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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汇镇“四加强”抓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发布时间:2018-07-17 来源:双汇镇 点击量:2893 [ 字体: ] 打印 分享: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镇级相关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各村为责任主体组织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落实主体责任,一级压一级,层层抓落实。落实2名农经专人负责工作。在清产核资工作中,要妥善处理好国家、集体与农民的关系,资产所有权主体与管护费用承担主体的关系,不良资产债务核销与集体资产真实完整准确的关系,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部门配合。由镇农业服务服务中心牵头,财政所、国土所、林业站、文化站、卫生院等部门组成全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督导指导组,指导各村开展具体工作。各村、社要成立相应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机构,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本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措施,统筹推进清产核资工作,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定期将工作进度、经验做法和有关问题向上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机构汇报。

三、加强问题查处。对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按照《四川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有关规定及时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全面结合此次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力量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进行集中清理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四、加强宣传督导。镇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基层,做好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用群众听得明白的语言、看得清楚的典型,解读好政策精神和工作要求,动员发动广大农民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清产核资工作。将适时对各村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导,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以督查督导促进清产核资工作稳步推进。(双汇镇  刘人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