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府办函〔2018〕25号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旺苍县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旺苍经开区管委会:
《旺苍县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8日
旺苍县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有效防治地质灾害,减少地质灾害发生造成的损失,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全县地质灾害调查情况和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发育特征等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2018年全县地质灾害预测
(一)气候总趋势。今年我县旱涝交替特征明显,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平均气温较常年偏高;总降水量较常年偏多1~2成,暴雨开始期较常年偏早。局地强对流天气较常年偏多,短时强降水、阵性大风、冰雹等灾害性天气多发、易发。区域性暴雨期开始于6月上中旬,结束于9月上中旬,大雨期结束于9月下旬。局地性暴雨洪涝偏多偏重,有3~5次区域性暴雨过程,极易诱发山洪、泥石流等灾害。有阶段性的夏旱和伏旱发生。
冬季(2018年1月至2018年2月):平均气温与历年同期平均值相比略有偏低;总降水量与历年同期平均值相比略偏多;有霜冻和阶段性低温雨雪天气。
春季(2018年3月至2018年4月):平均气温较常年正常偏低;总降水量较往年略偏多2~3成。
初夏(2018年5月至2018年6月):平均气温较常年偏高0.5~1.0℃,总降水量略偏少。初夏前期无明显连续阴雨,后期多局地强对流天气。5月上旬开始有一般性夏旱发生,局部偏重。暴雨开始于6月上中旬。
盛夏(2018年7月至2018年8月):平均气温正常略偏低,我县降水量较常年均值偏多1成,有相对集中的强降水时段,易引发山洪泥石流等灾害。
秋冬季(2018年9月至2018年11月):平均气温较常年正常;总降水量较常年偏多,有连续阴雨天气过程。暴雨结束于9月中旬,大雨结束期大部分地方在9月下旬。
前冬(2018年12月):全县大部分地区平均气温较常年均值偏高0.5℃左右,全县大部分地区降水量较常年均值偏多1~2成。
(二)重点防范期预测。全县地质灾害发生受降雨影响明显,大多发生在汛期(5月~10月)。降雨时间较长并伴有连续大暴雨时,各类地质灾害尤其是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明显增多,并表现出较强的同发性或滞后性。
(三)地质灾害分区预测。根据全县地质环境区域差异特征、地质灾害发育分布特点和人类工程建设强度等因素,将全县地质灾害划分为白水至金溪的腹部槽谷区、北部山区和南部深丘三大片区。各片区地质灾害易发性及危险性分述如下:
1.白水至金溪腹部槽谷区。该区域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增强,尤其是煤矿及非煤矿山周边堆放的尾矿和其他废弃物,为泥石流提供了物质来源,当矿区一旦成为暴雨的中心区时,就可能形成泥石流灾害,伴随有滑坡、崩塌、地表沉降等次生灾害。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性为中─高危险。
2.北部山区。极易发生地质灾害,是全县主要地灾发生区,灾害类型多为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性一般为中等,部分为高危险。
3.南部深丘山区。由于城镇建设及公路建设等工程活动对山坡实施高角度开挖,导致山坡失稳,极易诱发地质灾害。尤其是耕种及开挖的高陡地段,地质灾害易发性较强,为中等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性为中等。
二、重点防范对象
受地质灾害威胁的集中安置点、学校和人员居住较集中的乡镇、村庄、独立工矿企业、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工地等是重点防范对象。为进一步明确分级防灾职责,根据2018年汛前地质灾害巡查、排查结果,我县统计出了全县地质灾害种类及分布情况(见附件1),并将3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纳入市级地质灾害防灾预案(见附件2)、196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纳入县级地质灾害防灾预案(见附件3)。
三、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互通情报,确保防灾政令、信息畅通,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为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防治措施适时提供准确依据。如发生地质灾害,应按《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人力、物力赶赴现场,做好灾情的应急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减少灾害损失;要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主体和责任人,落实工作责任,推行预案公示制度,以“分片区”的方式把每个地质灾害点的防灾责任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并向社会公布;要重点落实工程建设单位业主和施工单位防灾职责,建立公示制度,将已开展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名称及建设单位、责任人等向社会公告,增添社会监督约束力。
(二)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广泛发动基层干部群众,积极组织开展群专结合的汛前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重点对场镇周边、集中安置点、有人居住的房前屋后山坡、沟壑等进行排查,对纳入2017年防治方案以及汛前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复查、复核,核实隐患点地理位置、类型、规模、成因及相关责任人、监测人落实情况。汛期要通过拉网排查、定期复查、重点核查等方式查漏补缺,最大可能掌控地质灾害隐患情况,并根据灾情、雨情变化情况,及时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同时,要将地质灾害隐患防灾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重要检查内容,及早预防。
(三)进一步健全完善群测群防预报、预警体系
(四)加强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大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科普知识,积极开展群众性识灾、防灾、报险、避灾知识宣传、培训和演练,努力使广大干部群众知晓灾害前兆、监测方法、报警方式、避让路线等,切实提高防灾工作水平。
(五)加强气象预警预报。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气象预报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体系,千方百计确保在强降雨天气来临前将相关信息传达到每个隐患点和监测人、责任人以及受威胁群众,并及时组织开展应急避险。
(六)全面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制度
1.严格执行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将值班电话向社会公布。值班期间要做好地质灾害日常预警、预防和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出现突发性地质灾害时,要迅速、准确、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2.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单位在发现地质灾害隐患时,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制度》规定,迅速将地质灾害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规模、原因和发展趋势,以及地质灾害危害和影响的范围,分别采用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等方式,在规定时限内逐级上报。
3.落实地质灾害危险区警示标志制度。按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各乡镇(街道)要将有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及其影响范围设立警示标志。
4.全面落实“主动避让、预防避让、提前避让”制度。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在操作层面的主体防范作用。重点防范期内,各乡镇(街道)要组织监测人员加强隐患点巡回检查工作,对城镇、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周边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安排专职监测人员进行监测。出现险情或重要转折天气来临前,要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或应急避险场所。
(七)科学开展综合防治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快工程治理、应急排危除险、避让搬迁实施进度,加快搬迁在建防治工程建设,严格按设计科学施工和监理,确保工程充分发挥防灾减灾效益。