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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18-09-05 来源: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局 点击量:24776 [ 字体: ] 打印 分享: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食品药品、工商和质监工作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拟订提高全县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县食品以及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全县化妆品的卫生许可和监督管理。

(4)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规范;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及药用包装材料、医疗机构制剂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参与制定我县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发布药品、医疗器械日常监管信息。

(5)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6)监督管理商品质量,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开展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与处理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7)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8)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法(价格垄断行为除外)有关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9)依法监督管理经纪机构、经纪人及经纪活动;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10)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11)依法对商标使用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依法保护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

(12)承担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研究分析并依法提供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服务。

(13)组织实施质量强县工作,推进品牌发展战略;组织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实施缺陷产品的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组织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承办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

(14)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并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登记、备案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

(15)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校准和检定工作,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对全县能源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16)负责全县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法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

(1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和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等工作;承担全县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进行监督管理,对质量认证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18)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

(19)承担县人民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20)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我局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目标,紧扣上级局的各项决策部署,全面深化改革,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坚守安全底线。紧紧围绕“团结友爱、服务民生”这一总目标,夯实基础,补齐短板,促进提升,全力做好各项工作。2017年完成工作如下:一是压实食品安全责任,抓好食品安全监管;二是规范药械化妆品安全;三是推进质量强县工作,完善质量工作机制;四是夯实质量监管,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计量监管、认证监管、取证企业监管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五是规范助推标准提升,开展地方标准制定、推动农业标准化工作及企业标准公开工作;六是深入实施商标战略,引导发展注册商标、引导品牌商标发展及指导企业实施品牌战略;七是强化广告市场监管;八是深入开展“红盾春雷行动2017”专项整治工作;九是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十是规范合同诚信行为,加强合同行政监管;十一是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十二是纵深推进脱贫攻坚工作。

二、部门概况

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总编制159名,其中行政编制78名,政法编制0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25名,其他事业编制44名,工勤编制12名。在职人员总数161人,其中行政人员100人,政法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11人,其他事业人员44人,工勤人员6人;退休人员78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旺苍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本年收入合计2189.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89.08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2017年旺苍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本年支出合计2066.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75.88万元,占90.76%;项目支出190.90万元,占9.2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189.08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066.7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22.3万元。因机构合并无法与2016年比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66.7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因机构合并无法与2016年比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66.7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70万元,占2.07%;教育支出0万元,占0%;(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6.14万元,占9.97%;(类)医疗卫生支出1695.55万元,占82.04%;(类)住房保障支出122.39万元,占5.9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公共服务(款)人力资源事务(项)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0.34万元;(类)一般公共服务(款)工商行政管理事务(项)行政运行30.19万元;(类)一般公共服务(款)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项)行政运行9.76万元;(类)一般公共服务(款)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与业务管理2.41万元。支出决算为42.7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经费支出177.79万元;(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抚恤(项)死亡抚恤28.35万元。支出决算为206.1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项)行政运行1472.15万元;(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59.80万元;(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行政单位医疗63.60万元。支出决算为1695.55万元,完成预算93.2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进人员进入时间较晚应缴纳的各项保险和“县快速检验车”项目正在实施中。

4.社会保障支出:(类)社会保障支出(款)住房改革支出(项)住房公积金支出决算为122.3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75.8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44.0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331.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5.79万元,完成预算97.3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根据预算的刚性要求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原则,合理安排接待,公车运行等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2.03万元,占81.8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3.76万元,占18.1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开支内容包括:无。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2.0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2辆,其中:轿车10辆、越野车2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2.03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执法及特种专业技术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因机构合并无法与2016年增加/减少做对比。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76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526批次,2104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3.76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餐饮13.76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因机构合并无法与2016年增加/减少作对比。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旺苍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1.87万元,因机构合并无法与2016年增加/减少作对比。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旺苍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办公设备支出12.8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基层所建设。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旺苍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共有车辆1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4个,涉及财政资金190.90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7.5分,存在的问题:一是预算编制工作有待细化。预算编制不够明确和细化,预算编制的合理性需要提高,预算执行力度还要进一步加强。二是因单位职能合并,部分紧急或交办项目工作的突发性,导致结算支出时间具有不确定性。影响预算控制率的主要因素有:政策性人员经费年中追加预算;部分临时、紧急或突发的工作任务导致年中追加预算。下一步将细化预算编制工作。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编制范围尽可能的全面,不漏项。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抓好“三公”经费控制管理,认真测算项目资金使用方向,确保项目资金按进度合理使用。加强会计人员的业务学习和知识更新,努力提高业务水平。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得分

部门决策(25分)

目标任务(15分)

相关性(5分)

5

明确性(5分)

5

合理性(5分)

5

预算编制(10分)

测算依据(5分)

5

目标管理(5分)

5

综合管理(30分)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1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1

中期评估(2分)

执行中期评估(2分)

1.5

绩效监控(5分)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2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3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1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1

资产管理(6分)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1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2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2

内控制度管理(2分)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1.5

信息公开(6分)

预算公开(2分)

2

决算公开(2分)

2

绩效信息公开(2分)

2

绩效评价(5分)

绩效评价开展(2分)

2

评价结果应用(3分)

3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履职成效(20分)

部门特性指标


食品药品安全0事故(10分)

10

特种设备安全0事故(8分)

8

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结案率≥98%(2分)

1.5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5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5

人才培养(5分)

4

满意度(10分)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3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3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4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对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经费开展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96分,存在的问题:预算不足额(由于我局职能职责的合并量大面宽。目前,承担着全县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三大安全,同时承担着注册登记、广告监管、消费维权、计量认证、质量标准、品牌建设等工作,监管面涉及全县35个乡镇3个街道办事处,因此各项支出费用增加)。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财政预算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足额预算各项费用,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正常开展。二是严格执行预算法,做到有预算才有支出。三是加大抽检力度,及时发布抽检信息。加强法治与科普宣传,提升公众法治意识,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市场监管。加大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检查,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

(20分)
项目决策

(10分)
科学决策

必要性
(政策依据)

5

5

可行性
(政策完善)

5

5

(10)
绩效目标    

明确性

5

5

合理性

5

5

(10分)
项目管理

(7分)
资金管理

资金分配

3

3

资金使用

4

4

(3分)
项目执行

执行规范

3

3

(特性指标70分)
项目绩效  

(20)
项目完成

完成数量

5

5

完成质量

5

4.5

完成时效

5

5

完成成本

5

5

(50分)
项目效益

经济效益(可选项)

40


社会效益(可选项)

22.5

生态效益(可选项)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14.5

公平效率(可选项)


使用效率(可选项)


服务对象满意度    

10

9.5

总分

96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公共服务(款)人力资源事务(项):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公共服务(款)工商行政管理事务(项):行政运行。

11.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公共服务(款)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项):行政运行。

12.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公共服务(款)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与业务管理。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经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抚恤(项):死亡抚恤。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项):行政运行。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行政单位医疗。

18.社会保障支出(类)社会保障支出(款)住房改革支出(项):住房公积金。

1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一: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二:2017年收入决算表

附表三:2017年支出决算表

附表四: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五: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明细表

附表六: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表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附表八: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附表九: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一: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二:2017年“三公”经费及相关信息统计表

附表十三:2017年政府采购信息情况表

附件: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