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
2.负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
3.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职责。
4.履行全县湿地保护和荒漠化(石漠化)防治职责。
5.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6.承担全县林业改革工作和维护林农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责任。
7.负责旺苍县米仓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四川省旺苍大峡谷森林公园管理处的管理工作。
8.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承担旺苍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负责制定全县森林防火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使用全县森林防火设施设备,组织、协调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全县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
9.负责全县林业经济工作。
10.根据旺苍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城镇园林绿化建设目标,参与编制城市绿化(林)地系统详细规划和林业专业规划;负责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生态林地,园林绿地、公园、广场、道路绿地、小游园、风景林地、防护绿地等工程建设项目和基础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镇“绿线”管理。
11.依法办理树(林)木的砍伐、移植、野生动物经营管理,木材采伐、运输及经营加工,林木种子的生产和经营,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审核,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林业城镇园林行政许可事项;依法核定居住区、单位附属绿地指标、城市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的绿(林)地比例和新、改、扩建工程绿地建设项目。
12.依法审核公园、广场、防护林地、风景林地、道路林地、大型公建配套绿地等园林绿地建设项目的计划、规划和设计方案并按审批权限报批;负责组织协调重大绿(林)地建设项目,指导营造林工程作业设计并按工程相关规定进行审核报批。
13.负责城市绿化设计、施工和养护单位资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和养护招投标的行政监督;组织指导全县林木和绿地有害生物的防治和检疫工作。
14.负责全县公园的行业管理,按照公园分级管理标准组织实施,依法对其建设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15.拟订全县林业和园林绿化的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重点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制定技术规程、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林业和园林行业专业技术培训工作,推行行业信息化管理水平。
16.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和外事工作。
17.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8.负责旺苍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旺苍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旺苍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办公室日常工作。
19.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脱贫攻坚。2017年度脱贫攻坚任务全面完成;牵头做好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扶贫工作,扎实推进天保工程建设,完成集体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前期准备工作,全县集体和个人所有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1295777.65亩。兑现补偿资金1931.27万元。创新林业精准扶贫举措,将部分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转为生态护林员。在全县35个乡镇选聘生态护林员363人,选聘完成率达到100.27%,落实生态护林员资金145.20万元,并按季度兑付;协助万家乡阳雀村脱贫摘帽,落实阳雀村2017年新一轮退耕还林1579.3亩。
2.固定投资。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入库2.3403亿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56%;招商引进到位资金2.5亿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00%;新开工、新签约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4个,完成目标任务的200%;新储备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3个,完成目标任务的100%;截至目前,我局已向上争取项目资金1.12338亿元,在全市县区林业行业中排列第一,由于今年基金项目已停止申报,与往年相比,今年向上争取项目资金为最多,基本全部涵盖了林业项目,为最大资金量。
3.产业发展。新栽核桃3万亩,完成目标任务的150%;品种改良3.007万亩,完成目标任务的100%;综合示范管护5万亩,完成目标任务的100%;实现核桃生产产值1.2亿元,加工产值1.8亿元,销售产值2.4亿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00%;发展食用菌2502万棒,实现产值2.5亿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00%;创建“互联网+林业”示范点1个(麻英水峰),林业产业示范园23个。
4.造林绿化。巩固退耕还林成果13.15万亩,兑现2015年0.2万亩退耕护还林政策,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3万亩,义务植树150万株;对绿化养护管理工作,积极查漏补缺,补充完成相应管护机制,全面提升了绿化管护效果;全年在城区摆放草花58万盆。
5.资源管理。2017年新增森林面积3.31105万亩,新增森林蓄积10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增长0.73%;全年共发生森林火情20起,其中一般火灾1起,森林过火面积1.56公顷,森林受害面积0.4公顷,森林火灾损失率控制在0.0029‰以下,2017年度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30.1万亩,有效防治率92.77%,无公害防治率85%以上、产地检疫率100%,有害生物成灾面积0亩,成灾率为0。封山育林0.5万亩,中幼林抚育6.5万亩。
6.其他重点工作。实现非税收入176.96万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17%;全年抓好协税、护税工作;已启动林权抵押贷款改革试点工作并建立县级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已组建经营实体性村级农民户主担保合作社;全面完成了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全面启动旺苍大峡谷国家级森林公园创建,打造川陕甘渝重要生态康养区;完成了农村改革和农业侧结构改革任务;农业企业与农民建立股份制合作性利益联结机制覆盖面达70%以上。
二、部门概况
旺苍县林业和园林局是旺苍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林业和园林的工作部门,下属二级单位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企事业单位15个。全县林业和园林系统现有干部职工500人,其中在职人员287人,退休职工213人;全系统现有专业技术人员190人,其中高级8人,中级51人,初级131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收入合计12474.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082.65万元,占9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万元,占0.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372.28万元,占2.9%。
(图1: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2017年本单位支出合计11442.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82.54万元,占23%;项目支出8860.04万元,占7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2: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2102.65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039.90万元,增长33.5%。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1043.91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7.25万元,减少0.3%。
