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公安机关应急管理、抢险救援工作和社会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3、收集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研判形势,制定对策。
4、组织实施侦查工作,协调侦办刑事案件、国内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及经济犯罪案件。
5、负责全县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治安案件和群体性事件,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治安保卫工作。
6、负责全县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依法管理国籍,承担出境、入境和持有护照的外国人、港澳台胞在县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7、指导、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8、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依法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员管理工作。
9、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10、防治、处置邪教及有害气功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11、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情况研判、防范、侦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12、负责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管理旺苍县看守所、旺苍县拘留所。
13、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工作。
14、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在旺期间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15、拟订公安机关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及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
16、组织开展同县外公安机关、港澳台警方及外国内政警察机构的交往与业务合作。
17、组织指挥武警旺苍中队执行公安任务。
18、负责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承担公安机关人事管理、民警教育训练和宣传等相关工作,拟订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承担公安机关督察、审计、信访工作,监督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
19、管理县森林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
20、承担旺苍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21、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22、承担旺苍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全县公安机关在市公安局党委和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135”工作思路,全面推进警务实战化、基础信息化、执法规范化和队伍正规化四项建设,突出抓好维护稳定、打击犯罪、安全监管三项重点工作,不断深化以“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为目标的民意警务、主动警务两大警务,努力实现“建平安旺苍、创满意警队”这一总体目标。
1、坚定“平安旺苍”总目标,压实维稳主责,突出打防主业,开创了社会治安新局面。在党的十九大安保专项考评中,我局名列全省前茅。2017年,全县社会治安大局平稳,是近十年来稳定形势最好的一年。2017年,全局打击处理各类犯罪343人,较前三年累计增长36%,是近十年来打击质效最高的一年。2017年,全县刑事发案近700起,较前三年累计下降50 %,是近十年来发案最少的一年。
2、以“警务实战化”为核心,劲推公安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开创了警务运行新模式。构建了“五侦合一、集群作战”的“大侦查”格局,“党政引领、多方参与”的“大交管”格局, “立体巡防、整体联动”的“大防控”格局。
3、聚焦“脱贫攻坚”主战场,大力实施法制扶贫,倾情帮扶贫困群众,全面打响决胜攻坚战。大力实施法制扶贫“五个一”工程,大力推进贫困乡村“四无”创建,大力开展脱贫攻坚“三送”活动。
4、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基本宗旨,全面加强职业化、规范化、现代化建设,着力打造满意警队。确保稳定,服务发展,党委政府放心。重视民意,关注民生,人民群众满意。在全省安全感满意度民意调查测评中,我县名列全省第4,是历史以来排名最靠前的一年。完善制度,从优待警,公安民警安心。
二、部门概况
2017年,旺苍县公安局有机构52个,其中内设机构14个、下属机构2个、派出机构36个。
2017年,我局现有编制330名(交警编制除外)。其中,公务员301名,工勤17名,事业编制12名。实有在编人员279人,其中,公务员266人,工勤13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合计9616.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541.12万元,占99.2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75万元,占0.78%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2017年支出合计7242.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89.26万元,占59.22%;项目支出2953.17万元,占40.7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9616.12万元、财政拨款支出7242.42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5920.70万元、财政拨款支出5969.61万元;收入总计各增加3695.42万元,增长62.42%。支出总计增加1272.81万元,增长21.32%。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67.4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96%。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197.82万元,增长20.0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67.4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5966.58万元,占83.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3.09万元,占10.09%;医疗卫生支出244.38万元,占3.41%;住房保障支出233.38万元,占3.2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 公共安全(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支出3153.55万元;公共安全(类)公安(款)治安管理(项)支出458.59万元;公共安全(类)公安(款)国内安全保卫(项)支出39.64万元;公共安全(类)公安(款)刑事侦查(项)支出159.41万元;公共安全(类)公安(款)经济犯罪侦(项)支出47.46万元;公共安全(类)公安(款)禁毒管理(项)支出43.87万元;公共安全(类)公安(款)网络侦控管理(项)支出29.58万元;公共安全(类)公安(款)网络运行维护(项)支出53.99万元;公共安全(类)公安(款)拘押收教场所管理(项)支出135.54万元;公共安全(类)公安(款)其他公安(项)支出1844.96万元。合计支出决算为5966.59万元,完成预算102.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40204治安管理项目经费使用上年结转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657.9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65.13万元。合计支出决算为723.08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44.38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233.38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89.2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045.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871.74万元、津贴补贴903.15万元、奖金83.48万元、绩效工资35.8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57.9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44.38万元、生活补助14.57万元、奖励金0.68万元、住房公积金233.38万元等。
公用经费1244.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2.52万元、印刷费12.59万元、水费5.13万元、电费35.42万元、邮电费14.51万元、差旅费61.42万元、维修(护)费14.53万元、会议费1.16万元、培训费14.34万元、公务接待费19.75万元、劳务费357.34万元、委托业务费1.17万元、工会经费52.98万元、福利费11.3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9.38万元、其他交通费220.2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9.09万元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95.1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61.58万元,占88.6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3.6万元,占11.3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16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1.5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1.58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1辆,其中:载客汽车1辆、金额21.58万元,主要用于看守所在押人员就医、投牢运输。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53辆,其中:轿车49辆、越野车1辆、载客汽车3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40万元。主要用于执勤执法、侦查办案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2016年持平。
