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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出台《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07-30 来源:县审计局 点击量:4175 [ 字体: ] 打印 分享: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5〕58号)精神,切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近日,我县印发《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了旺苍县实行审计全覆盖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力促审计全覆盖。  

《实施意见》提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在一定周期内对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范围的所有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和单位,以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

《实施意见》突出四项审计任务:一是对公共资金实行审计全覆盖。依法对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政府部门管理或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资金,以及相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对本级公共财政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基金预算以及部门预算执行等情况,每年进行一次全面审计。对财政专项资金和转移支付资金,5年内至少审计1次。对一级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5年内至少审计1次。二是对国有资产实行审计全覆盖。依法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资本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企业使用、运营和管理国有资产情况进行审计。将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作为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或其他专项审计的内容。三是对国有资源实行审计全覆盖。依法对全县土地、矿藏、水域等国有自然资源,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国有无形资产,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其他资源进行审计。对重点国有资源进行专项审计,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四是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依法对全县乡镇(街道)、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的正职领导干部(包括主持工作1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行使相应职权的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结合《中共旺苍县委组织部关于修正旺苍县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名单的通知》(旺组发〔2015〕3号),确定重点审计对象和审计周期。对重点部门(单位)、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3-5年)至少审计1次。  

《实施意见》确立三项具体措施,推进审计全覆盖各项任务的有效落实。一是加强审计资源统筹整合。整合审计机关、内部审计、社会审计资源,落实年度审计项目任务。乡镇(街道)、部门和国有企业等应根据《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旺府办函〔2017〕37号)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成立内部审计机构,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二是创新审计技术方法。运用“集中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查、系统研究”的大数据审计思维,借助网络与被审计单位信息系统互联,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适时核查。三是建立审计整改联动机制。从建立审计整改标准体系、审计整改报告制度、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制度、审计整改问责制度、审计整改公告制度等方面发力,积极推进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县审计局   杨芬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