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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民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18-09-12 来源:县民政局 点击量:16477 [ 字体: ] 打印 分享: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民政工作地方规范性文件,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3、负责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负责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4、拟定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及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

5、拟定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省、市和县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县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6、牵头拟定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7、拟定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8、拟定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9、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定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组织拟定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负责福利彩票理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赠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假肢行业管理;

10、拟定婚姻、殡葬和儿童收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收养登记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2、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13、承担县人民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14、负责旺苍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旺苍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旺苍县老龄委员会办公室、旺苍县地名勘界办公室日常工作;

15、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超常举措,推进行业扶贫工作。针对行业扶贫,我们的重点是“两线合一”政策。一是落实政策。按照《旺苍县低保政策兜底一批专项实施办法》要求,对全县25017户农村低保户全面落实了“两线合一”,即按照2017年脱贫线3300元/人的标准,收入不足3300元/人的,全部足额补齐到位。“两线合一”政策新增民政救助支出525万元;二是强化宣传。新印制了1万多份“低保政策兜底”宣传册,及时送发到各乡镇、相关部门及97个贫困村,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千家万户;三是精准识别。配合各乡镇搞好低保动态识别,按程序精准识别为低保兜底对象,做到了应兜尽兜;四是分类施保。根据低保对象家庭的收入情况精准识别一般兜底对象5016户6064人,重点兜底保障对象有1116户1877人,纳入2017年低保兜底的人有1280户1670人;五是兜底兑现。按“两线合一”要求,对全县25017名兜底对象通过发放特殊生活补贴,如期实现政策性脱贫,全年共发放低保兜底资金1520万元;六是医疗扶贫。按照卫计扶贫政策对因病致贫的10809人,发放医疗救助金277.38万元;七是“急难”救助。对贫困户375名困难群众解决临时“急难”救助资金45万元。

2、超常举措,推进部门帮扶工作。在我局去年联系帮扶张华镇池龙九台联合村的基础上,今年又新增帮扶村4个,即九龙的鸽子村、苍山村,龙凤的小营村,张华的大地村。联系帮扶村合计为6个,贫困户合计186户,贫困人口合计682人。一是帮扶措施得力。一方面巩固持续不返贫,针对去年已脱贫的池龙九台联合村,在帮扶力量上不减,重点全部放在引导脱贫户产业发展,拓宽创业就业路子,并在医疗救助、困难救助上持续给予扶持,确保不返贫。另一方面,倾情帮扶保脱贫。针对新增的四个村的贫困户,因户施策,科学制定“一户一策”脱贫规划,协助联系贫困村制定产业发展、基础设施改造以及村集体经济发展等方面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统筹推进。二是帮扶方法得当。针对新的帮扶任务,局领导班子率先深入到各帮扶村实地走访调研,收集各村的真实情况,随后及时抽调精兵强将,对每个帮扶村落实1名分管领导,组建了驻村帮扶工作队,选派了第一书记,落实了“1+1”、“1+N”以及“六个一”帮扶机制,逐户建立了帮扶台账和个户脱贫档案。同时,深入每户贫困户家中,了解生产生活情况,倾情送去关怀,宣讲脱贫政策,在脱贫增收上出谋划策,在政策范围内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三是帮扶效果明显。在贫困户脱贫上,通过强有力的帮扶,各帮扶村计划2017年度脱贫的贫困户,均能达到“一超”、“两不愁”、“三保障”、“户三有”的标准,按期脱贫。在易地扶贫搬迁和危旧房改造上,按照县委、县政府《超常推进脱贫攻坚三十六条措施》的要求,通过强化责任,创造条件,倒排工期,促查督办等措施,确保今年退出贫困的张华镇大地村易地扶贫搬迁4户、危旧房新建4户,危旧房改造8户以及九龙镇苍山村4户的目标任务在9月底全部完成,10月底前各项配套设施安装完毕,11月初全部入住。全面启动了2018年退出贫困的非贫困村易地扶贫搬迁和危旧房新建改造工作。

