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造对象
1、建档立卡贫困户;
2、农村户口;
3、房屋经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且无其他安全住房;
4、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土地增减挂钩、农村危房改造等中央、省建房补助的对象不再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不重复享受补助政策。
二、补助标准
C级危房改造按照20000元/户标准进行补助;
D级危房新建按照15000元/人标准(1人户新建按20000元/户标准)进行补助。
三、改造流程
1、农户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采取自愿原则,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户籍、身份证、危房照片、建档立卡贫困户等证明材料。
2、村民主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议定是否纳入改造,议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评议认为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鉴定及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到户进行房屋鉴定和核查。经乡镇审核符合条件的,上报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地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核结果在公开栏进行公示。
4、信息录入。将符合条件的改造对象录入国家村镇建设管理平台和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信息系统。
5、施工建设。经乡镇科学选址,依法审批后进行建房,在房屋建设过程中各乡镇负责质量安全监管和技术指导。
6、项目验收。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工作队,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填写农村危房竣工验收表。旺苍县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指挥部办公室将组织相关人员入户进行抽查式验收。
7、资金拨付。对竣工验收合格的改造户,县财政、县住建局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将补助资金足额拨付到户。
8、挂牌。农村危房改造完成后,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农村危房改造户”标识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