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通过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监督法律实施,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接受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对旺苍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监督。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下,认真落实县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司法办案为中心,忠实履行职能职责,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司法公信力,为实现“一极两地四区”和“绿谷红城 幸福旺苍”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全年受理移送审查批捕94件158人,经审查,决定批捕143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250件424人,经审查,已提起公诉183件293人。积极参与扫黑除恶“扫黄打非”“社会治安突出问题整治”“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升。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批捕40人,已起诉23件30人;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了打击涉毒犯罪工作情况。精准打击暴力犯罪,从快从严办理强奸、抢劫等重刑案件4件5人;对偶发性故意伤害、索债型非法拘禁等轻刑案件,决定不捕15人、不诉18人,刑事和解3人。依法办理经济案件,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界限,常态化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生产销售伪劣有害产品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4件55人;针对司法中发现的不构成犯罪的违法情形,发出检察建议9份,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
共查办职务犯罪13件18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9件14人,渎职侵权犯罪4件4人。根据指定管辖查办了中石化四川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系列腐败案,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3人;深入开展查办“村霸”和宗族恶势力专项行动,办理了昭化区国家工作人员勾结村社干部和村民职务犯罪9人。集中开展查办生态环境、矿产资源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办涉嫌玩忽职守犯罪嫌疑人3人。收缴涉案赃款1400余万元。坚持侦防一体化,注重行贿档案查询机制对职务犯罪的抑制作用,规范查询程序,受理查询170余起;针对重点部门举办警示教育讲座4次;扎实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绿色邮路”活动,全覆盖开展宣传活动2次。
坚持脱贫不脱钩开展帮扶,驻村工作队队长被县委评为“脱贫攻坚先进个人”,联系的正源乡白鹤村第一书记被市检察院荣记“三等功”12月20日,高检院#走近一线检察官#微直播活动以【带着十九大精神去扶贫】为主题进行系列微博发布,直播了旺苍检察院“绿色扶贫”工作开展情况。今年1月24日,《检察日报》以《“三引领”推进脱贫工作》为题推广了我院扶贫工作做法。
对未成年人权利的保障,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3件3人;加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教育、矫正、挽救,严格落实社会调查评估、法律援助、合适成年人到场、档案封存等特殊程序,依法对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附条件不起诉2人。
强化立案监督和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对冯某平教唆他人顶罪等应当立案而未立案开展立案监督4件4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销案件8件,纠正漏捕1人,纠正漏罪漏诉16人次,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1件次,建议(主动)撤回21件37人。
全年共办理生效判决监督4件,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监督3件,行政违法监督7件,执行监督21件。发出《检察建议书》25份,均得到相关部门的采纳。保障弱势群体依法维权,支持起诉8件,帮助农民工讨薪55万元。
二、部门概况
旺苍县人民检察院属于一级行政单位,无下属二级单位。内设机构12个: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与旺苍县人民检察院罪案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一套人员三块牌子)、检察技术科、法警队、监察科、案件管理办公室、政治处。旺苍县人民检察院现有政法专项编制58名;在职总数56人(4名机关工勤人员没有编制),其中政法人员53名,工勤人员4名;退休人员24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旺苍县人民检察院本年收入合计1116.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16.14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本机关本年支出合计1135.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5.83万元,占75.36%;项目支出279.80万元,占24.6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406.46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531.34万元,下降27.42%。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35.6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511.82万元,减少31.07%。
(图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35.6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19万元,占0.9%;公共安全支出951.27万元,占83.7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28万元,占6.1%;医疗卫生支出37.84万元,占3.33%;农林水支出0.36万元,占0.03%。住房保障支出66.69万元,占5.87%;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0.19万元,完成预算94.53%,原因是人员减少导致经费支出减少。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684.82万元,完成预算100%。
3.一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79.24万元,完成预算39.99%,原因是项目资金未报账。
4.一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支出决算为53.16万元,完成预算100%。
5.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公诉和审判监督(项):支出决算为42.22万元,完成预算100%。
6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侦查监督(项):支出决算为42.49万元,完成预算100%。
7.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执行监督(项):支出决算为11.21万元,完成预算100%。
8.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控告申诉(项):支出决算为4.31万元,完成预算100%。
9.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3.82万元,完成预算84.34%,原因是木门派驻检察室未使用。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 66.48万元,完成预算100%。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为 2.8万元,完成预算100%。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37.84万元,完成预算100%。
13、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支出决算为0.36万元,完成预算12%,原因是当年只使用了第一书记的艰边津贴。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66.59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55.8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52.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203.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5.55万元,完成预算97.11%。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8.35万元,占69.0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7.20万元,占30.96%。具体情况如下:
