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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18-09-03 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量:15628 [ 字体: ] 打印 分享: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央、省、市、县的有关规定,围绕全县工作和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重点开展工作。

2、承担县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会等会议的筹备和会务保障工作;承办常委会议案、公报的起草和编印工作;负责后勤服务保障和机关管理工作。

3、负责同政府各部门的联系,为人大常委会实施监督当好参谋助手。

4、负责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

5、负责代表联络,组织代表视察和执法检查工作。

6、联络催办有关部门对县人大代表的议案、批评、意见和建议的办理。

7、承担人大代表选举和代表资格审查有关工作。

8、完成上级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室)和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在中共旺苍县委领导下,旺苍县人大常委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强化监督,尊崇法治,推动实施,创新机制,优化服务,强基固本,锤炼队伍,在推进人大自身建设中不懈努力。全年共召开常委会会议7次,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2项,作出决议决定7项,作出审议意见9个,开展视察调研17次,检查3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集中交办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265件,对5个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圆满完成了县第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常委会各方面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

二、部门概况

旺苍县人大常委会无下属二级单位。内设机构9个:办公室、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民宗外侨工作委员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市人大代表联络室、信访办公室。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旺苍县人大常委会本年收入合计620.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20.45万元,占100%;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

2017年旺苍县人大常委会本年支出合计644.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3.98万元,占71.95%;项目支出180.95万元,占28.05%;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79.81万元,与2016年

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3.89万元,下降2.01%。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679.81万元,与2016年

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3.89万元,下降2.0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4.9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0.59万元,增加1.6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4.9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0.94万元,占77.6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11万元,占13.04%;医疗卫生支出28.68万元,占4.45%;农林水支出0.24万元,占0.04%;住房保障支出30.96万元,占4.8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351.96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8.54万元,预算数10.81万元,完成预算7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精打细算,节省开支,严格控制机关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运行成本。

3.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支出决算为45万元,完成预算100%。

4.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监督(项):支出决算为40.56万元,完成预算100%。

5.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项):支出决算为19.84万元,完成预算100%。

6.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支出决算为5.60万元,完成预算100%。

7.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信访工作(项):支出决算为4.00万元,完成预算100%。

8.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其他人大事务(项):支出决算为25.45万元,完成预算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52.39万元,完成预算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支出决算为31.72万元,完成预算100%。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8.68万元,完成预算100%。

12.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 支出决算为0.24万元,完成预算100%,完成预算100%。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支出决算为30.96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63.9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97.8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66.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8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6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未更新购置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14万元,下降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公务用车费用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承担。

3.公务接待费支出18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30批次,192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8万元,具体内容包括:省市上级人大机关人员来我县检查指导工作210批次,1625人次,支出约15万元,其他兄弟市县人大来旺考察工作20批次,300人次,支出约3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2016年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旺苍县人大常委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17万元,比2016年增加6.64万元,增长11.16%。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旺苍县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电脑的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旺苍县人大常委会机关没有车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9个,涉及财政资金131.96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3分,存在的问题:一是预算编制还不够全面、前瞻性不强。 2017年我办严格预算执行管理,按照年度预算安排,严格对经费开支的事项和用途进行审核,基本上确保了经费支出的专款专用,但仍需进一步加强。 二是预算控制率有待降低。 除政策性因素以外,还存在部分临时、紧急或突发的工作任务导致年中追加预算。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细化预算编制工作 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根据单位的年度工作重点和项目工作规划,本着“勤俭节约、保障运转”的原则进行预算编制。编制范围尽可能的全面,不漏项。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 二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遵循预算管理办法,从严控制年中追加预算规模。对于年度无法预计的临时追加的相关工作所需费用,严格按照预算调整追加程序,逐级申报报批,有效降低预算控制率。 三是进一步管控好“三公”经费, 控制“三公”经费的规模和比例,严格“三公”经费支出的审核审批流程,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的管理。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得分

部门决策(25分)

目标任务(15分)

相关性(5分)

5

明确性(5分)

5

合理性(5分)

5

预算编制(10分)

测算依据(5分)

5

目标管理(5分)

5

综合管理(30分)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1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1

中期评估(2分)

执行中期评估(2分)

1

绩效监控(5分)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1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2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1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1

资产管理(6分)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2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2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2

内控制度管理(2分)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1

信息公开(6分)

预算公开(2分)

2

决算公开(2分)

2

绩效信息公开(2分)

2

绩效评价(5分)

绩效评价开展(2分)

2

评价结果应用(3分)

2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履职成效(20分)

人大会议(5分)

5

代表工作(5分)

4

人大监督(5分)

4

履职能力(5分)

5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5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5

人才培养(5分)

5

满意度(10分)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3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3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4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重点对代表工作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得分为90分,存在的问题是代表工作经费预算不足,全县县级人大代表207名,全年经费12万元,一直维持多年以前的标准,人平年均不足580元,已远远不能保障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开展各项工作的需要。下一步改进措施:根据工作任务,增加代表工作专项经费预算,加强人大代表工作,保障县乡各级人大代表更好的履行职责。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旺苍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项目支出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

(20分)
项目决策

(10分)
科学决策

必要性

(政策依据)


5

5

可行性
(政策完善)

5

5

(10)
绩效目标    

明确性

5

5

合理性

5

4

(10分)
项目管理

(7分)
资金管理

资金分配

3

3

资金使用

4

3

(3分)
项目执行

执行规范

3

2

(特性指标70分)
项目绩效  

(20)
项目完成

完成数量

5

5

完成质量

5

4

完成时效

5

4

完成成本

5

5

(50分)
项目效益

经济效益(可选项)

40


社会效益(可选项)

18

生态效益(可选项)

9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10

公平效率(可选项)


使用效率(可选项)


服务对象满意度    

10

8

总分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人大会议:指各级人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人大监督:指各级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支出。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指各级人大为提高代表履职能力所发生的各项支出。代表工作:指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人大信访工作:指各级人大处理来信来访工作的支出。其他人大事务支出: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人大事务支出。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死亡抚恤: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的医疗经费。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房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一: 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二: 2017年收入决算表

附表三: 2017年支出决算表

附表四: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五: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附表六: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表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附表八: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附表九: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一: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二: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三: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