3、社会救助工作稳步推进。城市低保年动态保障10304户14409人,人均月补标准达到290元,全年累计发放低保金5310万元;农村低保年动态保障21174户25107人,人均月补助标准达到161元,全年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4930万元, 对全县的“关系保”、“ 人情保”进行全面清理,共清理取消不符合政策规定城乡低保1320户1866人,节约救助资金300余万元;投入558万元全额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参保参合,参保参合率达到了100%;因突发性、紧迫性、灾害致困群体585人给予500-—3000元的临时生活救助,累计发放救助金350万元,帮助他们渡过难关,恢复正常生活;对城乡重病对象、特困人员以及精神病人共13865人次给予1000-30000元的医疗救助,累计发放医疗救助金1613万元;全年支付建档立卡贫困户医疗救助金168万元。

4、防灾减灾能力明显增强。一是组织参与年度应急演练。通过演练,进一步提高了我局抢险队伍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和保障受灾群众生活实战经验,提高了群众的防灾避灾意识,增强了配合联动意识和应急处置实战能力,达到了预期效果。二是开展灾情信息员培训。针对灾情报送工作中存在的不及时、不准确、不完备等突出问题,对乡镇、村级110名灾害信息员开展了集中培训,切实增强了培训效果,着力提升灾情报送水平。建立起了县、乡、村三级灾害信息员队伍,实现了突发灾害早预警、早报告、早处置,努力减少各类突发灾害造成的经济财产损失筑起了一道安全屏障。三是积极创建防灾减灾综合示范社区。通过健全领导机构、完善基础设施、加大宣传教育,切实提升群众逃生自救、互帮互救技能,英萃镇方家坝社区被民政部授予“防灾减灾示范社区”称号。四是规范开展特困人员救助。建立和完善了特困人员2357人(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基础台账。全县现有五保供养对象2237人,其中集中供675人,分散供养1562人,五保供养金标准分别为分散每人每月300元,集中每人每月450元,全年累计发放五保供养金940万元。有城镇三无人员120人,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650元,全年共计发放供养金84.305万元。同时,严格执行特困人员动态管理,全年共取消死亡和不符合条件五保对象112户,新增45户,取消死亡和不符合条件定救人员10人,新增1人。五是确保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在北部10个高寒乡镇应急储备了大米20吨、食用油500斤、棉被500床,确保了困难群体安全温暖过冬。

5、社会福利事业稳步发展。一是全面完成了9个城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设工作。二是结合旺苍颐养院建设项目,新增民办公办养老机构床位250张;加大对张华镇、普济镇中心敬老院维修改造工程,完成床位改造150张。三是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完成为全县13400名困难家庭中的失能老人和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四是全面落实落地残疾人两项补助政策,对申报的6386名残疾人进行了审定,落实补贴6076人,累计发放补贴资金384.036万元。五是积极推进慈善事业,共计收到慈善捐赠44.33万元,全部用于脱贫攻坚。同时协助完成了2017年度省慈善助学16人,“山东泰月投资”和“宋庆龄基金” 资助困难学生100名的救助资金发放工作。六是通过增设销售点和广泛宣传福利彩票扶贫济困的重大意义,今年完成福利彩票销售3784.75万元,其中电脑型彩票2044万元,刮刮乐彩票389.75万元,“中福在线”1351万元。

6、优抚安置双拥成效明显。一是拥军优属有序开展。利用春节和“八一建军节”期间坚持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走访慰问驻旺军警部队单位9个,发放慰问资金19.6万元。慰问优抚对象200余人,发放慰问资金49万余元;二是优抚政策落实落地。全年共发放各类优抚对象抚恤金共计2086万元,其中优待抚恤补助金2010.36万元,军休服务管理机构补助费25万元,医疗补助费50.51万元;实现优抚对象“一人一档”工作,从根本上解决了全县优抚对象“家底不清”的问题。三是完善制度强化安置保障。2016年全县共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士官)181人。其中自主就业170人,严格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该安置的全部得到了妥善安置,发放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补助费446.9万元。126名退役士兵参加了计算机、电工、汽车驾驶等10多个专业的职业技能培训,累计发放职业技能培训补助费27.72万元。四是增添举措夯实维稳之基。在涉军维稳上大胆创新,苦练内功,跳出就维稳抓维稳的思维模式,以心换心,真情服务,加强与优抚对象的互动共融,深化了军民鱼水情谊,有效地破解了涉军维稳工作难题,确保了涉军群体的稳定,维护了社会的和谐安定。全年处理接待涉军信访90多人次,书面回复信访问题20余件次。十九大会议期间实现了“零到省”、“ 零进京”,总体情况在可控范围之内。

