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府办函〔2018〕33号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旺苍县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旺苍经开区管委会:
《旺苍县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8日
旺苍县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政府债务风险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有序高效处置政府债务风险突发事件,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15〕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川办发〔2017〕91号)、《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编制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县域内举借政府债务的机关、事业单位、融资平台公司及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以下简称“债务单位”),因无法偿还到期政府债务等可能引发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并需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突发事件。
四、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根据债务风险预警指标,债务单位要及时评估本单位债务风险状况,动态跟踪风险变化,排查债务风险点。坚持预防为主,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
(二)统筹协调。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局)、县审计局、县金融办、人行旺苍县支行等部门要立足各自职能,建立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进行早期识别、及时预警和科学评估,做好政府债务风险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三)明确责任。各级各部门对本单位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担负主体责任,县财政局牵头制定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相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四)及时处置。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实行分级处置,各级各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积极组织开展应急和处置相关工作,防止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五、组织体系及部门职责
(一)组织机构
县政府设立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城乡建设住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审计局、县金融办、人行旺苍县支行等部门(单位)为成员的旺苍县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政府性债务日常管理,定期研究、协调和解决政府性债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防范处置政府性债务风险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负责日常工作。当出现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时,县政府债务管理领导小组转为旺苍县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政府债务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风险应对工作。
(二)部门职责
1.县财政局是政府债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政府债务风险评估预警、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等相关工作,做好债务限额控制、预算管理以及落实应急处置措施等相关工作。
2.债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是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的责任主体,负责定期梳理本行业政府性债务风险情况,督促债务或使用债务资金的有关单位制定本单位债务风险应急预案;当出现债务风险事件时,落实债务还款资金安排,及时向债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3.县发展改革局负责投资计划管理和项目审批,严格控制债务高风险单位新开工项目,牵头做好企业债券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
4.县审计局负责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开展审计,明确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规范和完善债务管理,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对审计发现的违法违规举借担保线索按相关规定移送处置。
5.县金融办根据职能职责负责协调县域内金融机构配合开展政府债务风险处置工作。
6.人民银行旺苍县支行负责开展金融风险监测与评估,牵头做好区域性系统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维护金融稳定。
7.县国资局负责处置国有资产偿还到期债务相关工作。
8.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政府债务风险突发事件发生地的社会秩序和安全,保持社会治安大局安定。
9.县司法局负责处理因政府债务引发的法律纠纷。
10.县国土资源局、县城乡建设住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等部门负责严格控制下达高风险单位建设目标任务,确保不增加高风险单位的财政支出负担。
11.其他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负责本部门本辖区债务风险管理和防范工作,落实政府债务偿还化解责任。
(一)预警机制
1.开展债务风险预警。县财政局根据综合债务率、一般债务率、专项债务率和新增债务率、偿债率、逾期债务率等相关指标,定期测算评估全县债务风险状况,若债务风险较高,要及时进行风险预警,并认真分析区域、行业、部门风险情况,排查需重点关注的债务风险点,加大偿债力度,逐步降低风险。若债务风险相对较低,要合理控制债务余额的规模和增长速度。
2.对债务单位实施风险提示。县财政局负责根据到期偿债规模、偿债资金来源、资产负债水平等指标评估本级债务单位风险情况,及时实施风险提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信息监测
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监测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明确监测信息报送渠道、时限、程序。通过对监测信息的分析研究,对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作出预测。
(三)信息报告
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应建立政府债务风险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发现问题,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谎报。信息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政府债务风险突发事件发生机构名称、时间、地点;事件的原因、性质、等级、可能涉及的债务金额及人数、影响范围以及事件发生后的社会稳定情况;事态的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如尚未完全掌握有关情况,可先报初步情况,随后跟踪报告事态发展、应急处置、社会舆情和原因分析等情况。紧急情况下可采取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方式。
七、应急处置
(一)启动预案条件。当债务单位无法按时偿还到期政府债务涉及额度大、范围广,将对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出现或可能出现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时,县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启动债务风险应急预案。
(二)分层应急响应。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实行分级负责。政府债务风险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及时制定债务风险处置方案,有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立即向上级政府报告;对不能消除或者不能有效控制债务风险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的突发事件,应及时将风险情况和处置方案逐级报告上级政府。
(三)应急处置措施。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是政府债务偿还化解的责任主体,应及时采取措施应对债务风险,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督促债务单位通过变卖资产、减少支出等方式及时偿还债务,组织债务单位与债权人协商开展债务重组。
2.新增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力,偿债准备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备费以及能够统筹安排的结余资金应优先安排偿还债务;调整支出结构,除基本支出和必保民生外,其余财政资金优先用于偿还债务;处置各类非公益性资产偿还债务;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各种方式将政府债务转化为企业债务。
3.向上级财政申请调度资金或增加置换债券用于偿还债务。
4.县金融办协调金融机构对到期政府债务进行到期处理,防止债权人集中逼债。
八、事后评估
在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过程中,发生风险的债务单位应详尽、具体、准确地做好工作记录,及时汇总、妥善保管有关文件资料,并对处置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债务形成的原因、债务性质、债务责任主体、政府债务风险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处理措施和影响等。应急处置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总结,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九、责任追究
县政府债务应急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政府债务风险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形成调查报告,报领导小组审定。对违法违规举债及担保承诺引发突发事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15〕3号),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未有效落实应急措施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本预案授权县财政局负责解释,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
十一、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