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政策解读 > 面向农村义务教育 我省拟每年培养3000名公费师范生
面向农村义务教育 我省拟每年培养3000名公费师范生
发布时间:2018-06-12 来源:四川农村日报 点击量:5759 [ 字体: ] 打印 分享:

四川农村日报讯(记者 吴平)记者6月8日从省教育厅获悉,省教育厅等部门日前下发《关于开展师范生公费定向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为我省农村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不含城区和城关镇所在地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定向培养师德高尚、专业水平较高、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的教师,着力解决农村学校师资紧缺矛盾,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培养类型

《意见》明确,公费师范生将在21个市州的143个县(市、区)选拔,而后选择基础条件较好、培养能力较强的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实施。

每年计划培养3000名,以后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当增加培养数量。培养类型以农村义务教育教师为主,适当兼顾农村幼儿教师和特殊教育教师。培养类型和层次主要为本科层次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殊教育教师和藏汉 “双语”、彝汉“双语”农村初中、小学教师;专科层次“音、体、美”专业教师、农村小学幼儿教师、藏汉“双语”教师。重点为农村学校定向培养“一专多能”教师。适时开展公费“专升本”模式的职教师范生和其他模式的教师培养工作,逐步加大教师教育培养模式的创新力度。
招生及资助

《意见》提出,本科层次农村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公费师范生从参加当年普通高考的考生中招录。本科、专科层次“音、体、美”公费师范生从参加当年普通高考的艺体考生中招录。本科、专科层次藏汉“双语”公费师范生从参加当年藏文“一类模式”高考的考生中招录,本科层次彝汉“双语”公费师范生从参加当年彝文“一类模式”高考的考生中招录。录取工作原则上安排在相应批次前单独进行。

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并享受在校期间每学年十个月生活补助(600元/生/月)。省财政对招收公费师范生的学校按照每生每学年1.1万元(其中:学费4000元、住宿费1000元、生活补助费6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优秀公费师范生按有关规定可同时享受奖学金资助政策。

就业政策

《意见》明确,公费师范生实行服务期制度。公费师范生与培养学校、生源地市(州)或报考服务地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签订三方协议,承诺毕业后回生源地市(州)或报考服务地市(州)所属的实施范围县(市、区)内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间不低于6年。其中,在县(市、区)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或农村幼儿园〔不含县(市、区)本级及城关镇〕工作时间不低于5年。鼓励公费师范生长期执教、终身从教。

公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服务期内不能脱产提升学历。支持、鼓励公费师范生在职提升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