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元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召开新一轮《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听证的通知》(广国土资发〔2018〕86号)的要求,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并报县人民政府同意,我们就新一轮广元市《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成果组织举行听证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18年7月13日上午9:00。
二、听证会地点:县国土资源局七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内容:广元市《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四、听证会参加人员:本县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也可以推选代表参加。
五、申请方式:凡申请参加听证会的,请于2018年7月10日17:30前持单位介绍信或居民身份证(交复印件)前往旺苍县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综合股提出书面申请。我办将根据申请情况,在7月11日前确定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发放听证会邀请函。
六、听证会举办机构:旺苍县国土资源局、旺苍县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
七、其他事项:
(一)听证会参加人员:包括政府相关部门及专业人士(10名)、人大代表(2名)、政协委员(2名)、村两委民人员(6名)、群众代表、法人和其他组织(5名)等25名代表,凭邀请函参加。
(二)听证会代表应当准时参加听证,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听证内容的意见。
(三)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提前了解、熟悉相关征地补偿政策,在听证会前准备发言提纲。
(四)遵守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大声喧哗。
特此公告
旺苍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7月5日
(联系人:仲柏宇 联系电话:0839-4209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