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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物价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18-09-12 来源:县物价局 点击量:17169 [ 字体: ] 打印 分享: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和编制全县价格改革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负责全县价格总水平的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研究提出控制价格总水平的目标和措施;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和管理;参与重要商品储备制度的运作和监督;参与协调与价格总水平变动相关的决策研究和经济活动;参与协调生产与流通中出现的重大价格问题。

3、负责全县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建设;监测、分析、预报市场价格动态和变化趋势,及时反映市场价格方面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4、按照批准的价格(收费)管理目录和定价权限,制定我县的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公布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审定、调整列明管理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及中介服务收费;会同财政部门审定、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的许可证制度和年度审验工作。

5、负责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暴力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竞争;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受理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和不正当价格行为的举报、投诉;负责明码标价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实施行政处罚;负责不服价格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工作;组织指导价格、收费社会监督。

6、指导全县价格管理工作;负责重大价格和收费争议仲裁;引导和规范经营者自主定价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

7、负责全县工业品、农副产品、公用事业成本和流通费用调查分析工作。

8、负责全县涉案物品价值鉴证机构及执业人员的监督管理;指导、规范和管理全县价格中介机构的工作。

9、负责管理、指导价格认证、价格事务、拍卖等工作,负责全县物价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10、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主要工作。

1、全面深化改革情况

(1)、制定了《旺苍县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实施方案》

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部署,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市场决定、放管结合、改革创新、稳慎推进,严格依照程序,切实把握价格政策出台的时机和节奏,妥善处理价格改革与群众承受能力的关系,切实做好价格改革的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确保社会和谐稳定。2016年12月29日,全县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旺苍县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实施方案》。

(2)、大力实施价格改革事项

深化价格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减少政府定价项目,严格执行《四川省定价目录》,对未列入《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一律放开,在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布《县级政府定价收费目录清单》、《2017年度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表》。再次对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公布取消或停征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二是录入县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权力运行平台,共计17项清单。

推进重点领域价格改革。稳步推进水电气价格改革,一是按照国家、省、市关于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的要求,经第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研究决定,从2017年4月1日起就我县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已建成并运行的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工作顺利实施;从快、同步落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已对两个乡镇4个村社进行调研,掌握第一基础资料;加强和完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在简化水价分类基础上,积极开展二次供水和污水处理的价格调研,逐步理顺我县城市供水价格管理体系。二是加快推进电价改革,根据国家及省统一部署,做好电力体制改革出台后的具体实施工作,及时转发了《关于我省丰水期试行居民生活用电电能替代价格的通知》,居民电费支出减少得到预期;三是落实《四川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政策,稳妥实施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四是推进环境服务价格改革,统筹运用环保、收费及相关服务价格等政策,加大经济杠杆调节力度,建立健全环境价格体系,积极按照全县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要求,定期定时完成并上报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进展情况;五是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广元市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取消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加成、降低药品耗材费用、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完善医保支付方式,根据实际,实行差别化的中医药价格扶持政策,依据成本,合理提高中医药医疗服务收费标准。

加强价格监管体系建设。一是加强成本监审和成本信息公开,成本监审是政府制定和调整价格的重要程序,强化我局成本监审工作人员的业务综合能力建设是重中之重,积极配合市发改委成本监审科对我县旺苍中学、东城中学二所普通高中教育收费定价成本进行了监审,得到了监管对象的高度评价和自我锤炼;二是按时完成行政事项上网运行案件录入;三是完善市场价格调控,制定《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缓解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四是严格价费管理,加强对教育收费、医疗价格、保障性住房价格及物业收费标准、景区门票价格、殡葬延伸服务收费、机动车停车收费等价格和收费的管理,努力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日常工作开展情况

