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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税地税机构改革涉及规范性文件执行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20 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量:6233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旺府发〔2018〕3号


旺苍县人民政府

关于国税地税机构改革涉及规范性文件执行问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旺苍经开区管委会:

为平稳有序推进税务机构改革,确保改革后税务机构的合法性和执法统一性,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国税地税机构改革涉及规章、规范性文件执行问题的通知》(川府发〔2018〕20号)精神,县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涉及的地税、国税职责和工作,自国家税务总局旺苍县税务局挂牌之日(2018年7月20日)起,由国家税务总局旺苍县税务局及所属机构承担。

上述规范性文件需调整的,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旺苍县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