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2、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复查审理本院一审案件已发生法律效力后的申诉和再审案件。
3、依法审判由检察机关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的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法权和司法决定权。
5、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6、针对案件审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7、负责本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工作;按照权限和规定分类管理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及司法行政人员;负责本院群团工作。
8、负责本院纪检监察工作。
9、管理本院有关费用和物资装备。
10、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11、承办其它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旺苍法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县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引,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努力提升司法水平。全院新收各类案件4143件,审(执)结各类案件4056件,结案率97.62%,审限内结案率100%。
二、部门概况
旺苍县人民法院设12个内设机构。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1,848.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09.31万元,占9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39.30万元,占2%。
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1,888.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9.19万元,占72%;项目支出529.79万元,占2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848.61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888.97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1,526.40万元、财政拨款支出1,450.60万元,收入总计各增加322.21万元,增长21%。支出总计增加438.37万元,增长3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49.6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399.07万元,增长27.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49.6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535.48万元,支出占比8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2.79万元,支出占比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3.34万元,支出占比3%;住房保障支出68.06万元,支出占比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045.94万元、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62.43万元、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管理事务(款)案件审判(项)385.75万元、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管理事务(款)案件执行(项)41.36万元。完成预算132.8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以及办案数量成本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决算为181.8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0.98万元完成预算144.7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有聘用人员48名,无法将聘用人员社保纳入预算造成。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项)决算63.34万元,完成预算51.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等和养老、失业保险等合并使用。
4住房保障(类、款)住房公积金(项)决算支出68.06万元,完成预算102.6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调资增加住房公积金缴纳金额。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59.1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90.7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68.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08.0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根据预算的刚性要求,合理安排接待,公车运行等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85万元,占78.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3万元,占21.30%。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开支内容包括:无。
2.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主要用于无。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5辆,其中:轿车12辆、越野车1辆、载客汽车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5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务以及审理案件、执行案件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的使用,主要保障办案所需,一般公务尽量使用公共交通。
3.公务接待费支出23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889批次,256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23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餐饮23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和2016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支出,在审核时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坚持三单齐全的方可报销。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法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8.45万元,比2016年增加44.45万元,增长35.85%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4.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4.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0.32万元。主要用于档案数字化建设,将从建院以来到2017年全部的卷宗全部形成数字化,中标单位为:中地测绘公司。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法院共有车辆15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3个,涉及财政资金38.11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7.5分,存在的问题:一是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人民群众新期待,司法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面对案件持续上涨和日益增加的各项工作压力,出现了案多人少的矛盾,我院在人手不足的情况下聘用47名审判辅助人员,但这批人员目前财政无法全额保障工资及社保支出,聘用人员待遇低,目前月工资不到2000元,人员流动性大,很难保障一个稳定的人员结构,给正常的审判和执行工作带来了一些困扰。;三是面对司法责任制改革新要求,法官的司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得分 |
部门决策(25分) |
目标任务(15分) |
相关性(5分) |
5 |
明确性(5分) |
5 |
||
合理性(5分) |
5 |
||
预算编制(10分) |
测算依据(5分) |
5 |
|
目标管理(5分) |
5 |
||
综合管理(30分) |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
1 |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
1 |
||
中期评估(2分) |
执行中期评估(2分) |
2 |
|
绩效监控(5分) |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
2 |
|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
3 |
||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
0.5 |
|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
1 |
||
资产管理(6分) |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
2 |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
2 |
||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
2 |
||
内控制度管理(2分) |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2 |
|
信息公开(6分) |
预算公开(2分) |
2 |
|
决算公开(2分) |
2 |
||
绩效信息公开(2分) |
2 |
||
绩效评价(5分) |
绩效评价开展(2分) |
2 |
|
评价结果应用(3分) |
3 |
||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
履职成效(20分) |
部门特性指标 |
|
审理案件2000件 |
10 |
||
执行案件500件 |
5 |
||
结案率≥98% |
3 |
||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
5 |
|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
5 |
||
人才培养(5分) |
5 |
||
满意度(10分) |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
3 |
|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
3 |
||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
4 |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对法官和警察加班工资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得分为68分,存在的问题:一是预算不足额(我院正式干警为法官72人,司法警察9人,按照人社部(2013)17号法官加班工资每月300元,广人社办发(2017)185号文件警察加班每月710元。全年需要加班经费33.59万元,但财政预算控制数为21.71万元,相差11.88万元),导致正常加班无法足额到位,影响到干警工作热情。二是为了保障加班工资的刚性支出,不能严格执行预算法,使用了其它资金垫支。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希望财政预算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足额预算加班工资。二是严格执行预算法,做到有预算才有支出,不要在预算之外使用资金。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
旺苍县人民法院法官警察加班费 |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20分) |
(10分) |
必要性 |
5 |
5 |
可行性 |
5 |
5 |
||
(10) |
明确性 |
5 |
5 |
|
合理性 |
5 |
5 |
||
(10分) |
(7分) |
资金分配 |
3 |
1 |
资金使用 |
4 |
4 |
||
(3分) |
执行规范 |
3 |
0 |
|
(特性指标70分) |
(20) |
完成数量 |
5 |
3 |
完成质量 |
5 |
3 |
||
完成时效 |
5 |
3 |
||
完成成本 |
5 |
5 |
||
(50分) |
经济效益(可选项) |
40 |
|
|
社会效益(可选项) |
25 |
|||
生态效益(可选项) |
|
|||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
|
|||
公平效率(可选项) |
|
|||
使用效率(可选项) |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0 |
||
总分 |
68 |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运行。
10.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管理事务(款)案件审判(项):指案件审判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管理事务(款)案件执行(项)指案件执行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
14.住房保障(类、款)住房公积金(项):指住房公积金缴费。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一: 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二: 2017年收入决算表
附表三: 2017年支出决算表
附表四: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五: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表六: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附表七: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附表八: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附表九: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 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一: 2017年“三公”经费及相关信息统计表
附表十二: 2017年政府采购信息情况表
附表十三: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