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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鼓励相关机构参与市场化债转股
发布时间:2018-11-20 来源:中国政府网 点击量:2234 [ 字体: ] 打印 分享: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等5部门近日发布《关于鼓励相关机构参与市场化债转股的通知》,鼓励保险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各类机构依法依规积极参与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

通知提出,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专门实施机构从事市场化债转股,允许保险业实施机构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市场化债转股;鼓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市场化债转股业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可以独立开展或与其他机构联合开展市场化债转股项目;鼓励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依法依规发行资产管理产品参与市场化债转股,资金投向和使用应符合相关监管要求;鼓励暂未设立实施机构的商业银行利用现有机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

通知提出,支持外资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市场化债转股业务,允许外资依法依规投资入股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开展市场化债转股。(记者 熊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