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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物价局“四明确”积极贯彻国家发改委建立的城镇污水处理费动态调整机制
发布时间:2018-07-06 来源:县物价局 点击量:16135 [ 字体: ] 打印 分享:

7月2日,国家发改委公布《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定准则、明边界,建立城镇污水处理费动态调整机制,我县物价局“四明确”积极贯彻该机制。

一是明确制定污水处理费标准原则,即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但不含污水收集和输送管网建设运营成本,清晰界定了价格和财政在成本上的分担边界;二是明确建立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三是明确具体时限要求,即到2020年底前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与污水处理服务费标准大体相当;四是明确收费范围,即具备污水集中处理条件的建制镇全面建立污水处理费用制度,同步开征污水处理费。(县物价局  石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