7、社会治理体系不断健全。一是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圆满成功。今年是第十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年,本届选举工作更是凸显了四大特点:各级重视程度历史最高,参与部门历史最多,程序要求历史最严,选民意识历史最强。通过精心策划、周密部署、操作规范有序,严格依法选举,全县301个村41个社区一次换届选举成功率100%,全县未出现一例违法选举现象,实现了 “零差错、零失误、零违规”三零目标。二是集中培训新当选村干部。这次选举产生出了一大批知识结构高、办事能力强的新主任,为了让他们更快的适应新的工作岗位,迅速完成角色的转换,我局对新当选的185名村主任进行了培训。三是启动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结合我县实际和下达的目标任务,在东河镇狮子村、四新村、东郊村,嘉川镇红旗村、庆寨村、石桥村、和平村,天星乡云峰村启动农村新型社区建设。通过试点,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社区机制。四是全面推进村(社区)建设。大力推进基层民主自治实践,进一步巩固村民自治模范单位、和谐社区示范单位成果,进一步深化完善了村(居)务公开和村规民约。五是有序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建立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档案管理制度,积极向政府争取工作经费,制作了证书1000本,完成了基本信息录入上报。六是规范民间组织管理。通过认真部署,结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完成326个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加强了对社会组织的日常监督管理力度,在管理过程中,对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主动、稳妥快捷的处理解决,把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全年新增登记民办非3 个、社团9个。同时,加强了民间组织档案管理工作。

8、社会事务全面加强。一是统筹协调,撤乡建镇圆满成功。按照县委、县政府大力实施统筹城乡发展战略,通过精心策划,统筹协调,省人民政府已发文同意撤销“鼓城乡”,设立“米仓山镇”。二是措施得力,地名普查成果显著。全面完成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阶段目标任务,完成地名词典正式稿编撰,地名普查数据已上报民政部进行第二轮审核,正在制作地名志、行政区划图、城区图。三是规范管理,依法开展婚姻收养登记。今年以来,婚姻登记处和政务大厅民政窗口严格依法开展登记工作,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全年办理结婚登记2485对,离婚登记951对,补发结婚证1895对,补发离婚证39对,办理收养登记11件。婚姻、收养登记合格率达到了100%。四是措施得力,殡葬秩序整治初见成效。今年以来,殡葬经营服务得到有效规范,多年未决的“极乐山庄”超范围经营得到彻底整治。全面启动了县城区域坟墓搬迁工作,规划设计了东河镇松米山公益性公墓的建设方案,启动了招投标程序,力争2018年清明节前全面完工。同时,切实开展惠民殡葬救助,落实救助资金43万元,惠及251人,截至目前,累计火化遗体709具,火化区火化率达到100%。五是加强巡查,流浪乞讨人员得到有效救助。全年累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500人次,其中老年人77人次,残疾人10人次,未成年人3人次,精神病人118人次,危重病人5人次,智障人员19人次,均全部妥善安置。在各职能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县城区及各乡镇场镇基本实现了街面无流浪乞讨人员。六是精准关爱,儿童关爱保护取得实效。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建立健全了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参加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及时沟通信息。建立了强制报告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共享机制,及时掌握处于困境中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共同做好家庭监护情况调查评估、救助帮扶、监护干预等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纳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保障范围或协调公益慈善力量提供关爱帮扶,全力做好了临时监护照料工作。全县现有孤儿129人,其中集中供养24人,分散供养105人,累计发放孤儿生活费131.3052万元。

