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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2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18-06-15 来源:县规划建设和住房局 点击量:6353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2号提案答复的函


米建英、杜毅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旺苍城区部分学校路口修建人行天桥的建议》(第12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中人行天桥设置原则,按照交警部门提供的人流量及车流量统计情况,县政府组织专家完成了对马家渡佰章小学路口、新华街、红星路等路段修建人行天桥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论证。目前,正在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待项目资金到位后,县人民政府将按程序组织实施。

感谢你们对县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5日 

(联系人:宋照云,联系电话:0839—4202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