(1)加强市场价格调控和管理

为保障2017年春耕生产化肥供应,认真落实县级化肥储备计划,对旺苍县化肥淡储旺供及销售情况进行监管和检查;认真落实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格和涉农价格优惠政策,保护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密切关注生猪市场和肉蛋菜等食品价格走势,认真执行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调控预案,及时采取信息引导、储备吞吐、联动补贴等调控措施,构建稳定市场价格长效机制,缓解市场价格的周期性波动。加强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预警,建立和完善价格监测日报和旬报制度,做好月度和季度形势分析,并编印了《旺苍县价格监测信息》,按时报送县领导和有关部门并在旺苍县政府网站发布。

(2)突出重点开展专项检查

围绕国家和省取消降低部分收费的政策,组织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收费、涉农收费、建设收费、中介服务收费等专项检查,确保上级价格改革政策在我县的落实。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检查,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行为,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监管,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营造公开、透明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嘉川镇村(居)民诉访有关天然气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招标问题,民众诉求深、社会影响大,我局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并提出了协调处理意见。

(3)聚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开展全县脱贫攻坚农资、建材市场价格检查

为深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着力构建我县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扶贫工作大格局,全力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向前发展,我局牵头组织开展全县脱贫攻坚建材市场价格检查。重点开展建材市场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检查次数8次,出动检查人员30人次,提高经营者价格自律意识,建材市场价格监管得到有力保障,经营者严格遵守商品明码标价规定。坚决打击借脱贫攻坚之机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牟取暴利和价格欺诈行为,及时纠正不正当价格竞争。

(4)加强社会价格监督

将价格违法案件办理全过程纳入12358价格举报系统,丰富完善系统“大数据”功能,提高价格监管的前瞻性和针对性。

(5)加强价格宣传,加大社会预期正面引导

通过信息发布、专家解读等形式,加强价格政策法规的宣传推介,及时释放政策信息,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引导社会各方面客观、理性看待价格变动的成因、趋势,稳定社会心理预期。

(6)做好价格认定工作

认真做好涉及公、检、法、司的涉案价格认定工作,做到评估程序合法、评估结果公正、评估服务热情、评估过程高效。

(7)创建国家AAAA旅游景区价格管理

围绕县委、县政府“创A办”景区工作方案,出台《关于参与创建国家AAAA旅游景区价格管理工作方案(旺价〔2017〕15号),积极完成并上报创AAAA景区工作开展情况。

3、不断提高价格公共服务水平

(1)扎实做好行政审批改革工作

为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的意见》、《四川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目录清单》、《四川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旺苍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目录清单》和《2017年旺苍县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做好省市下放旺苍县的价格审批事项的承接和政策衔接工作。

(2)为做好创业服务年工作

为保护企业经营者的利益,制止涉企乱收费行为,我局与县监察局联合开展采取企业缴费登记卡制度,并进行跟踪管理。共向工业园和园外企业赠送收费指南和企业缴费登记卡各40份,向28家涉企收费的行政事业性单位发放了收费明白卡。

(3)切实加强价格成本工作

认真落实《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的通知》,严格成本监审工作程序,为价格审批提供准确的成本数据。

(4)加强价格信用体系建设

推进价格诚信体系建设,严明明码标价,妥善把握推进明码实价的范围、节奏和时机,重点指导大中型零售企业、连锁经营企业规范打折促销行为,扎实推进商业银行收费明码标价,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4、深入开展脱贫攻坚工作
    (1)开展结对帮扶工作。继续强化我局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职责作用,统筹安排本单位干部结对帮扶工作,确保贫困对象帮扶全覆盖,细化量化帮扶措施,全面落实“六个一批”。

(2)协调整合各方资源。发挥政策叠加效应,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完善渠系改造,加大人饮工程投入,延伸农村自来水管网,对病险小水利设施进行全面整治,强化资金使用监督管理。

(3)发挥农民夜校作用。以“四好”村创建为抓手,着力加强教育引导,充分发挥贫困群众主体作用,激发脱贫奔康内生动力,提升群众素质,加强乡风文明建设。

(4)发挥县级部门交叉督导检查职能。2017年,县物价局分三次牵头开展脱贫攻坚全覆盖和贫困对象退出验收督导检查共三个乡镇7个村775户2252人,客观的提出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发挥县级部门交叉督导职能,有效地形成了评估报告。