3.公务接待费支出33.6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52批次,3581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33.6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协调工作、学习交流、迎接上级领导考察调研检查等公务活动。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2016年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75万元。主要用于红绿灯及智能卡口系统运行、维护维修及“天网”租赁费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旺苍县公安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44.08万元,比2016年增加562.85万元,增长82.62%。增长幅度较大原因为:将辅警人员经费支出调整为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旺苍县公安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8.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08.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自动化设备、公安业务装备、警用防护装备、数字化审讯系统、信息技侦建设、警务督查系统、扁平化指挥系统、执法执勤车辆。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旺苍县公安局共有车辆5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7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9个,涉及财政资金401.14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3分,存在的问题:一是在社会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人民群众新期待下,安全管理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聘用人员待遇低,人员流动性大,很难保障一个稳定的人员结构,给正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了一些困扰;三是司法体制改革新要求,民警的行政执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提高人员保障经费标准,二是争取县级专项经费保障额度,保证公安民警高效有序运转。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得分 |
部门决策(25分) |
目标任务(15分) |
相关性(5分) |
5 |
明确性(5分) |
5 |
||
合理性(5分) |
5 |
||
预算编制(10分) |
测算依据(5分) |
5 |
|
目标管理(5分) |
5 |
||
综合管理(30分) |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
1 |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
1 |
||
中期评估(2分) |
执行中期评估(2分) |
1 |
|
绩效监控(5分) |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
2 |
|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
2 |
||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
1 |
|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
1 |
||
资产管理(6分) |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
2 |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
2 |
||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
2 |
||
内控制度管理(2分) |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2 |
|
信息公开(6分) |
预算公开(2分) |
2 |
|
决算公开(2分) |
2 |
||
绩效信息公开(2分) |
2 |
||
绩效评价(5分) |
绩效评价开展(2分) |
2 |
|
评价结果应用(3分) |
2 |
||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
履职成效(20分) |
部门特性指标 |
19 |
|
|
||
|
|
||
|
|
||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
4 |
|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
5 |
||
人才培养(5分) |
4 |
||
满意度(10分) |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
3 |
|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
3 |
||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
3 |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对看守所在押人员供养费项目经费开展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97分,存在的问题:一是随着市场经济物价上涨因素的影响,看守所在押人员伙食费用逐年增加,看守所在押人员供养运转存在困难;二是建立看守所在押人员供养费财政预算保障逐年递增机制,足额安排看守所在押人员供养经费预算。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
看守所在押人员供养费项目经费 |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20分) |
(10分) |
必要性 |
5 |
5 |
可行性 |
5 |
5 |
||
(10) |
明确性 |
5 |
5 |
|
合理性 |
5 |
5 |
||
(10分) |
(7分) |
资金分配 |
3 |
3 |
资金使用 |
4 |
4 |
||
(3分) |
执行规范 |
3 |
3 |
|
(特性指标70分) |
(20) |
完成数量 |
5 |
5 |
完成质量 |
5 |
5 |
||
完成时效 |
5 |
5 |
||
完成成本 |
5 |
5 |
||
(50分) |
经济效益(可选项) |
40 |
|
|
社会效益(可选项) |
10 |
|||
生态效益(可选项) |
|
|||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
10 |
|||
公平效率(可选项) |
10 |
|||
使用效率(可选项) |
9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8 |
||
总分 |
97 |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公共安全(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公共安全(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公共安全(类)公安(款)治安管理(项):指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治安管理工作的支出,包括所属巡警队、特警队、派出所、110等方面的支出;公共安全(类)公安(款)国内安全保卫(项):指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国内安全保卫工作的支出;公共安全(类)公安(款)刑事侦查(项):指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支出;公共安全(类)公安(款)经济犯罪侦(项):指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经济犯罪活动的支出;公共安全(类)公安(款)禁毒管理(项):指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禁毒工作的支出;公共安全(类)公安(款)网络侦控管理(项):指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各类网络安全侦查的支出;公共安全(类)公安(款)网络运行维护(项):指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各类专网、局域网的租费、运行费、维护费、软件开发费等方面的支出;公共安全(类)公安(款)拘押收教场所管理(项):指反映各级公安机关所属看守所、行政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等方面的支出;公共安全(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缴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城乡社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公共设施(项):指反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用于城市道路、桥涵、公共交通、道路照明、供排水、燃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维护、建设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一: 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二: 2017年收入决算表
附表三: 2017年支出决算表
附表四: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五: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附表六: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表七: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附表八: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附表九: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二: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三: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