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一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是拟订全县普及法律常识规划、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三是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行政处罚工作。四是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五是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医疗纠纷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工作。六是承担外来企业投诉工作。七是指导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八是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警车等装备的管理工作。九是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十是负责律师、律师事务所、公证员、公正机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度考核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注册的审查和上报工作。十一、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十二、负责旺苍县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十三、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局的精心指导下,全系统干部职工紧紧围绕“全省争先,全市争一”的工作目标,自我加压,高位求进,有力地推进了司法行政工作快速发展。创新开展“三大实战练兵”活动,狠抓法治宣传,全民法治素养稳步提高。强力推进“七五”普法。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为组长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并纳入县委县政府对各级各部门年度绩效目标管理,召开了“七五”普法推进会议;7月25日,县人大对我县“七五”普法工作进行了专题视察。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以“法律七进”和“三大法治讲堂”为载体,广泛开展“1+12”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407场次,印制宣传资料37万余册。狠抓人民调解,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健全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加强与县公安局对接,探索建立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衔接联动新机制,已在12个乡镇推开;2017年,全县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案件3330件,成功调解3283件,连续六年实现了“四提高”、“四下降”目标。狠抓法律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抓管理。优服务。搭平台。建阵地。2017年,全县法律服务单位共担任法律顾问350家,办理案件1052件,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83件,接待咨询服务2894人次,参与化解摩尔鹏达146户商户等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案件3件;办理公证345件次。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特殊人群监管服务。深化社区矫正工作,强化刑罚执行。创新监管举措,为全县148名严管对象落实了“电子镣铐”,定位率全市第一;为12个司法所配备了价值12万元的高拍仪、手签写字板等矫正设备;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会同县检察院深入乡镇(街道)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双随机”检查17次。办理了3起社区服刑人员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案;提供委托适用社区矫正评估82件。强化安置帮教工作,巩固改造成果。为75名困难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和服刑人员家属解决物质和资金7万余元,塑造了白水镇冯某投资120多万元成立山羊养殖合作社自主创业典范,全县在册社区服刑人员182人,无脱管、漏管和虚管事件发生;安帮对象805人,安置帮教工作衔接率100%,帮教率100%,无一人重新犯罪。
二、部门概况
县司法局下属二级单位1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司法局本年收入合计866.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66.08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2017年司法局本年支出合计846.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7.26万元,占79.98%;项目支出169.55万元,占20.0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46.81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87.99万元,增长11.6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46.8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87.99万元,增长11.6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46.8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698.82万元,占82.5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41万元,占8.51%;医疗卫生支出32.26万元,占3.81%;住房保障支出47.07万元,占5.1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行政运行支出决算为525.5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6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决算为85.1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规范司法所经费。基层司法业务支出决算为38.6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开展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普法宣传支出决算为9.6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开展“法律七进”工作。律师公证管理支出决算为6.6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预算数持平。法律援助支出决算为29.4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法律援助案件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基本养老保险:支出决算为72.4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终追加预算。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决算为32.2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预算数持平。
4、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支出决算为47.0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增人员6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77.2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04.1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73.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5.9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0万元,占76.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99万元,占23.05%。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2016年持平。
3.公务接待费支出5.99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510批次,133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5.99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01万元,下降0.002%。主要原因是压缩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司法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3.16万元,比2016年增加18.75万元,增长34%。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我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03万元。主要用于司法业务用房信息化建设。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局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5个,涉及财政资金173.30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8分,存在的问题:存在问题主要是对定性指标的评议上,由于采取问卷形式的自评,以及部分参与评价人员对指标不熟悉,不能客观地对本部门的绩效进行评价。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对部门财务人员业务知识的培训,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得分 |
部门决策(25分) |
目标任务(15分) |
相关性(5分) |
5 |
明确性(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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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性(5分) |
5 |
||
预算编制(10分) |
测算依据(5分) |
5 |
|
目标管理(5分) |
5 |
||
综合管理(30分) |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
1 |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
1 |
||
中期评估(2分) |
执行中期评估(2分) |
1 |
|
绩效监控(5分) |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
2 |
|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
3 |
||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
1 |
|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
1 |
||
资产管理(6分) |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
2 |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
2 |
||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
2 |
||
内控制度管理(2分) |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1 |
|
信息公开(6分) |
预算公开(2分) |
2 |
|
决算公开(2分) |
2 |
||
绩效信息公开(2分) |
2 |
||
绩效评价(5分) |
绩效评价开展(2分) |
2 |
|
评价结果应用(3分) |
3 |
||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
履职成效(20分) |
部门特性指标 |
20 |
|
|
||
|
|
||
|
|
||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
5 |
|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
5 |
||
人才培养(5分) |
5 |
||
满意度(10分) |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
3 |
|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
3 |
||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
4 |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对本单位开展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97分,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对定性指标的评议上,由于采取问卷形式的自评,以及部分参与评价人员对指标不熟悉,不能客观地对本部门的绩效进行评价。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对部门财务人员业务知识的培训,加强财务管理。本部门对司法局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得分为98分,存在的问题:对部分项目监管不力,未按计划完成。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对项目的监管,使项目效益发挥的更好。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
旺苍县司法局,普法宣传 |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20分) 项目决策 |
(10分) |
必要性 |
5 |
5 |
可行性 |
5 |
5 |
||
(10) |
明确性 |
5 |
4 |
|
合理性 |
5 |
5 |
||
(10分) |
(7分) |
资金分配 |
3 |
3 |
资金使用 |
4 |
4 |
||
(3分) |
执行规范 |
3 |
3 |
|
(特性指标70分) |
(20) |
完成数量 |
5 |
5 |
完成质量 |
5 |
5 |
||
完成时效 |
5 |
5 |
||
完成成本 |
5 |
5 |
||
(50分) |
经济效益(可选项) |
40 |
|
|
社会效益(可选项) |
39 |
|||
生态效益(可选项) |
|
|||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
|
|||
公平效率(可选项) |
|
|||
使用效率(可选项) |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10 |
||
总分 |
|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公共安全支出(款)行政运行(项):指的是在职干部、临聘人员发放的工资、津贴、奖金、独子费,日常公业务费。
5.公共安全支出(款)一般行政政管理事务(项):指的是党建工作经费、装备费。
6.公共安全支出(款)基层司法业务(项):指的是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工作经费。
7.公共安全支出(款)普法宣传(项):指的是开展法治宣传活动经费。
8.公共安全支出(款)律师公证管理(项):指的是律师公证工作经费。
9.公共安全支出(款)法律援助(项):指的是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经费,办案补贴。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的是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指的是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障。
12.住房保障(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的是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
15.“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一: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二:2017年收入决算表
附表三:2017年支出决算表
附表四: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五: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附表六: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表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附表八: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附表九: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一: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二: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三: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