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意见,到2020年——
部分被救助残疾儿童年龄放宽到14岁
鼓励有条件地区适当提高救助标准
制定残疾儿童康复人才教育培训培养计划,提高康复人员技能水平和服务质量
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力争到2020年,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全覆盖;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
根据《实施意见》,救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脑瘫儿童年龄放宽至12岁;在非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听障儿童申请人工耳蜗植入年龄放宽至12岁;肢体残疾儿童申请矫治手术年龄可放宽至14岁。
救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具有四川省户籍;经济困难家庭;持有残疾人证,或县级以上残疾等级评定机构、三级以上资质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有康复需求,且经专业医疗康复机构明确诊断具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其中,经济困难家庭残疾儿童包含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有条件的地区,可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也可放宽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
救助内容方面,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本服务项目和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
救助标准方面,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手术的,每名不超过3万元/年;开展康复训练的,每名不超过2万元/年;给予辅助器具适配的,基本辅助器具适配不超过0.5万元/人、人工耳蜗不超过6万元/人、助听器不超过1万元/人、普及型假肢安装每具不超过1万元/人,辅助器具适配后,两年内不得再救助同一类型辅助器具。
我省鼓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据本地财力状况、保障对象数量、残疾类别等,分类确定康复救助基本服务项目的经费保障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可拓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精准服务项目内容,根据残疾儿童家庭贫困程度和实际康复需求,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
我省要求各地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同级政府预算,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的培育、认定和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加快康复人才培养,制定残疾儿童康复人才教育培训培养计划,提高康复人员技能水平和服务质量。(记者 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