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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18-07-13 来源:广元市人民政府网 点击量:4056 [ 字体: ] 打印 分享:

一、政策依据

2016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提出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的目标任务。2017年12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国办发〔2017〕96号),由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部际联席会议负责实施,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从2017年至2020年,每年开展一次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实施年度考核。同时要求各省级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关办法,加强对本地区各级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考核。

2018年3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8〕19号),由省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负责实施,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从2018年至2020年,每年对各市(州)人民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实施年度考核。

二、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目的是推动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属地监管责任,压紧属地政府承担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欠薪清偿责任,压实主管部门督促落实以总承包企业受委托直接发放农民工工资、业主和总承包企业建立做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承包企业按月足额实名实人发放农民工工资为核心的建设主体责任,从而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实名实人支付到人头。

《办法》规定考核采取分级评分制,基准分为100分,将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考核主要内容包括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地落实以地方、部门、企业责任制为核心的欠薪治理体系、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等情况。考核结果为A级的,由市联席会议予以通报表扬;考核结果为C级的,由联席会议对该县(区)政府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被约谈的县(区)须制定整改措施并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督促限期整改。

三、框架结构

《办法》共十二条。

第一条~第六条。制定管理办法的目的、依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第七条~第八条。制定了考核程序、考核标准。将考核分为县(区)自查、实地核查、综合评议三个步骤进行。同时根据考核内容包括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以地方、部门、企业责任制为核心的欠薪治理体系、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等情况,采取基准分100分的分级评分法,将考核结果分为A、B、C三类。

第九条~第十一条。制定了考核结果处理。对考核结果为A类的县(区)通报表扬,对考核结果为C类的县(区),由联席会议组织约谈政府负责人,并督促限期整改。

第十二条。明确本办法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