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继续加大宣传。成立了以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村支书为成员的小额信贷工作领导小组。由镇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员和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组成宣传队,利用农民夜校、村民代表会、QQ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相关政策知识宣传,努力使贫困户明白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对象用途、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增强群众依法信贷意识,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二是核查信贷能力。各帮扶责任人、全体镇(村)干部、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等责任主体对各自帮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信贷条件、家庭生产能力、信用等级、偿还态度、欠贷款贫困户进行逐一分析,列出未贷原因,并对其进行再评定,拟对有自我发展意愿的对象动员贷款发展农业产业。
三是强化信贷服务。各村严把扶贫小额信贷审核第一关,严格从符合条件的贫困户、涉农产业中择优筛选排查推荐,对于不符合条件和没有偿还能力的贫困户一律不予推荐,确保了扶贫小额贷款“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对单身、离异、无结婚证的且有自我发展意愿的贫困户,按照“三步工作法”:第一步贫困户自主向信用社申请,第二步村干部跟班作业,书面证明其婚姻状况,镇上签字盖章,并出具其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第三步信用社根据其提供的资料审核,并于当天内发放贷款。
四是提高授信额度。对无历欠贷款、金融信誉度高、群众口碑好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信用社可适当提高授信额度。对于第一次授信额度较低,且目前信用度较好,有经济偿还能力的对象,可适当在第一次授信额度上提高1-2万元,个别贫困户可由其担保人员签字申请小额信贷,增强资金使用风险防控能力。
五是转变承贷方式。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户主不符合扶贫小额信贷办理规定的年龄、劳动能力等条件,可委托其在同一个户口簿上符合贷款年龄条件、有劳动能力、有发展意愿的家庭成员承贷。出具委托书、还款承诺书和婚姻、贫困户等证明资料。
六是全面跟踪督导。组建产业指导和督查工作组,深入到各村各户,负责对发放的信贷资金的监管使用,制定基金使用方案,明确资金用途,充分发动各帮扶责任人进村入户,帮助规划好产业发展,保证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双汇镇 刘人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