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府办函〔2018〕58号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旺苍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
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旺苍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专项整治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向上级部门和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0日
旺苍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解决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18年7月开始至9月底,组织县民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城乡建设住房局、县林业园林局、县卫生计生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局、县物价局、县民宗局等部门,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四川篇”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属地管理、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系统督导的方式,整合各方力量,积极稳妥、依法依规整治违规乱建公墓、违规销售超标准墓穴、天价墓、活人墓,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格位等群众反映的殡葬领域突出问题,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强化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遏制公墓企业暴利行为,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全县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二、重点整治问题
(一)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指所有安葬、安放骨灰或安葬遗体的公墓、骨灰塔陵园、地宫等)。
2.公墓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指未按照公墓建设用地的管理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等情况)。
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指已经审批的公墓在建设过程中,擅自修改已批准的规划及扩大用地面积)。
4.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等特殊人群预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并确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除外情形是指以自用为目的,逝者健在配偶生前购买合葬墓,高龄老人、危重病人等人群生前购买、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墓穴的情况)。
5.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超面积是指超出《四川省公墓管理条例》规定的安葬骨灰的单人墓地占地面积不超过1平方米,夫妻合墓占地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允许土葬的地区安葬遗体的墓地占地面积不得超过3平方米。墓堆不得高于地面50厘米,墓碑不得高于地面100厘米。
6.违反价格管理规定,按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墓穴(墓位)超标准收费,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中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
7.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
8.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二)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行为(主要指殡葬经营者在提供服务或商品中,违反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采取欺诈、强迫等不正当手段,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2.违规经营、欺行霸市行为(主要指以暴力、要挟、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控制和垄断某一区域的某一项或多项殡葬服务或丧葬用品交易,欺压同行,强买强卖,排除或限制竞争等行为)。
县殡仪馆、松米山公墓和全县所有农村公益性墓地、医疗机构太平间、宗教活动场所骨灰存放设施均纳入此次专项整治范围。前期按照省级部署的在全县开展的医疗机构太平间和殡葬服务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列入本次专项整治行动。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8年7月上旬)。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民政局牵头会同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城乡建设住房局、县林业园林局、县卫生计生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局、县物价局、县民宗局等部门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部署,抓紧开展调查研究,梳理、摸清全县殡葬工作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全县专项整治实施计划,明确任务目标、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抓紧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
(二)组织实施(2018年7月中旬—8月底)。县级有关部门要对照整治重点内容做好对口指导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政府承担专项整治主体责任的总体要求,结合本辖区殡葬工作实际,对照殡葬领域存在的10种违法违规情形,系统梳理具体问题表现、整治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加强与县级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做到回应社会口径一致、适用法规条款统一。县级相关部门要首先对所有公墓、宗教场所骨灰存放设施、从事殡葬服务行业的企业(个体)进行全面清理自查,明确工作责任和整改时限,对照《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责任清单》(见附件2),逐一抓好整改落实。7月24日前,县民政局、县民宗局要整理汇总并将《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责任清单》报送至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8月20日前,县民政局、县民宗局要整理汇总并向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殡葬管理工作情况自查和检查表》(见附件3)和专项整治阶段性情况报告。
(三)督查评估(2018年9月上旬—9月底)。在阶段性整治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要统筹组织开展检查督导工作,9月上旬,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评估,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反馈,推进整改落实;对有效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结合省、市殡葬综合改革试点推进会议精神,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对本辖区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总结讲评,报请县人民政府加强对本辖区整改落实情况的考核,视情进行复查复核。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上成立了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1),主要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组织协调,集中研究处置整治行动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地落实。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对照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组织作用,依靠群众,摸清情况,加强自我管理,合力做好整治工作。
(二)明确职责任务。县民政局要牵头做好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指导公墓、殡仪馆等机构做好自查排查等工作。县发展改革局、县物价局要加强对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投入及殡葬服务价格制定情况的检查,依法查处殡葬领域乱收费、价格违法行为。县公安局要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违法行为,为依法整治行动提供必要安全保障。县司法局要加快推进殡葬法规制度完善,做好人民调解等工作。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园林局要加强对非法占地、占林建设公墓、建造坟墓以及散埋乱葬等行为的检查监督。县城乡建设住房局要加强殡仪馆、公墓规划建设情况的检查监督。县卫生计生局要纠正和查处医疗机构非法开展殡仪服务等行为。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局要依法查处殡葬行业限制竞争及垄断行为,并配合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县民宗局要依法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县环境保护局要对殡仪馆、公墓建设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做好指导和服务,依法查处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殡葬行为。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殡葬服务管理风险隐患源头防控,必要时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对突出问题予以清理和查处。
(三)注重标本兼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围绕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把贯彻落实工作要求和推进实施全省、全市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结合起来,加强殡葬改革法制宣传,注重标本兼治,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推动医疗机构太平间管理、殡仪馆遗体超期存放、公墓价格虚高、殡葬服务行业管理乏力、倒卖墓地形成群体性事件等一大批疑难问题得到解决。要结合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乡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等民生工程,加大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供给保障力度,逐步回归殡葬行业公益属性,从根本上解决殡葬行业乱象。
旺苍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设立的举报投诉电话为:0839-4202352,0839-4314430。
附件:1.旺苍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责任清单
3.殡葬管理工作情况自查和检查表
附件1
旺苍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谭 江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朱思全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殷才昌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李甫文 县司法局局长
