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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2018年上半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9.2%
发布时间:2018-07-26 来源:县统计局 点击量:4863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据统计,2018年上半年,我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5015元,比上年增加1260元,增长9.2%,增速居全市第二。其中:工资性收入占比最大。人均工资性收入7965元,同比增长8.2%,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3%,对收入增长的贡献率最高。经营净收入快速增长。人均经营净收入3837元,增长13.1%,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25.6%。财产净收入增长较快。人均财产净收入979元,增长14.3%,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6.5%。转移净收入增长平稳。人均转移净收入2235元,增长4.1%,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4.9%。(县统计局  宋晓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