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公示公告 > 关于对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8号建议答复的函
关于对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8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18-06-15 来源:县规划建设和住房局 点击量:8769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8号建议答复的函

 

谭明民、张兴国、权冬、李成秀、曹加伦、高蓉、高琴、郭旦、赵中宪、贺荣、奉泽军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县城规划区内个户建房管控的建议》(第8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今年以来,我县参照省、市和周边县区先进经验,根据《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县城规划区实际,通过征求乡镇、部门和群众意见,责成县城乡建设住房局拟定了《旺苍县城市规划区个户建房暂行管理办法》,该《办法》将对县城规划区自建住房的审批、监管等进行规范。目前,该《办法》已通过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待修改完善后立即印发实施。

该《办法》规定:凡属于县城规划区的居民自建住房必须符合《县城总体规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通过征收、货币安置、保障性住房、自建等方式解决县城规划区内住房条件困难、存在安全隐患等刚性需求建房。

该《办法》要求:县城规划区的居民自建住房必须严格按照“户申请、村(居)委会初审、乡镇审核、县级部门审查、县政府审批”的程序执行;每户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严禁在国有和集体闲置土地上新建私有住房。《办法》明确,东河镇、嘉川镇负责自建住房的质量安全监管和日常巡查,建设、国土等部门负责违规建设的查处。

感谢你们对县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5日 

 

(联系人:宋照云,联系电话:0839—4202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