刘 刚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杜晓蓉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李 林 县城乡建设住房局局长
贺红先 县林业园林局局长、县米仓山保护区
管理局局长
王怀成 县卫生计生局局长
徐斌德 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局局长
张文峰 县物价局局长
陈 军 县法制办主任
蒋 飞 县公安局副局长、县国安办主任
赵酉生 县民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由赵酉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件2
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责任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单 位 |
擅自兴建公墓情况 |
公墓未办用地手续情况 |
擅自修改公墓规划情况 |
违规出售墓位情况 |
墓位超面积情况 |
墓位价格违规情况 |
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营利情况 |
宗教场所擅自建设骨灰存放设施情况 |
殡葬服务行业价格收费情况 |
殡葬服务行业违规经营行为情况 |
**公墓(注明是公办、私营、公私合营、国企运营、未经审批等情况) |
违规情形:1.擅自兴建地宫:面积、格位等数量;2.擅自兴建遗体公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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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法规:1.殡葬管理条例;2.城乡规划方面具体规定;3.国土方面具体规定;4.林业方面具体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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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责任单位:(含牵头单位、配合单位);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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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仪馆(注明是公办、私营、公私合营、国企运营、未经审批等情况) |
违规情形: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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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法规: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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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责任单位:(含牵头单位、配合单位);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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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服务所、中心、站(注明是公办、私营、公私合营、国企运营、未经审批等情况) |
违规情形: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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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法规: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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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责任单位:(含牵头单位、配合单位);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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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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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情形:1.擅自兴建地宫:面积、格位等数量;2.擅自兴建骨灰存放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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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法规:1.殡葬管理条例;2.宗教管理方面具体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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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责任单位:(含牵头单位、配合单位);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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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殡葬管理工作情况自查和检查表
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检查项目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细则 |
检查方式 |
检查结果 |
(一) 组织领导 |
1 |
建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协调机制 |
是否建立并切实发挥作用 |
查看文件、会议纪要及落实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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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纳入考核 |
是否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
查看文件、会议纪要及落实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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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财政投入 |
是否将殡葬设施建设改造、惠民殡葬、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等资金纳入预算,2017年各级财政保障情况 |
查看文件及落实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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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火葬土葬区域划分 |
是否以省政府文件明确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的划分,近五年是否有过调整 |
查看相关文件及落实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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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殡葬设施规划编制与实施 |
是否编制殡仪馆、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等殡葬设施规划,各级政府或民政部门审批情况、用地是否有保障、设施能否落地 |
查看规划文件、审批文件、实地查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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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党员干部带头推动 |
相关规定制定与执行、树立正面典型与处分违规治丧情况 |
查看文件、相关材料及落实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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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7 |
投资建设主体 |
政府、社会资本独资或合资建设情况及分类占比 |
查看证照、合作协议、统计数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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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运营主体 |
事业单位、国企、民企或民办非企业等主体运营情况及分类占比 |
查看证照、相关材料、统计数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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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死亡证明查验 |
死亡证明出具主体及各类主体占比 |
查看档案材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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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遗体运输 |
接受社会车辆运送遗体数量及占比 |
查看统计数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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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遗体长期存放 |
存放时间超过半年的遗体类型、数量及处置情况 |
查看统计数据、档案材料、听取介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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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选择性服务 |
服务项目、价格管理、自营或外包情况,明码标价与重要信息公开情况 |
实地查看、查看档案材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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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配套安葬(放)服务 |
配套安葬(放)设施数量、使用、节地生态安葬等情况 |
查看统计数据、查看材料、听取介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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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14 |
审批情况 |
未经审批设立的数量及占比,新建、改扩建未能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公墓数量及占比 |
查看文件、档案材料、机构名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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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公墓数量及占比、用地面积及占比 |
查看文件、档案材料、统计数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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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用地情况 |
