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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成效显著
发布时间:2018-08-15 来源:县人社局 点击量:5927 [ 字体: ] 打印

自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来,旺苍县坚持把民生放在首位、把民心托至头顶、把民盼铭刻心间、把和谐视为己任,全力推进城乡居保工作,成效显著。截至目前,全县城乡居民参保覆盖18.03万人,累计征收保费17488.09万元,基金结余21944.88万元;近6万人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累计发放养老金31892万元,社会化发放率达到100%。

(1)制度实现全民覆盖。2012年以来,我县先后实施了新农保与城居保合并,老农保与居保制度并轨,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试点工作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始终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列入政府“为民十件实事”,坚持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县、镇、村级级签订责任状,形成了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构建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统筹规划、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有力地推动了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面健康发展。

(2)服务网络平台健全。全县设置了38个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全部入驻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每个人社所至少保证有1名工作人员从事居保业务经办服务工作。搭建了省、市、县、乡镇四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业务实现网络化经办,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管服务工作实现了“机构、场地、人员、设备、经费、制度”六到位。在村(社区)建立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站,配备了协办员,构建了比较完善的县、乡、村三级服务平台网络。同时,依托全县各金融机构的村级“三农服务网点”,以惠农卡和社保卡等载体,方便群众在“家门口”办理业务。

(3)城乡居民共享普惠。几年来,县政府累计为参保人负担参保缴费补贴1558.37万元;出台政策重点惠及弱势群体,将重度残疾人、独子伤残死亡家庭夫妻、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人员全部纳入代缴最低养老保险费范围,累计为五类困难人员代缴养老保险费690.73万元。经办机构累计为6.1万人发放养老金31892万元,做到了按期足额发放、应发尽发;累计发放丧葬补助金573.46万元。城乡居保制度的实施,完善了社会保障兜底机制,充分让老百姓共享到社会发展成果,助推了脱贫攻坚进程。

(4)居保政策更加完善。试点工作以来,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制度日趋完善,建立了长缴多得、多缴多得;丧葬补助金等激励机制,实施了困难人群代缴保费政策。今后,随着国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的建立,将更好保障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和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将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县人社局   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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