(图3: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023.8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37.29万元,下降0.3%。
(图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023.8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45万元,占0.1%,主要用于引进优秀人才津贴补贴支出和三支一扶人员补助;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3.54万元,占4.5%,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和死亡抚恤支出;
医疗卫生支出150.02万元,占1.4%,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5168.81万元,占46.9%,主要用于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专项建设以及退耕还林农户补助和其他节能环保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99.86万元,占0.9%,主要用于城市环境绿化及维护支出;
农林水支出4919.96万元,占44.6%,主要用于林业行政运行、森林培育、林业科技推广服务、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行政执法、林业产业、林业防灾减灾、森林资源监测、林业扶贫等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172.25万元,占1.6%,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引进人才费用(项): 支出决算为2.16万元,完成预算64.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引进研究生张世娇服务期未满辞职,当年预算安家补助未发放。
2.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7.29万元,完成预算91.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经费清算时调减。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 支出决算为488.8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支出决算为4.6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50.0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6.节能环保(类)天然林保护(款)森林管护(项):支出决算为178.86万元,完成预算71.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生态护林员工资是从当年9月份开始发放,截止年底只能发放1个季度工资。
7.节能环保(类)天然林保护(款)社会保险补助(项):支出决算为402.26万元,完成预算39.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县林产品公司缴纳的医疗保险是执行的单建统筹方式,缴纳基数和比例较低。
8.节能环保(类)天然林保护(款)政策性社会性补助(项):支出决算为105.4万元,完成预算97.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当年指标次年使用,2017年政策性社会性补助2018年使用。
9.节能环保(类)天然林保护(款)其他天然林保护(项):支出决算为67.28万元,完成预算82.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程未完工,按进度支付工程款。
10.节能环保(类)退耕还林(款)退耕现金(项):支出决算为2646.47万元,完成预算9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程未完工,按进度支付工程款。
11.节能环保(类)退耕还林(款)其他退耕还林(项):支出决算为425.72万元,完成预算94.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程项目未到期的质保金。
12.节能环保(类)其他节能环保(款)其他节能环保(项):支出决算为1342.82万元,完成预算90.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程未完工,按进度支付工程款。
13.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支出决算为99.86万元,完成预算99.86%,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14.农林水(类)林业(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771.38万元,完成预算98.8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代扣取保候审人员工资和园林所中途辞职及退休人员剩余的人员经费。
15.农林水(类)林业(款)森林培育(项):支出决算为508.50万元,完成预算26.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程未完工,按进度支付工程款。
16.农林水(类)林业(款)林业技术推广(项):支出决算为4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7.农林水(类)林业(款)森林资源管理(项):支出决算为211.3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8.农林水(类)林业(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支出决算为1809.73万元,完成预算9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剩余检查验收费次年使用。
19.农林水(类)林业(款)动植物保护(项):支出决算为0.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0.农林水(类)林业(款)林业执法与监督(项):支出决算为9.15万元,完成预算30.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留资金用于购买警务用车。
21.农林水(类)林业(款)林业工程与项目管理(项):支出决算为10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2.农林水(类)林业(款)林业产业化(项):支出决算为155.74万元,完成预算75.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程未完工,按进度支付工程款。
23.农林水(类)林业(款)林业防灾减灾(项):支出决算为16.1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4.农林水(类)林业(款)其他林业(项):支出决算为272.96万元,完成预算6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程未完工,按进度支付工程款。
25.农林水(类)扶贫(款)其他扶贫(项):支出决算为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6.农林水(类)其他农林水(款)其他农林水(项):支出决算为18.23万元,完成预算15.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程未完工,按进度支付工程款。
2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72.25万元,完成预算99.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园林所中途职工退休,人员经费调减。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82.5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350.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232.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4.26万元,完成预算99.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森林公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末维修费未结算。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2.80万元,占6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1.46万元,占40%。具体情况如下:
