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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有了“紧箍咒”
发布时间:2018-05-09 来源:中国政府网 点击量:11022 [ 字体: ] 打印 分享:

“近年来,民间借贷发展迅速,但以暴力催收为主要表现特征的非法活动愈演愈烈,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妨碍了正常金融活动的健康发展。”近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答记者问时如是说。对此,相关人士指出,本次印发的《通知》明确了民间借贷的信贷规则和禁止事项,强调严厉打击利用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以非法手段催收贷款、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等各类非法金融活动,这让民间借贷有了“紧箍咒”,有助于消除各种民间借贷乱象,推动民间借贷的健康发展。

各种乱象层出不穷

一段时间以来,“校园贷”“套路贷”等话题持续引发社会关注。杭州市公安局日前披露,拱墅警方近期摧毁一个“涉房套路贷”团伙,截至目前,共抓获涉案人员33名。

据介绍,2018年1月,吴某某到杭州市拱墅区公安分局拱宸桥派出所报案,称2017年12月份,其因急需用钱,通过他人介绍到拱墅区美好国际大厦浩冉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对方让其签订两倍于其借款金额的借款合同与5万元的保证金合同,但其实际拿到的金额不足借款合同金额的1/3。现对方借口其违约,以对其房产进行保全的方式敲诈勒索,要求其支付100多万元本息。

小方(化名)是深圳某高校的学生,在同学的推荐下,他到校外某贷款公司借了6000元钱。后因无法及时还款,短短两个月的时间里,小方欠款数目从最初的6000元累积到10余万元,翻了近20倍。本人无力偿还,贷款公司就找到小方的父母,要求并威胁他们偿还欠款……近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件以在校大学生为犯罪对象的“校园贷”“套路贷”案件,该案涉及诈骗、寻衅滋事等多个罪名,现阶段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1人。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李长安指出,近年来,民间借贷的各种乱象层出不穷,严重阻碍了民间借贷行业的健康发展。其中,不少民间借贷活动还与高利贷紧密相连,滋生各种非法暴力催收行为。一些民间借贷公司还对部分还不起高利贷的学生胁迫采取所谓“裸贷”的非法手段。

严厉打击暴力催收

为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引导民间资金健康有序流动,防范金融风险,打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社会环境,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了《通知》。

《通知》指出,严厉打击以下非法金融活动: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或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变相发放贷款行为。同时,《通知》要求,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作为主要成员或实际控制人,开展有组织的民间借贷。

李长安认为,《通知》专门提出了严厉打击“暴力催收”贷款、重点做好“校园贷”“现金贷”清理整顿工作的预防性和惩治性措施,有望从根本上消除各种民间借贷乱象。

网贷之家研究院院长于百程也表示,“校园贷”“现金贷”和暴力催收等问题,在过去一段时间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中是被反复要求的禁止事项。近期多地警方针对“套路贷”等违法行为进行的严打行动,和此次《通知》的精神一脉相承。随着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和相关民间借贷行为的规范,民间借贷环境有望得到进一步净化。

加快改进金融服务

严禁非法活动的同时,《通知》还特别强调了信贷规则: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

专家指出,开展规范民间借贷工作,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依法履行职责;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公安机关、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人民银行等有关单位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风险警示,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引导自觉抵制非法民间借贷活动。

“需要注意的是,规范和整顿民间借贷,一方面要打击民间借贷中出现的非法活动,另一方面又要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融资的客观需求。”李长安说。

《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经有权部门批设的小额贷款公司等发放贷款或融资性质机构应依法合规经营,强化服务意识,采取切实措施,开发面向不同群体的信贷产品。改进金融服务,加大对实体经济的资金支持力度,为实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有效疏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渠道,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记者 邱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