9、老龄工作卓有成效。一是加强宣传落实政策。利用“敬老月”和“九九重阳节”活动,大力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发放宣传册和读本1000余份;全年发放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300万元。二是活动丰富成果喜人。组织全县老年人参加舞蹈、书画、门球等各类文体活动,丰富了老年人的生活。县老年大学在参加广元市首届运动会上成绩喜人,包揽武术比赛(成人组)金牌、银牌和铜牌。三是协作配合提高参保率。在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中,积极配合县人寿保险公司,多措并举、创新方式、倾情理赔,全县2.3万名老年人参加保险,同比增加了1.6万余人,参保率打36.5%,全市排名第二,收缴保费138.4万元,同比增加了107.4万元,增长率为346.45%,保费规模上升全市第三,全年发生理赔305起,赔付58万元,赔付率41.9,同比去年基本持平。通过强有力的推进,为遭受疾病、意外伤害的不幸老人家庭撑起了风险保护伞,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10、自我加压完成固投。为完成今年固定资产投资3500万元的目标任务,我局坚持以民政项目带动民政工作,建立健全项目建设长效机制,切实落实“项目年”提速行动,压实分管领导和相关股室责任,使项目规划储备投资工作迈上新台阶。截止11月底,实现项目入库6133万元,完成固投5169万元,库存964万元,占目标任务的148%。

11、抓党建促党风廉政建设。今年以来,在党建方面,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中央全会以及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全力打造服务型党组织。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按照规程认真开展“三会一课”,发展入党积极分子1人,预备党员转正1人。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突出挺纪在前、纪在法前,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实践执纪“四种形态”,持之以恒纠“四风”,全力预防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问题。通过有力的监督,全县民政系统行风政风有了明显的改变和加强。

12、强管理促自身能力建设。一是加强争取资金项目力度。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全年到位资金1.5亿元;旺苍县儿童指导中心项目落实落地,并全面启动前期准备工作。二是加大宣传报道提升形象。全年共计报送信息95条,其中旺苍党政网52条,市民政局采用信息30条,旺苍县人民政府网68条,中国公共新闻网1条,四川在线(省级)采用9条。广元市《政务参阅》和旺苍县《政务调研》刊发了“强化制度衔接,凝聚攻坚合力,织牢托稳社会救助兜底脱贫保障网”工作经验,等到了市县领导的充分肯定。三是全力规范民政资金管理。将民政的各项资金进行梳理,对各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分配方式、监督方式重新进行规范,并下发《旺苍县民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同时,主动邀请纪监部门参与一年一度的民政专项资金检查,通过检查,对发现问题的乡镇,及时限期整改,进一步规范了民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杜绝了挤占挪用贪污等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四是加强队伍建设促效能。充分发挥领导班子核心作用,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政治素质和理论修养,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和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局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落实、年底有总结,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讲求实效和突出重点,保证质量的原则,深入开展思想政治、业务知识、党纪法规等培训。坚持“严”字当头,把严格管理监督贯穿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传导压力,倒逼责任,提振干部职工精神状态。坚持警示在先,立足防早防小,着力实现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常态化,以铁的纪律打造一支过硬的民政干部队伍。

二、部门概况

旺苍县民政局是全额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社会救灾救济股、福利和慈善事业股、优抚股、社会救助股、社会事务股、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股、人事股、财务股。所属事业单位有县县婚姻登记处、县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县烈士陵园管理处、县殡葬管理所、县殡仪馆、县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中心、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老年活动中心(县老年大学)。编制为74人,其中行政编制(局机关)14人,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人编制58人。实际人员71人,本年新调入事业人员3人,退休2人,辞职1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单位本年收入合计7231.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212.8万元,占85.9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87.34万元,占8.12%;其他收入431.6万元,占5.97%。

2017年单位本年支出合计667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7.56万元,占11.5%;项目支出5905.93万元,占88.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7231.74万元、支出6673.5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36.26万元,下降0.53%,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减少1141.2万元,下降15.5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01.4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8.43%。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151.91万元,下降16.3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01.4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21万元,占0.22%;农林水支出0.36万元,占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14.25万元,占96.8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5.7万元,占1.96%;住房保障支出57.97万元,占0.9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