(图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35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8.35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5.65万元,下降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公务用车交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另有两辆执法执勤用车7月份报废。
公务接待费支出17.2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40批次,267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7.2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检察机关检查指导工作及其他检察机关协助办案费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县人民检察院运行经费支出203.05万元,比2016年增加60.17万元,增加42.11%。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县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4.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4.73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办案、办公用品。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县检察院共有车辆8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6个,涉及财政资金44.72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4分,存在的问题:一是预算编制还不够全面、前瞻性不强。2017年我办严格预算执行管理,按照年度预算安排,严格对经费开支的事项和用途进行审核,基本上确保了经费支出的专款专用,但仍需进一步加强。 二是预算控制率有待降低。 除政策性因素以外,还存在部分临时、紧急或突发的工作任务导致年中追加预算。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细化预算编制工作 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根据单位的年度工作重点和项目工作规划,本着“勤俭节约、保障运转”的原则进行预算编制。编制范围尽可能的全面,不漏项。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 二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遵循预算管理办法,从严控制年中追加预算规模。对于年度无法预计的临时追加的相关工作所需费用,严格按照预算调整追加程序,逐级申报报批,有效降低预算控制率。 三是进一步管控好“三公”经费, 控制“三公”经费的规模和比例,严格“三公”经费支出的审核审批流程,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的管理。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得分 |
部门决策(25分) |
目标任务(15分) |
相关性(5分) |
5 |
明确性(5分) |
5 |
||
合理性(5分) |
5 |
||
预算编制(10分) |
测算依据(5分) |
5 |
|
目标管理(5分) |
5 |
||
综合管理(30分) |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
1 |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
1 |
||
中期评估(2分) |
执行中期评估(2分) |
1 |
|
绩效监控(5分) |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
1 |
|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
1 |
||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
1 |
|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
1 |
||
资产管理(6分) |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
2 |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
2 |
||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
2 |
||
内控制度管理(2分) |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1 |
|
信息公开(6分) |
预算公开(2分) |
2 |
|
决算公开(2分) |
2 |
||
绩效信息公开(2分) |
2 |
||
绩效评价(5分) |
绩效评价开展(2分) |
2 |
|
评价结果应用(3分) |
2 |
||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
履职成效(20分) |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4) |
4 |
公诉和审判监督(4) |
4 |
||
侦查监督(3) |
3 |
||
执行监督(3) |
3 |
||
控告申诉(3) |
3 |
||
其他检察支出(3) |
3 |
||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
5 |
|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
5 |
||
人才培养(5分) |
5 |
||
满意度(10分) |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
3 |
|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
3 |
||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
4 |
3. 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重点对公诉和审判监督工作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得分为90分,存在的问题是办案经费预算不足,流窜作案、网上作案等新型案件大量增加,办案成本大幅提高,但人均业务经费一直维持多年以前的标准,已远远不能满足办案办公经的需要。下一步改进措施:根据工作任务,增加人均业务经费,保障检察工作顺利进行。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
|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20分) |
(10分) |
必要性 |
5 |
5 |
可行性 |
5 |
5 |
||
(10) |
明确性 |
5 |
5 |
|
合理性 |
5 |
4 |
||
(10分) |
(7分) |
资金分配 |
3 |
3 |
资金使用 |
4 |
3 |
||
(3分) |
执行规范 |
3 |
2 |
|
(特性指标70分) |
(20) |
完成数量 |
5 |
5 |
完成质量 |
5 |
4 |
||
完成时效 |
5 |
4 |
||
完成成本 |
5 |
5 |
||
(50分) |
经济效益(可选项) |
40 |
|
|
社会效益(可选项) |
18 |
|||
生态效益(可选项) |
9 |
|||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
10 |
|||
公平效率(可选项) |
|
|||
使用效率(可选项) |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8 |
||
总分 |
|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支出(款)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人力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反映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所发生的支出以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公诉和审判监督(项):反映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侦查监督(项):反映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执行监督(项):反映对人民法院和监督改造机关执行刑罚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控告申诉(项):反映受理举报、控告、刑事申诉等方面的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反映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附表一: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二:2017年收入决算表
附表三:2017年支出决算表
附表四: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五: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附表六: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表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附表八: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附表九: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二: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三: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