成部门、直属事业机构、派出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宣誓人员具体范围由各部门确定。

由县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的宪法宣誓,有关法律法规或县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组织实施

(一)县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仪式,由县长或受县长委托的副县长监誓,由县政府办主任或受县政府办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宣誓人员所属单位选派代表见证宣誓;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县政府办具体组织。

县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仪式,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者受主要负责人委托的其他负责人监誓;应组织干部职工见证宣誓;由各部门组织实施。

(二)宣誓仪式一般采取集体宣誓的形式,根据需要也可以采取单独宣誓的形式。

集体宣誓时,由组织实施单位从宣誓人中指定一名领誓人,领誓人面向国旗或者国徽站立,左手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在领誓人后整齐站立,面向国旗或者国徽,右手举拳,跟诵誓词。誓词诵读完毕后,领誓人、宣誓人依次自报姓名。

单独宣誓时,宣誓人面向国旗或者国徽站立,左手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誓词诵读完毕后,宣誓人自报姓名。

三、宣誓事项

(一)宣誓誓词。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二)宣誓程序

1.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2.主持人宣读任命文件。

3.宣誓人在监誓人监督下宣誓。

(三)仪式要求。宣誓场所应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宣誓场所应设置宣誓台,台上摆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监誓人、主持人、领誓人、宣誓人应着正装或职业制式服装,使用普通话。

四、其他事项

(一)宣誓仪式应在国家工作人员任职通知下发后举行。县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应及时分批举行。

(二)宣誓人员应按时参加宣誓仪式,不得无故缺席。

(三)组织实施单位应按照档案管理规定保存宣誓仪式影音资料。宣誓活动可向社会公开报道。

(四)县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仪式,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方案制定、人员通知和组织实施工作,县政府办负责宣誓场所布置、录音录像和宣传报道工作。

(五)本实施方案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六)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