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政策解读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个人和见义勇为群体进行奖励的决定》解读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个人和见义勇为群体进行奖励的决定》解读
发布时间:2018-10-22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网 点击量:3618 [ 字体: ] 打印 分享: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个人和见义勇为群体进行奖励的决定

日前,省政府印发《关于对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个人和见义勇为群体进行奖励的决定》,对有突出表现的郭仕华等11名见义勇为个人和3个见义勇为群体给予奖励,每人奖励5万元。

近年来,我省广大干部群众在参与维护社会治安、抢险救灾中涌现出一批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个人和群体。尽管职业不同、身份不同、年龄不同,但他们在关键时刻、危急关头都表现出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特别是面对穷凶极恶的歹徒和突如其来的灾难,他们置个人安危于不顾,挺身而出,用浩然正气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谱写了一曲曲荡气回肠的英雄赞歌。

为褒奖他们惩恶扬善、扶正祛邪、扶危济困的见义勇为精神,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省政府决定对有突出表现的11名见义勇为个人和3个见义勇为群体给予奖励。

《决定》指出,希望全省广大干部群众以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为榜样,学习他们临危不惧、见义勇为的英雄精神,学习他们无私奉献、舍己为人的高尚情操,学习他们勇担时代使命和社会责任的可贵品质,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与平安四川建设,主动弘扬主旋律、唱响正气歌、传播正能量,形成互帮互助的良好社会风气。(记者 陈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