(图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8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6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4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2.8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执行公务活动,开展基层工作调研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8.67万元,下降20.9%。主要原因是林业局机关年初预算比2016年减少7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21.46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80批次,150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21.46万元,具体内容包括:省林科院来人开展旺苍核桃园区规划及病虫害防治指导和省营调队来开展二类资源检查等工作,发生接待费用1700元;广元市林业局来人检查资源管理、森林防火及安全生产工作,发生接待费用2030元;市林业局来人检查森林资源“双增长”,发生接待费用2478元;省林科院专家来旺苍指导科技扶贫现场会,发生接待费用440元;市林业局来人调处广元市顺达木业林地流转纠纷,发生接待费用510元;省营调队来旺苍开展现代林业重点县规划验收相关工作,发生接待费用1552元;核桃嫁接技术培训、市局来旺苍检查环保督察和森林防火、其他县区林业局来旺苍交流学习等,发生接待费用共计47118元····。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07万元,下降0.3%。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控制公务接待陪餐人员,限制接待标准,厉行节约。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20.02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2.48万元,比2016年增加41.3万元,增长21.6%。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3.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3.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林业执法设备等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3.1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4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5个,涉及财政资金6268.99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2分。
存在的问题:一是预算编制不够完善,年初预算项目工作经费偏低,不利于计划开支;二是年初公务费预算标准过低,特别是乡镇林业站预算标准仅同级乡镇其他人员的35%(4200元/年/人),只能用于开支水电费、通讯、物业管理费、办公设备维修维护。公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接待费无任何来源保障;三是争取的上级项目资金县级配套的公业务严重不足,特别是项目可研费、编制费、工程造价咨询费、评审费、以及监理费、审计费都没有预算,项目推进困难。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预算支出,加强职工法规、法律、政策培训,引导干部职工依法依规按制度办事。二是严格财务管理。加强办公物资采购管理和申报制度,严格履行报账审批程序,有效控制三公经费开支标准。三是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建立健全内部审核机构,加强内部财务审计监督,定期组织检查和审计,主动接受部门审计、检查、监督。 四是强化预算管理。建议财政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提高乡镇林业站的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标准,保障日常公用经费开支,确保工作正常运行。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对旺宁路改扩建工程使用林地植被恢复资金开展了绩效评价,自评得分100分。
根据相关要求,组织相关业务股室对该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自评。该项目县财政下达给我单位财政专项资金129.2024万元,用于缴纳旺宁路改扩建工程使用林地植被恢复费。2月24日,我局向省财政缴纳了旺宁路改扩建工程永久性使用林地植被恢复费129.1583万元,3月,我局向县财政缴纳了旺宁路改扩建工程临时使用林地植被恢复费0.0441万元,共计上缴旺宁路改扩建工程使用林地植被恢复费129.2024万元。
该项资金未出现挪用、挤占和截留现象。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引进人才费用(项):指用于引进外国专家补助、引智成果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事务(项):指除引进人才费用、公务员考核等以外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节能环保(类)天然林保护(款)森林管护(项):指专项用于森林资源管护所发生的各项补助支出。
15.节能环保(类)天然林保护(款)社会保险补助(项):指专项用于由于木材减产或停产造成实施单位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缺口的。
16.节能环保(类)天然林保护(款)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项):指专项用于实施单位承担的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
17.节能环保(类)天然林保护(款)其他天然林保护(项):指除天然林保护中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天然林保护方面的支出。
18.节能环保(类)退耕还林(款)退耕现金(项):指专项用于退耕户的医疗、教育等日常生活需要的支出。
19.节能环保(类)退耕还林(款)其他退耕还林(项):指除退耕还林中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退耕还林方面的支出。
20.节能环保(类)其他节能环保(款)其他节能环保(项):指除节能环保中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21.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
22.农林水(类)林业(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3.农林水(类)林业(款)行政运行(项):指
24.农林水(类)林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5.农林水(类)林业(款)森林培育(项):指育苗(种)、造林、抚育、生物质能源建设以及义务植树,生物措施治理水地流失等支出。
26.农林水(类)林业(款)林业技术推广(项):指良种繁育、新技术引进、区域化实验、示范和推广等支出。
27.农林水(类)林业(款)森林资源管理(项):指森林经营、利用、森林资源资产、林地保护及权属调处等森林资源管理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类)林业(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指由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安排用于公益林营造、抚育、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9.农林水(类)林业(款)林业自然保护区(项):指林业自然保护区域能力建设、本底调查、管护、试点示范等方面的支出。
30.农林水(类)林业(款)动植物保护(项):指动植物资源及其生存环境调查、监测,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野外放归、巡护,濒危野生动物拯救、繁育,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等方面的支出。
31.农林水(类)林业(款)林业执法与监督(项):指林业执法与监督队伍建设,林业刑事、行政案件受理、查处和督办,林业行政许可、复议与诉讼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32.农林水(类)林业(款)防沙治沙(项):指沙漠化防治、沙漠普查、监测等方面的支出
33.农林水(类)林业(款)林业工程与项目管理(项):指林业工程及项目的监理、检查验收、效益监测以及规划、可研、项目评估等方面的支出。
34.农林水(类)林业(款)林业产业化(项):指林业产业化建设及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35.农林水(类)林业(款)林业防灾减灾(项):指为预防和扑救、救治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自然水旱灾害等发生的支出。
36.农林水(类)林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37.农林水(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除扶贫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38.农林水(类)其他农林水(款)其他农林水(项):指除农林水中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3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4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一: 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二: 2017年收入决算表
附表三: 2017年支出决算表
附表四: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五: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附表六: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表七: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附表八: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附表九: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一: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二: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三: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