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7.21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6万元,完成预算100%;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589.4万元,完成预算100%;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37.93万元,完成预算100%;老龄事务(项)支出决算为93.6万元,完成预算100%;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支出决算为29.29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7.11万元,完成预算100%;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80.95万元,完成预算100%;

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支出决算为180.8万元,完成预算100%;伤残抚恤(项): 支出决算为623.52万元,完成预算100%;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 支出决算为930.95万元,完成预算100%;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1.65万元,完成预算100%;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 支出决算为366.11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他优抚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100%;

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 支出决算为452.21万元,完成预算100%;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 支出决算为41.11万元,完成预算100%;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 支出决算为10.08万元,完成预算100%;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 支出决算为63.06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 支出决算为130.5万元,完成预算100%;殡葬(项): 支出决算为18.62万元,完成预算100%;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 支出决算为32.91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415.1万元,完成预算100%;

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473万元,完成预算100%;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 支出决算为29.84万元,完成预算100%;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 支出决算为10.29万元,完成预算100%;

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52.95万元,完成预算100%;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44.85万元,完成预算100%;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936万元,完成预算100%;

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 支出决算为30.42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39.25万元,完成预算100%.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76.45万元,完成预算100%.

4. 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支出决算为0.36万元,完成预算100%.

5.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57.97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67.5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73.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53.13万元、津贴补贴75.69万元、奖金6.31万元、绩效工资142.5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0.9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6.04万元、奖励金0.49万元、住房公积金57.97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6万元。
  公用经费93.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15万元、印刷费1.02万元、水费1.35万元、电费3万元、邮电费2.46万元、物业管理费1.3万元、差旅费12.66万元、会议费0.29万元、培训费0.36万元、公务接待费15.35万元、工会经费8.54万元、福利费4.8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万元、其他交通费15.9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61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2.35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7万元,占52.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5.35万元,占47.45%。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万元。其中:

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6辆,其中:县殡仪馆特种车3辆、越野车2辆、载客汽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查灾救灾活动、县救助站流浪乞讨人员巡查及救助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2016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支出15.3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40批次,156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5.35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一是用于创建工作;二是用于组织各乡镇相关业务培训;三是用于接待上级相关部门对我县民政事业发展情况的检查工作。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2016年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314.01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67.56万元,比2016年减少106.98万元,下降12.22%。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8万元。主要用于低保信息系统平台建设。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旺苍县民政局共有车辆6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其他用车1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资金338.5万元,覆盖率达到6.59%。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8分,存在的问题:一是当前财务工作管理精细化,任务繁重,目前人员力量薄弱,有待加强人员配备,二是项目绩效评价体系不够健全。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务人员力量、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二是积极探索在新形势下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等财政支出改革的特点,更新思路,进一步规范财务收支和控制经费增长;三是改进完善财务管理办法按照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科学的财政资金效益考评制度体系,牢固树立行政成本意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水平和效率。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得分

部门决策(25分)

目标任务(15分)

相关性(5分)

5

明确性(5分)

5

合理性(5分)

5

预算编制(10分)

测算依据(5分)

5

目标管理(5分)

5

综合管理(30分)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1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1

中期评估(2分)

执行中期评估(2分)

2

绩效监控(5分)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2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3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1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1

资产管理(6分)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2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2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2

内控制度管理(2分)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2

信息公开(6分)

预算公开(2分)

2

决算公开(2分)

2

绩效信息公开(2分)

2

绩效评价(5分)

绩效评价开展(2分)

2

评价结果应用(3分)

3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履职成效(20分)

社会救助工作

5

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5

社会福利事业

5

基层社会治理成效

4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5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5

人才培养(5分)

5

满意度(10分)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3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3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3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指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指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指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12.农林水:指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一: 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二: 2017年收入决算表

附表三: 2017年支出决算表

附表四: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五: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附表六: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表七: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附表八: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附表九: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一: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二: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三: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