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教科函〔2018〕56号
旺苍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旺苍县民政局
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旺苍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
关于印发《旺苍县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
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
现将《旺苍县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旺苍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旺 苍 县 民 政 局
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旺苍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
2018年5月25日
旺苍县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
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为着力解决当前校外培训机构存在以“应试”为导向等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的突出问题,坚决治理无证办学、超纲教学乱象,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营造规范有序的校外培训市场环境,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确保中小学生健康快乐成长。根据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川教〔2018〕57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关于印发<广元市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广府办函〔2018〕5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依法设立、规范经营、诚信办学、健康发展”的工作思路,对全县非法培训机构采取“整改达标一批、转办准入一批、取缔停办一批”的工作措施,通过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的方式,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建立各部门协调配合、联合执法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我县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治理对象及内容
(一)治理对象。全县范围内面向中小学生举办文化艺体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的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
(二)整治内容。检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办学条件、课程设置、招生宣传、竞赛(考级)组织、教育教学管理、安全管理等,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即查即治。
三、工作步骤
(一)统筹安排部署(2018年5月底前)
召开由宣传、教育、民政、市场监督管理、人社、公安、建住、消防、城市执法及各乡镇(街道)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建立工作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全面安排部署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相关工作。联席会议结束后,各相关部门应将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名单报教育行政部门(附件1);各部门应根据联席会议精神积极组织实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
(二)排查摸底(2018年6月20日前)
各乡镇(街道)通过走访调查、群众举报等多种途径,逐一摸清本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的情况,填写《旺苍县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送至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全面普查登记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情况,填写《旺苍县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情况统计表》(附件3)和《旺苍县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情况汇总统计表》(附件5),自查在职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的情况,填写《旺苍县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补课情况统计表》(附件4),报送至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对摸底排查情况认真分析研究后,根据附件2、3、5汇总填写《旺苍县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情况汇总统计表》(附件5),为集中治理提供重要参考。
(三)联合执法检查(2018年7月-8月)
各部门根据摸底排查情况,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教育部门牵头,协调公安、民政、人社、市场监督管理、建住、消防、城市执法、乡镇(街道)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工作组,在辖区范围内进行联合执法,重拳打击存在安全隐患、无证无照、有照无证、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培训行为与中小学招生挂钩、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以及招生无审查备案的县外培训机构。
各工作组应详细记录被检查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问题,分别建档登记,并认真填写《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情况统计表》(附件6)。
(四)分类妥善处理(2018年9月-10月)
一是对存在房屋质量、消防、食品等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由建住、公安、消防、市场监督管理、城市执法等部门责令立即停办,依法可以临时查封的,予以查封;对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并可通过整改达标的校外培训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
二是对未取得证照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由教育、人社、民政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依法取得证照后方可开展办学活动;对不具备办理办学许可证条件,但已取得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超范围从事教育培训的教育咨询(服务、科技等)类机构,由登记机关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对不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无证无照”机构,一律责令停止办学行为。对经责令拒不整改的社会组织或个人,由教育部门会同公安、民政和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处理,并将其违法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为,推送到征信部门,由征信部门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计入信用记录。
三是对存在“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违规招生”的校外培训机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规办学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应将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提交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四是对存在举办(或变相举办)、承办、协办与中小学入学挂钩的考试、测试、竞赛或排位赛等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上述行为;对于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招生入学挂钩的中小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追究学校和相关人员责任。
五是对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兼职的,要立即整改并依法依规追究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校外培训机构要建立教师名册,任课教师的基本信息要在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醒目位置长期公示,严禁在广告宣传、接受咨询、提供服务承诺时出现“聘请中小学在职教师任教”等类似表述。
六是对不遵守教学计划、存在“非零起点教学”、为校外培训机构提供教学设施或场所等行为的中小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对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私自开设课后辅导班或诱导、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的中小学教师,一经查实,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同时对任教学校进行通报批评,视其情节1-3年内不得评优评先。
七是在执法过程中如遇妨碍执行公务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各工作组在10月底前将治理情况详细汇总,并将汇总情况、典型案例及标本兼治的意见形成书面报告(纸质版交县教育科技局,联系人:向长清 ,联系电话:4203773,电子版上传到邮箱:853610516@qq.com)。
(五)公示治理情况(2018年11月底前)
一是教育行政部门要牵头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二是县委宣传部要持续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在新闻媒体上公示《白名单》和《黑名单》,扩大专项治理行动的影响力,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六)形成管理机制(2018年12月底)
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并起草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研制成熟后将其与专项治理报告一同上报县人民政府,待县人民政府按要求、程序制定颁发后,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各负其责,归口规范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
(七)专项督促检查(2019年1月-6月)
各乡镇(街道)和县级相关部门要将治理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工作纳入常态管理,开设举报电话,早发现早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对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三、职责分工
县委宣传部:负责营造氛围及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县司法局:规范执法流程,为治理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和支持,将相关职能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列入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
县教育科技局:牵头检查举办文化、艺体类教育的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取得《办学许可证》,是否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是否存在“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中小学教师是否从事有偿兼职补课等行为。治理与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关的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的不良行为,并牵头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县民政局:检查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取得《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以及是否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活动。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清查职业资格、职业技术类教育培训机构是否超范围开展中小学文化教育辅导培训,是否存在聘请在职教师授课等行为。
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局:检查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取得《营业执照》,以及已取得《营业执照》的教育咨询(服务、科技等)类公司是否超经营范围开展中小学文化课程辅导;检查校外培训机构食品、卫生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县公安局:对于存在侵犯学生、家长个人信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查处,对被检查对象妨碍公务行为依法给予处罚。
县消防大队:检查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场所是否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消防设施设备是否达标齐全。
县城乡建设住房局:检查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房屋、场地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是否适合开展办学活动。
县城市执法局:检查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是否存在违规搭建现象,店招店牌及户外广告设置是否合法。
各乡镇(街道):负责摸清各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基本情况,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对校外培训机构常态管理。
各中小学校:全面普查登记每一名学生报名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情况和在职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的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深入开展宣传活动,主动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要依据实施步骤、时限、要求,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排查摸底要扎实细致,不漏死角,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限。对不按期整改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处理,确保行动计划如期完成。
(二)准确把握政策,建立长效机制。各相关部门要深入学习国家和省、市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精神,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结合本辖区实际,突出治理重点,不搞“一刀切”。对培养学生兴趣、发展学生特长、发展素质教育、培训行为规范、手续完备的校外培训机构,要鼓励支持其发展,不能因为开展专项治理影响正常的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培训等工作。教育、民政、市场监督管理、人社部门要以专项治理行动为契机,牵头建立部门协调联动长效管理机制,创新管理方式,定期开展督查,实行常态化管理,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营造规范有序的校外培训环境。
(三)严把时间节点,切实履职尽责。各相关部门要主动履职尽责,加强紧密合作、互相支持配合,依法开展联合治理行动,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行为,要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畅通举报渠道,在6月25日前完成排查摸底工作,并由各中小学汇总填写《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情况统计表》(附件5)、各工作组汇总填写《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情况统计表》(附件6)报送至县教育科技局。10月底前基本完成集中治理任务,11月底前形成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和《黑名单》并对外公示,12月中旬前上报专项治理行动总结报告和典型案例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附件:
1.旺苍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联系人名单
2.旺苍县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情况统计表
3.旺苍县中小学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情况统计表
4.旺苍县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补课情况统计表
5.旺苍县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情况汇总统计表
6.旺苍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情况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