二、部门概况

旺苍县物价局下属二级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254.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4.61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1: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254.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4.50万元,占92.01%;项目支出20.36万元,占7.9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2: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54.86万元。与2016年收入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57.76万元,减少18.48%。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54.86万元。与2016年支出相比,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减少57.51万元,减少18.41%。

       

(图3: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4.8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9.03万元,下降3.42%。

(图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4.8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4.89万元,占76.4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05万元,占11.40%;医疗卫生支出13.11万元,占5.14%;农林水支出0.36万元,占0.14%;住房保障支出17.45万元,占6.85%。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174.89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2.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物价管理(项): 支出决算为20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9.05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3.11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5.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 支出决算为0.36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7.45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4.5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08.8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78.44万元、津贴补贴40.73万元、奖金4.69万元、绩效工资19.9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9.0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8.25万元、生活补助0.13万元、奖励金0.08万元、住房公积金17.45万元。
  公用经费25.7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94万元、手续费0.02万元、水费0.91万元、电费0.60万元、会议费0.43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4.20万元、工会经费1.14万元、福利费1.42万元、其他交通费12.04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2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20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图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16年相同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1.75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16年实行车改,发放了公务交通补贴,2017年本单位不再有公务用车,也不再发生相关费用。

3.公务接待费支出4.20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28批次,763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4.20万元,具体内容包括:省局来我县资源价格调研1090元,省局来我县调研、指导价格监督检查工作1265元等。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2016年持平,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缩减开支。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物价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70万元,比2016年减少10.94万元,下降29.86%。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物价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物价局共有车辆0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资金20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7分,存在的问题:专项经费预算不足。下一步改进措施:建议县财政加大对物价行业财力保障,将价格监测工作经费、成本监审经费、价格听证经费、收费年审经费、物价业务培训经费纳入年初预算安排,增加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经费年初预算安排,保障物价工作的正常开展;增加脱贫攻坚工作经费,确保脱贫攻坚工作的正常开展。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得分

部门决策(25分)

目标任务(15分)

相关性(5分)

5

明确性(5分)

5

合理性(5分)

5

预算编制(10分)

测算依据(5分)

5

目标管理(5分)

5

综合管理(30分)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1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1

中期评估(2分)

执行中期评估(2分)

2

绩效监控(5分)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2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3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1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1

资产管理(6分)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2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2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2

内控制度管理(2分)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2

信息公开(6分)

预算公开(2分)

2

决算公开(2分)

2

绩效信息公开(2分)

2

绩效评价(5分)

绩效评价开展(2分)

2

评价结果应用(3分)

3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履职成效(20分)

部门特性指标

17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5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5

人才培养(5分)

5

满意度(10分)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3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3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4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对“价格执法、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工作”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得分为100分,存在的问题:价格执法、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工作经费较低。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的物价政策,加强价格执法、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等工作,单位必须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参加国家、省上的业务培训,才能更有效地提升业务水平和能力。下一步改进措施:与财政协调,力争在年初的预算中适当增加价格执法、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工作经费。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师资培训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

(20分)
项目决策

(10分)
科学决策

必要性
(政策依据)

5

5

可行性
(政策完善)

5

5

(10)
绩效目标    

明确性

5

5

合理性

5

5

(10分)
项目管理

(7分)
资金管理

资金分配

3

3

资金使用

4

4

(3分)
项目执行

执行规范

3

3

(特性指标70分)
项目绩效  

(20)
项目完成

完成数量

5

5

完成质量

5

5

完成时效

5

5

完成成本

5

5

(50分)
项目效益

经济效益(可选项)

40

5

社会效益(可选项)

20

生态效益(可选项)

5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5

公平效率(可选项)

5

使用效率(可选项)


服务对象满意度    

10

10

总分

100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物价管理(项):指物价管理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3.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指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一: 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二: 2017年收入决算表

附表三: 2017年支出决算表

附表四: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五: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附表六: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表七: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附表八: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附表九: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一: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二: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三:   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