采用划拨、租赁或出让方式获得土地的公墓数量及分类占比 |
查看统计数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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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面积、土地利用现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 |
查看文件、档案资料、统计数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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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土地使用 |
已开发使用的土地面积及占比,已使用墓穴和格位数等情况 |
查看统计数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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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建设规划 |
擅自修改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的公墓数量及占比 |
查看档案材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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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预售和出售 |
向不符合规定的对象预售墓穴(格位)的公墓数量及预售的墓穴(格位)数量 |
查看协议、统计数据及整改落实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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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墓穴、墓位占地面积 |
占地1平米、超过1平米、小于1平米的墓穴数量及分别占比 |
查看统计数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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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墓位价格 |
墓位价格构成及定价方式,不同区间墓价情况及分类占比;明码标价与重要信息公开情况 |
查看统计数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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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年检 |
近三年是否开展年检,未通过年检的公墓名称、数量和占比 |
查看年检材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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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22 |
执法机构 |
是否成立专门的殡葬管理事业单位或参公管理单位及数量,职工数、经费保障情况 |
查看文件、实地查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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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管办分开情况 |
是否存在管办不分的情况、具体表现形式及数量 |
查看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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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执法情况 |
对殡葬服务机构的监管情况,对违规土葬、散埋乱葬、违规治丧的执法情况,与相关部门联合监管执法情况 |
查看档案材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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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25 |
设施建设 |
未经审批建有骨灰存放设施的数量及容纳量 |
实地查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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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运营和监管情况 |
提供对象范围及收费或变相收费情况,日常监管情况 |
查看票据或相关档案材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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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27 |
设施建设 |
设施数量、举办主体、资金投入、土地保障等情况 |
听取介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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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经营管理 |
管理部门或管理主体情况,超面积建墓、违规经营等情况 |
听取介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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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29 |
举办主体 |
政府投资、引入民资或公私合办数量及分类占比 |
查看证照、合作协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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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审批情况 |
未经审批设立情况,新建、改扩建等用地未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情况 |
查看相关材料、统计数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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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用地情况 |
采取划拨、租赁等方式或使用集体土地的数量及分类占比 |
查看材料、统计数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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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面积、土地利用现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 |
查看文件、档案资料、统计数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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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收费情况 |
政府定价、自行按成本定价、免费提供或变相营利等情况 |
查看票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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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等安葬(放)设施 |
33 |
审批情况 |
未经审批设立的数量及占比 |
查看相关材料及整改落实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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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用地情况 |
用地面积、土地利用现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面积及占比 |
查看文件、档案资料、统计数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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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提供对象 |
向村民以外的人员出售墓穴数量及占比 |
实地查看、检查整改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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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墓穴占地面积 |
建造家族墓地及占地超过1平米的墓穴情况 |
实地查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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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37 |
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 |
违规土葬的数量、监管执法情况 |
实地查看、检查整改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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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骨灰散埋乱葬 |
在安葬设施之外埋葬骨灰、建造大墓的数量及监管执法情况 |
实地查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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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红白理事会等组织 |
红白理事会等组织的数量、覆盖率、制定村规民约及发挥作用情况 |
查看材料、统计数据、听取介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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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殡仪服务站(中心) |
40 |
审批情况 |
未经审批设立的数量及占比等情况 |
查看相关材料、统计数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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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经营范围 |
从事遗体接运、暂存等涉遗体服务的站(中心)的数量及占比等情况 |
查看证照、实地查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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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其他 |
42 |
殡葬中介服务、丧葬用品销售 |
办理证照、机构数量、人员数量、业务范围、群众投诉等情况 |
查看证照、材料、实地查看、听取介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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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医疗机构太平间 |
外包经营、开展营利性殡仪服务等情况 |
查看证照、材料、实地查看、听取介绍、检查整改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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