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扶贫开发和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迁建安置、后期扶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有关具体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拟定全县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和开展权限产业扶贫、科技扶贫、智力扶贫、特殊类区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和开展社会扶贫工作,负责联络县外机构或组织在县定点扶贫与扶贫协作工作,组织扶贫开发对外交流与合作及外资外援扶贫项目的引进与实施。
(3)承担扶贫、移民资金管理责任。
(4)负责扶贫开发和移民政策研究及信息工作,组织贫困、移民群众生产技能和劳动力转移培训、扶贫移民工作人员培训。
(5)制定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年度计划,管理和监督权限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迁建安置实施工作,组织移民安置验收、后期扶持和监督评估。
(6)拟定对口帮扶方案并组织实施。
(7)负责扶贫开发和移民信访接待、处理、管理工作。协调有关社会稳定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和移民安置、后期扶持政策宣传工作。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2017年全县共完成30个贫困村退出,2808户9509人贫困人口脱贫。二是组织编制全县2017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编制工作。三是组织编制全县21个行业部门26个专项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工作。四是协助召开9次全县脱贫攻坚大会。五是组织行业部门完成6次全县脱贫攻坚项目督查工作。六是先后迎接国家3次、省3次脱贫攻坚大型督查工作。七是完成全县2017年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工作省级验收考核和第三方评估工作。
二、部门概况
扶贫移民局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扶贫移民局本年收入合计3229.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13.34万元,占99.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万元,占0.31%。
2017年扶贫移民局本年支出合计4775.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2.83万元,占5.92%;项目支出4492.22万元,占94.0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223.34万元。与2016年收入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282.49万元,下降41.46%。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4769.06万元,与2016年支出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182.4万元,下降19.8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50.0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38%。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291.45万元,下降21.7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50.09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08万元,占0.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23万元,占0.758%;医疗卫生支出13.47万元,占0.29%;住房保障支出20.32万元,占0.437%;农林水指出4580.99,占98.51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0.08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35.23万元,完成预算88.2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移民补助资金2017年下达了2018年一季度指标。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3.47万元,完成预算100%。
4.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数为213.81万元,完成预算10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人员调动以及调资,医疗保险等费用增加。
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数为106.26万元,完成预算22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指标追加采购费用60.5万元。
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4260.9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指标追加2731.35万元,其中财政扶贫专项资金2278.92万元、扶贫小额信贷保险82.66万元、扶贫小额信贷贴息293.29万元、扶贫小额人身保险76.48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数为20.32万元,完成预算106.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人员调动以及调资,住房公积金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2.8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23.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89.45万元、津贴补贴40.42万元、奖金3.81万元、绩效工资36.3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5.2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7.76万元、生活补助0.12万元、奖励金0.08万元、住房公积金20.32万元等。
公用经费39.2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76万元、印刷费0.01万元、水费0.19万元、电费2.57万元、邮电费2.82万元、物业管理费0.63万元、差旅费6.38万元、维修(护)费0.34万元、会议费0.16万元、培训费0.3万元、公务接待费9.04万元、工会经费1.27万元、福利费1.24万元、其他交通费11.56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9.04万元,完成预算98.2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支出、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9.04万元,占98.2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9.04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80批次,130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9.04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市扶贫移民局、是脱贫攻坚办督导检查、调研工作18批次1.86万元、省扶贫移民局检查、督导工作0.25万元、四川大学调研科技扶贫0.1万元、“扶贫日”百佳示范代表及百工技师1.04万元、苍溪扶贫移民局来旺考察学习0.03万元、广元日报做脱贫攻坚专题采访0.47万元、利州区来旺考察学习0.04万元、2017年贫困村退出验收0.3万元、市委党校学习小额信贷0.04万元、南江县学习年度考核工作0.11万元、青川县交叉检查脱贫攻坚工作0.46万元、乡镇业务人员纠正系统数据及整理软件资料4.34万元 。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25万元,下降2.69%。主要原因是严格接待范围和标准、厉行节约。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1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扶贫移民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27万元,比2016年增加12.49万元,增长46.64%。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扶贫移民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8.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8.64万元。主要用于脱贫攻坚作战指挥部软硬件设施设备采购以及办公设施设备购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扶贫移民局共有车辆0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2017年未纳入项目绩效评价。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100分,存在的问题:我局是一个纯业务型单位,争取项目和实施项目都会产生相关费用,望在以后的资金安排上多给予考虑业务经费,以确保我县的扶贫项目再出成效。下一步改进措施:在以后的部门支出工作中,我们将继续严格执行财务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继续贯彻财政收支改革精神,认真探索财务管理的新思路,本着一切从节约出发的原则,合理开支,严格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及时真实准确核算阶段业务,按时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相关工作。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地方债务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项):指大学生志愿者生活补助。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经费支出(项):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医疗保险。
8.农林水(类)扶贫(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扶贫工作个项费用。
9.住房保障(类)租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职工住房公积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一: 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二: 2017年收入决算表
附表三: 2017年支出决算表
附表四: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五: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附表六: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表七: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附表八: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附表九: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一: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二: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三: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